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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隨著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在內容、渠道、平臺、經營、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和競爭加劇,內容成為媒體的核心資源,版權成為雙方博弈的重要手段。在這一大背景下,如何解決好版權保護問題成為媒體健康發(fā)展的重要保障。今天起,我們將推出“新輿論格局背景下新聞界的版權保護”系列文章,從媒體版權保護的現狀問題、原因分析、國外經驗和建議對策等多個方面,全方位地跟您聊一聊這一話題。首先,一起來討論傳統(tǒng)媒體版權保護面臨哪些問題。
近年來,信息技術和新媒體迅猛發(fā)展,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雙方未經許可,擅自轉載、綜合、改編新聞作品的情況日漸增多,版權保護問題日趨尖銳。從傳統(tǒng)媒體的版權問題入手,探究未來媒體融合后的媒體版權問題,將是新形勢下媒體發(fā)展的重要工作。調研發(fā)現,傳統(tǒng)媒體版權管理面臨八大難關:
1、轉載不付稿費
目前,報刊、網絡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付稿酬的現象比較普遍。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統(tǒng)計,全國報刊中,向其主動交納報刊轉載稿酬的不足1%。當然,此處針對的是有版權的作品,有些作品如時事新聞是沒有版權的,可以免費轉載。依照著作權法的法定許可制度,除權利人特別聲明外,報刊可以轉載其他報刊已發(fā)表的短小文字作品,但應該依法向作者或其他權利人支付稿酬。
2、缺乏版權資產管理制度
傳統(tǒng)媒體對其采訪制作的各類作品的權屬關系及其版權管理沒有明確規(guī)定,媒體和其新聞工作者之間對新聞作品的版權歸屬也缺乏明晰而有效的合同約束,導致在與新媒體進行版權訴訟時無法厘清權利主體和權利邊界。
3、忽視對著作權人其他權利的保護
依照著作權法,除權利人特別聲明外,報刊等媒體可以未經同意轉載他人作品,在依法向作者支付稿酬外,還需要為作者署名、標明作品出處,并不得侵犯權利人的保護作品完整權。但現實中,很多文摘類報刊、報刊的文摘版和網絡媒體在轉載時,不署名、篡改作品標題和內容、不注明作品名稱和作品出處等情況比較普遍,權利人對此怨聲載道。
4、對侵犯版權的行為缺乏真正追究
針對新媒體的非法轉載,很多報刊社試圖只通過發(fā)表版權聲明的形式,控制內容源頭,以便在與新媒體合作、競爭中占有主動權。但版權聲明不盡規(guī)范,也沒有對違法侵權行為的追究措施,成了一種時髦應景的“擺設”。
5、版權界定不清晰
報刊和廣電媒體近年來逐漸開展作品資源數字化和平臺建設,但真正擁有自主版權資源、數字版權資源的不多。無論是傳統(tǒng)報刊還是廣播電視,對2001年著作權法修改前存量新聞作品的版權歸屬都沒有約定。每家媒體都有幾十年的作品資源積累,如果進行后續(xù)開發(fā)利用,就需要對存量作品資源進行確權,理清版權關系,進而解決授權使用問題。
6、版權營銷的意識和能力不足
傳統(tǒng)媒體缺乏對新媒體商業(yè)模式的了解和認識,缺乏將新聞作品作為版權資產進行管理、運營和維護的能力,缺乏獨立參與市場競爭的手段和市場營銷能力,自然也缺乏版權實務運營經驗,對新媒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zhàn)應對不足。傳統(tǒng)媒體對這方面的認識和行動存在不一致和搖擺。有的報刊社雖然較早設立版權部門,但這幾年又撤銷了。廣電媒體則后來居上,央視2004年在總編室設立了版權管理部。2013年底,央視在加強新媒體建設同時加強了版權管理。2014年初,湖南衛(wèi)視對自制節(jié)目授權芒果獨播,對行業(yè)內版權意識起到強化和引領作用。
7、版權維權成本高收益低
很多傳統(tǒng)媒體聘請的法律顧問主要負責處理經營活動中的合同、廣告、房屋租賃、勞資等糾紛,很少熟悉并負責解決版權糾紛和版權風險防控問題。隨著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出現,侵權證據的甄別、固定、收集,侵權事實和侵權責任的認定,自身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確定和計算,索賠標準的確定和計算等,更需要版權專業(yè)法律知識。但由于各地法院對媒體版權糾紛判賠標準極低,很少適用最高法定賠償額50萬元。傳統(tǒng)報刊社一方面舉證難,另一方面維權所得賠償很難彌補支出。很多糾紛最后雖然勝訴,但僅僅“賺了吆喝”,導致很多傳統(tǒng)媒體放棄維權主張,放任新媒體侵權行為存在和蔓延。
8、缺乏版權的國際營銷能力
很多傳統(tǒng)媒體在對外傳播和交往中,往往只習慣于通過新聞作品互換等形式開展合作,而忽視新聞作品的版權屬性,更沒有意識到新聞作品海外影印復制權和數字化復制權等權利。很多政府部門也沒有認識到媒體海外影印復制和數字化復制許可與收費問題。目前,國內幾家大型報刊數據庫(平臺)在海外都創(chuàng)造了很高的銷售收入,但不尊重著作權所有者國內報刊社和其他作者的版權。
而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對文字作品的影印復制和數字化復制許可與收費制度比較規(guī)范,版權集體管理制度比較完善,執(zhí)法環(huán)境也較好。美、英等國的報紙、期刊、出版商行業(yè)協會就我國高校和社會復印店未經授權對報刊文章和圖書擅自免費影印復制、通過局域網數字化打印、下載郵件轉發(fā)等復制傳播的情況,對我國復印機構、網絡平臺和運營機構缺乏監(jiān)管機制提出意見明顯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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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新聞成果不同于一般的信息資源,與新形勢下新聞界自身發(fā)展、意識形態(tài)管理、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提高中華文化軟實力等密切相關。今年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奇葆強調,要深入研究并穩(wěn)妥推進新聞版權保護。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就《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草案進行全面修訂并上報審議。
來源:中國記協網
作者:曹燕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