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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
作者:陳明濤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原標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什么我不看好?
一直猶豫要不要寫這樣一篇雜文。
最近,中央出臺了“保護產權的意見”,最高院也跟著發(fā)布了關于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兩個意見,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要適時發(fā)布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通過排除侵權證據(jù)妨礙、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推進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等。
很多朋友開始歡呼,知識產權的春天終于要來了!我作為一名常年在實務浸染的“老司機”,就有點忍不住了。
當然,以下所說,權當一個讀書人的隨意吐嘈,可別上綱上線。
說起咱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只能用“呵呵”來形容。別的不說,看看那可憐的知識產權賠償數(shù)額:一個發(fā)明專利侵權,也就十萬左右;一部電影網絡侵權,最多二萬;一首歌幾百塊,最多不超二千……
再看看人家美國的判決,動輒過億,關鍵……,還是美元!
這是人比人氣死人的節(jié)奏??!
當然,你可以罵我不懂中國國情。
那么,什么是中國國情?就是侵權泛濫、山寨橫行、創(chuàng)新不足。經濟發(fā)展全靠賣勞力、賣資源的加工制造業(yè),還有賣土地的房地產。
為什么會這樣,想想看,創(chuàng)新風險多高啊,作為企業(yè)家,誰不愿意山寨?搞山寨模仿,加工制造,來錢容易嘛!
要是美國不好好保護知識產權, 喬布斯同志也不會傻里吧唧搞出個iPhone,山寨個諾基亞就挺好。我們CCTV罵人家利潤高,掙黑心錢,其實,沒明白這其中的研發(fā)風險多高啊! iPhone要是失敗,董事會能饒了喬布斯?還會被再趕走一次。
老有人怪小米不重視研發(fā),喬布斯要是在中國,說不定還變不成“雷布斯”呢!
這種靠制造業(yè)的低人權優(yōu)勢,搞得美帝老罵咱們是血汗工廠,貿易傾銷。美國人說了,“全球化實現(xiàn)了,贏家其實是中國”。這不,特朗普罵著中國就上臺了。
可是,我們真的是贏家嗎?
“權威人士”在人民日報上說了,中國經濟將長期L型。說白了,就是以前的那種發(fā)展模式到頭了。
看來,要產業(yè)轉型,要創(chuàng)新,還得靠保護知識產權。去年,李總理就急,連開國務院會議,“重要問題要說三遍”,討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賠償額度?,F(xiàn)在,中央又專門出臺保護意見,最高院也跟進了。
按這個國家的邏輯,事情只要領導重視,一般能成。看起來,知識產權保護形勢必將一片大好,知識產權賠償數(shù)額必將空前提高……
那就潑點冷水吧。
司法判賠太低,知識產權保護就是句空話。這么淺顯的道理,難道法官們一直不明白?
但是,你要是法官,站在他的立場想想,我就一個小小公務員,動轍要判過億,我擔得起這個責嗎?!
比方說,你把企業(yè)判破產了,人家工人在你法院門口天天打橫幅,“我們要吃飯,我們要工作”。第二天,領導就會找你談話:“小李啊,要注意工作方法,你這樣搞,院里壓力很大嘛!”
別人都判得低,就你高,什么情況,是不是有見不得人的事?錯案終身追究制像把利劍一樣,天天懸你頭上。當事人隨便舉報你下,上面來調查,就算你沒有問題,也夠你郁悶的。
現(xiàn)在提出要加強舉證妨礙,其實,你了解下訴前禁令制度的現(xiàn)實運行就明白了。像訴前禁令、舉證妨礙、調查取證,都是法官擔責大的制度。要是裁錯了,責任就大了。被告就不交證據(jù),就不配合你,你能怎么樣,還真把自己當美國法官了?
美國法庭到了證據(jù)開示階段,90%的案件都和解了。為什么?法官獨立,司法權力大啊,誰敢不配合法官,那是找死。證據(jù)都交了,輸贏就基本已定,能不和解嗎?
但是,要是那個美國法官敢隨便不適用訴前禁令、調查取證、舉證制度,就等著辭職吧!這點,我們剛好相反,那個權利人敢因為這舉報法官?
還有,中國法官是要被考核的。結案率、調解率什么的,都等著你。賠償調查耗時又長,年底怎么結案,誰愿意干?調解又不用錯案追究,誰不愿意調解?既然要調解,審理和調解都是我,威脅下當事人,就調成了,還是鐵案,沒法上訴。再說,賠償額高容易調成,還是賠償?shù)腿菀渍{成?誰心里都有一本賬。
說到底,中國司法是一種行政管理模式,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
法官作為行政官員,首先要考慮責任。當然,不擔責,又能出點政績,就更完美了。所以,你看看那些判賠高的案件,普遍是有點政績,風險又小的。
結果,某些公司們,就只能說對不起了……
這種環(huán)境下,個案賠償?shù)?,對專業(yè)律師來講,誰也不愿意接;侵權又普遍化,對商業(yè)維權公司,卻是一門好生意。所以,知產庭接的案件,絕大部分都是商業(yè)維權案,法官不勝其煩,進一步壓低賠償額,還罵律師不專業(yè)。
據(jù)某地知產庭統(tǒng)計,90%以上的案件,要求的賠償額并不高,看起來,判賠低一點都不能怪法院。
但是,你想想,如果你是商業(yè)維權公司,法院就判那么點,我要求高賠償,還要多交訴訟費,傻子才會干。
其實,知識產權賠償只是現(xiàn)在司法運行的一個縮影??纯雌渌I域,也是一個理。像合同違約金調整,合同法規(guī)定是“適當調整”,可那個法院不是“過度調整”?法官就怕讓被告賠高了。
說好聽點,這種裁判思維叫“中庸之道”,難聽點,就是“和稀泥”!
好了,吐槽這么多,那到底該怎么辦?
引用中央文件里的一句高大上的話:“讓審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負責”。說通俗點,少搞點“某額制”那樣的換湯不換藥的改革,法官不是民間小吏,是國之精英,真實現(xiàn)法治,啥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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