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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的快速發(fā)展,侵權盜版正在從PC端向APP遷移,APP盜版糾紛并不少見。在此類案件審理中,由于APP種類多樣,法律性質難認定,侵權情形復雜,導致權利人維權取證困難。本文梳理目前常見的APP種類及侵權情況,具體分析涉及的法律問題,以期給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思路。
移動互聯(lián)網正在悄然改變眾多用戶的習慣,如使用瀏覽器登錄網站瀏覽信息轉變?yōu)橥ㄟ^客戶端APP(即Application,應用軟件)獲取各類學習、娛樂、工作和生活信息,便是其中的一種顯著變化。而伴隨APP的興起,侵權盜版重災區(qū)也由各類網站轉向了紛繁復雜的APP。
法律性質:
是鏈接還是內容?
從法律性質來判斷,目前市場上的APP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鏈接,用戶下載完APP,需要在聯(lián)網狀態(tài)下才能取得APP所鏈內容,比如一些新聞客戶端APP、在線游戲APP等。另一類是內容,用戶只要下載完APP,就能離線獲得APP中的內容,比如一些電子書APP。當然,為了盡可能多地滿足用戶需求,越來越多的APP同時兼具鏈接和內容兩種性質。一旦發(fā)生爭議,需要爭議雙方和法官根據具體的爭議事實來判斷APP的法律性質。
由于APP既可以體現(xiàn)為作品的載體,也可以體現(xiàn)為互聯(lián)網企業(yè)的產品形態(tài),其樣態(tài)的靈活多樣性決定了APP可涵蓋的內容包羅萬象。以作品為例,可容納文字、圖片、音樂、游戲、影視等主要的作品類型。當前的司法實踐中,據不完全統(tǒng)計,視頻類APP被訴侵權案件占到全部涉APP案件的60%以上,已經成為此類案件的主要部分。緊隨其后的是圖片、音樂和游戲類APP侵權案件。這些案件中,視頻APP往往能實現(xiàn)侵權視頻的在線播放和下載,大量視頻APP兼具鏈接和內容的雙重角色。文字、圖片、音樂類APP多以內容形式呈現(xiàn),而游戲類APP多為鏈接,大多需要在聯(lián)網狀態(tài)下才能運行。
侵權情節(jié):
情形復雜取證困難
APP的外衣基本是“同款”,不論包含多大、多復雜的侵權作品,在APP未安裝運行的情況下,其外在顯著性不強,被權利人發(fā)現(xiàn)的可能性也比較低。
較之一般的網頁或網站鏈接,APP鏈接的侵權情節(jié)復雜性在于,其衍生出眾多行業(yè)的聚合模式,即聚合類APP。這些APP將同類網站、同類網絡資源進行整合,一并向用戶提供,所聚合內容通常以“大而全”“精而準”為目標,并以此為宣傳亮點,魚龍混雜著各種侵權或不侵權的作品內容。這必然加大了權利人維權取證以及法院查明具體侵權行為的難度。
集成內容的APP,比如將一本小說制作成一個電子書APP,將一段有聲讀物集合成一個音頻APP,將幾個卡通形象創(chuàng)作成一款單機版小游戲APP,或將大量圖片匯集成一個桌面APP等等,無疑代替了權利人向用戶提供作品,在沒有取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侵權風險極大。當權利人準備維權時,總會遇到找不到侵權人的困惑。這些APP開發(fā)者有可能是相關領域的個人愛好者,也可能是某些企業(yè)出于吸引用戶而開發(fā)的,甚至是為了輔助推廣其主營業(yè)務而偷偷開發(fā),再放置于應用市場中供用戶下載使用。
很多APP不標明身份,或者僅提供開發(fā)者簡稱。當權利人發(fā)現(xiàn)該APP侵權時,往往無法直接從APP公示的信息中準確找到開發(fā)制作主體,并及時維權。由于相當數量的APP生命周期有限,開發(fā)者持續(xù)經營維護特定APP的熱情也受市場影響,當一些權利人通過APP應用平臺等第三方主體艱難地找到實際開發(fā)者后,往往會發(fā)現(xiàn)這些開發(fā)者或者消極應訴,或者已經人去樓空,不再正常經營。
