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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會現(xiàn)場)
12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召開了“北京市工商局打擊侵犯商標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2016年北京市工商局開展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取得的成效,并發(fā)布了“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十大案例。
記者從發(fā)布會獲悉,2016年,北京市工商局積極開展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2016年,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國家工商總局<2016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積極開展保護商標專用權,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截至目前,共辦結商標侵權及假冒偽劣商品案件1819件,同比增長41 %,罰沒款3352萬元,同比增長19%,移送司法機關11件,搗毀制假售假窩點26個,沉重打擊了全市市場內侵犯商標專用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截至目前,北京市有效注冊商標87.3萬件,同比增長28%,位居直轄市首位,全國第三位。2016年,北京市工商局重點打擊了生產、銷售、倉儲、運輸過程中侵犯商標專用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加大對制售侵權假冒商品的窩點和源頭的打擊力度。
此外,2016年,北京市工商局與天津市場監(jiān)管局、河北省工商局共同簽署了《京津冀商標保護區(qū)域合作備忘錄》,達成建立區(qū)域聯(lián)絡機制、加強執(zhí)法聯(lián)動配合、建立著名商標異地保護機制、互認聯(lián)保商標品牌戰(zhàn)略示范企業(yè)、建立馳名商標異地申報制度、加強冬奧會標志保護工作、構建商標管理資源共享平臺、疏通商標管理信息通報渠道、搭建區(qū)域商標品牌展示平臺、定期開展區(qū)域合作交流活動等十項合作協(xié)議。積極加強京津冀區(qū)域協(xié)作,建立執(zhí)法合作機制。
以下是“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十大案例的具體情況,體現(xiàn)了北京市工商部門在加強商標監(jiān)管、推動“雙打”工作持續(xù)深入開展過程中的典型經驗與做法,現(xiàn)附上以供借鑒。
“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十大案例
查處侵犯brother打印機商標權案
2016年4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執(zhí)法人員接到投訴后,對位于豐臺區(qū)富豐路2號的北京上富卓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冊地以及該公司位于豐臺區(qū)東老莊的展覽室、財務室、倉庫進行了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在其經營的打印機上使用了與日本兄弟工業(yè)株式會社第1981663號brother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經查,當事人于2015年5月開始購進委托生產的打印機,并在未經商標權利人日本兄弟工業(yè)株式會社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打印機上使用brotherJet及圖形組合商標。該公司曾提出在第9類與計算機連用的打印機,辦公室用打印機,打印機和復印機用未填充的鼓粉盒上注冊BROTHERJET商標的申請,但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以該商標與日本兄弟工業(yè)株式會社的brother商標近似為由駁回。然而,當事人仍然在部分打印機上以打上注冊標記的方式實際使用brotherJet及圖形組合商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商標違法行為和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商標侵犯行為。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11臺侵權打印機(案值474500元)、罰款2765700元的行政處罰。
查處銷售侵犯龍及圖商標權石膏板案
2016年4月7日,第3125653號龍及圖注冊商標權利人到北京市工商局順義分局舉報,稱有人涉嫌在位于順義區(qū)的一施工工地上使用侵犯龍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石膏板。隨后,執(zhí)法人員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了檢查,發(fā)現(xiàn)施工方的工人正在使用龍及圖牌石膏板進行施工。經商標權利人鑒定,該批龍及圖牌石膏板為侵權商品。
經調查當事人為北京民榮京創(chuàng)商貿有限公司。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順義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16800元的行政處罰。
查處侵犯奧運標志案
當事人中視搜藏(北京)國際收藏品有限公司與某電信公司圍繞2022年北京-張家口冬奧會題材合作推出八個企業(yè)聯(lián)名卡項目,其中六個項目已經量產,最后兩個項目尚未投產。當事人從某電信公司處購買電信數(shù)據(jù)后,委托第三方加工制卡及印刷相關證書,成品由當事人對外銷售,且沒有庫存。
當事人的上述產品未經特殊標志持有人許可,擅自使用與特殊標志登記證號為第14511306號、第15469567號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并制作、銷售其特殊標志產品用于商業(yè)活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guī)定,已構成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將其特殊標志用于商業(yè)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據(jù)《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82860元和罰款2348580元的決定處罰。
查處侵犯奧運標志案
