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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最近怎么了?
先是在國內(nèi)被多家公司起訴專利侵權合計索賠近4000萬元,如今,又因在歐盟被認定構成壟斷,被罰2980萬歐元。
難道索尼厄運連連,僅僅因為它是一家“日本公司”?
“2980萬歐元”。
這是索尼最近在歐洲剛領到的一張“罰單”。
日前,歐盟委員會宣布,由于索尼、松下和三洋三家日本廠商2004-2007年間在鋰電池領域(涉及筆記本和智能手機等)存在價格壟斷行為,決定對其處以1.66億歐元(約合1.762億美元)罰款。其中,索尼被處以2980萬歐元罰款。
而在國內(nèi),索尼則因涉嫌專利侵權,被競爭對手不遠萬里起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800萬元并被請求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兩款Xperia Z5手機,同時,此前還有一件索賠3300萬元專利糾紛未結。
問題是,涉嫌鋰電池價格壟斷的行為,會不會在其他國家繼續(xù)發(fā)酵?卷入專利侵權糾紛,又會不會刺激更多人群起起訴索尼?
歐盟:因涉嫌壟斷索尼被處以2980萬歐元罰款
歐盟委員會認為,2004-2007年間,索尼、松下和三洋三家日本廠商外加三星旗下的SDI同意臨時漲價并交換相關敏感信息,如電池市場的供需預期和價格預測等。這一系列行為主要是為了避免激烈的市場競爭。
通常而言,常見的壟斷行為包括:1)經(jīng)營者達成壟斷協(xié)議;2)經(jīng)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jīng)營者集中。
其中,而壟斷協(xié)議一般是指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xié)議、決定或者其他協(xié)同行為,主要包括: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2)限制商品的生產(chǎn)數(shù)量或者銷售數(shù)量; 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4)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fā)新技術、新產(chǎn)品; 5)聯(lián)合抵制交易;
顯然,索尼、松下、三洋和三星“同意臨時漲價并交換相關敏感信息”應該是被認為構成“為固定價格而采取協(xié)同行為”的價格壟斷行為。
歐盟競爭委員會專員瑪格麗特在聲明中表示:“這四家公司合謀操縱電池價格影響了大量銷售到歐盟消費者手中的電子產(chǎn)品。同時這也是一個明確的信號,如果歐盟消費者被壟斷侵害,那么歐盟委員會必將調(diào)查到底?!?/p>
只不過,令索尼尷尬的是,原本是四家廠商“相約漲價”,結果三星臨時變陣,向歐盟委員會告發(fā)了這起壟斷案。
結果是在1.66億歐元的罰單中,索尼需要支付2980萬歐元,松下則為3890萬歐元,三洋最慘,它們的罰金為9710萬歐元。
而三星則因為“舉報有功”而“毫發(fā)未傷”。
但問題是,這四家公司涉嫌鋰電池價格壟斷行為,是僅僅在歐洲市場,還是在中國及其他市場也有類似舉動?在歐盟對其認定構成價格壟斷行為并予以處罰之后,在中國及其他國家會否再次面臨反壟斷調(diào)查及處罰呢?
從此前,高通涉嫌壟斷的問題來看,這種可能性非常大。
中國:因涉嫌專利被訴至法院共計索賠4100萬元
2016年11月,因涉嫌專利侵權,索尼移動被無線未來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起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800萬元并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兩款Xperia Z5手機。
但令索尼移動惱火的是,無線未來科技公司實際是加拿大Wi-LAN公司旗下公司,而據(jù)以起訴索尼移動侵權的專利,一項名為“通信網(wǎng)絡系統(tǒng)中控制信道”,實際是由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于2008年提交申請的。
之所以說令索尼惱火,是因為索尼和諾基亞之間的關系比較親密,是盟友更是合作伙伴。
它曾和諾基亞、Tagivan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一家名叫MobileMedia Ideas公司,雙方曾共同將旗下專利轉(zhuǎn)移至該公司,通過該公司對外開展許可授權合作或訴訟,獲取商業(yè)回報。
這家MobileMedia Ideas公司剛剛贏得了與蘋果之間的專利侵權訴訟。
2016年9月,美國特拉華州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蘋果公司旗下iPhone3G、3GS和4等型號手機,侵犯了MobileMedia Ideas公司持有的“polite-ignore”手機呼叫靜音呼叫拒絕技術專利,責令蘋果公司賠償300萬美元。
而該案據(jù)中呼叫拒絕靜音處理相關的專利,就是最初由索尼公司申請,后轉(zhuǎn)讓給MobileMedia Ideas公司的。
簡單說,這頭索尼和諾基亞以旗下專利資產(chǎn)出資成立公司,共同謀取專利許可市場回報,另一頭,索尼又陷入諾基亞轉(zhuǎn)讓出去的專利被競爭對手利用起訴。
此外,在中國,索尼還被一家它“瞧不上”的小公司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wǎng)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電捷通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請求判令索尼旗下35款手機構成侵權并索賠3300余萬元。
之所以說索尼瞧不上西電捷通公司,是因為這家公司不論是與索尼母公司比,還是與索尼移動(索尼愛立信)相比,該公司的專利數(shù)量與之相比,都與之差距巨大。在索尼眼中,它只不過是一只小螞蟻而已。
但是,如今,在歐盟,索尼被盟友三星出賣,被舉報壟斷被罰近3000萬歐元,而在國內(nèi),又間接被盟友諾基亞出賣和被小公司起訴專利侵權,合計索賠超4000萬元。
更好笑的是,加拿大Wi-LAN公司因與索尼未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協(xié)議,不遠萬里跑到中國提起訴訟的原因,多少可能和索尼是“一家日本公司”有關。
該公司曾對媒體暗示說,南京對于“日本公司”而言顯然不是友好之地「as every student of Chinese history knows, Nanjing remains a raw nerve in Sino-Japanese relations to this day」。
當然,這種說法顯然玩笑大于事實。實際情況時,該公司在中國發(fā)起訴訟,是因為“被禁止在德國銷售產(chǎn)品是痛苦的,但不像在中國被禁售那樣痛苦。禁止從中國出口產(chǎn)品,實際上也會切斷索尼在世界各地的LTE手機銷售?!?/p>
此外,另外一家規(guī)模不算太大的公司,剛剛贏得與三星專利侵權訴訟,一審獲賠1000萬元,它會不會繼續(xù)選擇起訴索尼呢?
可以看到,索尼之所以在歐盟被舉報,顯然是因為其在電池領域的市場地位所致,而其在國內(nèi)被起訴,特與其市場地位有關,前者是因為市場份額太大,過于“顯眼”,后者則是因為市場份額太小,被人“圍攻”。
來源:俊慧看網(wǎng)談法
作者:李俊慧
編輯:IPRdaily.cn趙珍 校對:IPRdaily.cn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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