法律責任:
性質不同侵權擔責有異
本質上,APP和網站一樣,只是一種經營載體。鏈接形式的APP通常為經營者向用戶提供經營內容的入口或通道,在法律責任方面可適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如果被鏈內容構成侵權,APP經營者設鏈行為存在明顯過錯,而且沒有及時斷開被鏈侵權內容的情況下,就應當承擔幫助侵權的法律責任。此種情況大多發(fā)生在聚合類APP中,即便是主要實現(xiàn)垂直搜索功能的 APP,一般也會反映出APP開發(fā)者或經營者對被搜索網站或內容的選擇、編排、整理等主觀想法。如果被鏈網站或內容中存在顯而易見的侵權內容,APP經營者就需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內容形式的APP,如果被發(fā)現(xiàn)存在侵權內容,APP開發(fā)者或經營者對侵權難辭其咎,自不必多言。比較復雜的是網絡游戲。一般情況下,網絡游戲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提供給用戶的客戶端APP,二是網絡游戲服務商所提供的后臺服務器端軟件及數據。雖然有不少網絡游戲APP只是游戲的鏈接入口,但也有大量客戶端APP既是用戶聯(lián)網玩游戲的登錄入口,也是用戶不聯(lián)網狀態(tài)下脫機玩游戲的載體。需要指出的是,雖然APP在其中也充當鏈接角色,但APP與被鏈內容均屬于同一網絡游戲軟件,也處于相同游戲開發(fā)者或運營商控制下,可視為一個整體。所以,只要網絡游戲出現(xiàn)侵權內容,不論是發(fā)生在客戶端APP中,還是發(fā)生在該APP聯(lián)網登錄的服務器軟件中,都可認定網絡游戲開發(fā)者、運營商構成侵權。
對于多終端APP,侵權責任的認定更加復雜。如某視頻網站除了通過網站向用戶提供熱播劇《花千骨》的在線點播外,還通過iOS手機客戶端APP、Pad客戶端APP;安卓手機客戶端APP、Pad客戶端APP提供該劇。權利人如果發(fā)現(xiàn)該網站侵權,該主張一次侵權,還是多次侵權呢?這曾給法官帶來困擾。
要解決這個問題,筆者認為,首先需要了解視頻網站就不同APP、不同播放端口的技術實現(xiàn)方式。視頻網站后臺服務器中存儲有各類視頻節(jié)目,其開發(fā)不同的端口形式,如PC端網頁、移動端各類APP,在用戶訪問點播的時候調用后臺服務器中的視頻節(jié)目資源,從而滿足不同端口的用戶請求?,F(xiàn)有技術下,視頻網站對不同端口實現(xiàn)調用的資源可分別控制,意味著通過iPhone能在線看《花千骨》,通過安卓手機可能無法在線看;通過iPad能下載《花千骨》,通過安卓Pad可能無法下載。
視頻網站之所以如此設置,除了有權利人授權范圍限制外,細分市場的商業(yè)利益是其最大的考慮因素。大數據時代,互聯(lián)網企業(yè)已經能相當準確地劃分用戶群體,針對性地投放產品和服務,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此苾H是客戶端APP的差別,實際代表了用戶群體的關注重點、消費能力,以及衍生產品及服務市場等差別。因此,權利人以不同客戶端APP侵權而主張被告多次侵權,當前的司法實踐基本是認同的。當然,同一時間段內,多個客戶端APP的侵權行為,即使被認定構成多次侵權,也不代表會被認定為具有主觀惡意的重復侵權。前者是侵權范圍的考量因素,在判賠數額方面應酌情從重考慮;后者主要是主觀過錯情節(jié),但應加重判賠數額。
需要強調的是,司法審判并不鼓勵權利人有意拆分客戶端APP分別訴訟,給被告增加訴累,而是建議權利人對同一時間段發(fā)現(xiàn)的不同APP侵權行為同時提起訴訟,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來源:知識產權報
作者:曹麗萍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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