自2015年8月,當事人北京嘉德基業(yè)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通過網(wǎng)站及電話推銷等方式銷售中國申奧徽寶系列套裝產品,此紀念套裝包含北京冬奧會申辦紀念鋼筆一支和中國申奧徽寶和田玉質印章一尊,在和田玉質印章底部刻有北京2022冬的圖案,在北京冬奧會申辦紀念鋼筆包裝及筆帽頂部印有“BEIJINGApplicant city 2022冬”的文字及圖形組合。
當事人的上述產品未經特殊標志持有人許可,擅自使用與特殊標志登記證號為第14511306號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并制作、銷售其特殊標志產品用于商業(yè)活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guī)定,已構成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將其特殊標志用于商業(yè)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據(jù)《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149768元,罰款449304元的行政處罰。
查處銷售侵犯Technoform Bautec商標權斷橋隔熱條案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權利人泰諾風卡帕阿諾+布恩霍費爾有限公司( TECHNOFORM CAPRANO+ BRUNNHOFER GMBH )的投訴,稱海淀區(qū)某施工項目建筑物上安裝的含有TECHNOFORM BAUTEC標識和第9106489號商標圖形標識的斷橋隔熱條屬于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經查,當事人北京君昊幕墻工程有限公司從河北廊坊某隔熱條代理商處購進了6.54萬米含有Technoform Bautec標識和第9106489號商標圖形標識的斷橋隔熱條。經權利人鑒定,上述隔熱條產品均屬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依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對當事人處罰款260000元。
查處銷售侵犯牛欄山等商標權白酒案
個體工商戶孫亞東于2016年元旦后,購進了標有牛欄山、五糧液、劍南春、國窖商標的白酒,共計231瓶。
經牛欄山、五糧液、劍南春、國窖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白酒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當事人未能取得上述商品的發(fā)票或者收據(jù),也不能說明提供者。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順義分局沒收了所有侵權白酒,并對當事人處罰款200000元。
查處侵犯迪士尼教育服務商標權案
北京德睿博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從事兒童早期教育經營活動中,于辦公樓樓頂牌匾、前臺后墻牌匾、宣傳冊以及親子教育卡上使用了“Ai lebao Disney 及圖”,于公司門頭及活動大廳使用了香港艾樂寶迪士尼國際親子園標識,于公司課程教材和書包上使用了“Ai lebao Disney及圖”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上述經營活動中使用含有“迪士尼”字樣的標識未取得迪士尼商標權利人的許可。經營期間,當事人采用學員預付費消費的經營模式,提前向學員收取學費、游泳培訓費等各類費用,其實際已經為學員提供的各類服務費用經折算后共計127840.2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27840.25元。
查處侵犯學而思教育服務商標權案
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訴當事人北京學而思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使用“學而思”字樣進行宣傳銷售行為侵犯了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學而思”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北京學而思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于其設立的用來宣傳和銷售網(wǎng)站中使用“學而思圖書批發(fā)”中文字樣及xrsbook.1688.com字樣和聯(lián)系電話。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查處銷售不合格圣羅蘭女式皮鞋案
當事人圣羅蘭(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從國外品牌商處購進“SAINT\LAURENT\PARIS圣羅蘭”品牌、款號為315535\CYUOO\6526的女式皮鞋產品共計46雙。并將其中26雙用其設置在商場中銷售。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對在上述商場銷售的該款產品進行了抽檢。經檢驗機構檢測,經檢驗,所檢商品幫底剝離強度項目,不符合QB/T1002-2005合格品的要求,依據(jù)抽檢評定程序,判定監(jiān)督總體不合格。截止至2016年4月25日,共售出19雙,剩余7雙被當事人下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女式皮鞋7雙及違法所得49172.57元、罰款382200元的行政處罰。
查處銷售不合格肯迪文風衣案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接到消費者申訴稱,(利邦(上海)服裝貿易有限公司北京四分公司)在東城區(qū)一商場中設置的店鋪中銷售的商標為肯迪文,貨號:K3250H0041;規(guī)格型號:180/100A(L)男式風衣與所標注的材質成份不符,并提供了《檢測報告》。
經查:該款風衣標注材質成份:“輔料(針織部分):純羊毛100%”。經山東省紡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檢驗,結果為“輔料(針織部分):純羊毛90.9%,錦綸8.4%,氨綸0.7%”,評定為是不合格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屬于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90.65元、罰款1725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中華商標協(xié)會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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