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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博深知識產(chǎn)權
原標題:商標不應成為原創(chuàng)者的傷標,版權亦是
童話大王鄭淵潔的創(chuàng)作之殤
2017年5月11日,鄭淵潔在中國(深圳)國際文化博覽會上的發(fā)表了自己的演講。這份演講主要內(nèi)容是說“童話大王”鄭淵潔對于自己筆下的創(chuàng)作人物在商標保護的無奈。
大部分80后都是看著鄭淵潔的童話長大的,不論是《皮皮魯和魯西西》中的皮皮魯、魯西西,還是《舒克和貝塔》中的舒克、貝塔亦或是《大灰狼羅克》中的羅克,都是我們耳熟能詳?shù)慕?jīng)典童話主人公。 在鄭淵潔的筆下賦予了他們生命與靈魂,這些作品甚至被翻拍成動畫作品,用現(xiàn)在流行的詞來說,鄭淵潔筆下的主人公都是一個大IP。
但正是這些親手創(chuàng)作出來的IP,給鄭淵潔帶來了眾多煩惱——筆下的人物被搶注成商標!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羅克無一幸免。鄭淵潔在給創(chuàng)作的人物起名字時有個原則:中國必須有這個姓氏,同時他也向大家講述了這些主人公名字的由來。在92年的時候,他意識到這些人物名稱已經(jīng)有了商業(yè)價值和明顯的商業(yè)品牌特征之后,他花了15000元將5個人物名字注冊成商標,還在當時的《童話大王》月刊上通過律師告訴小讀者,皮皮魯們已經(jīng)是注冊商標了,受法律保護。
但大家都知道,只注冊5個商標并不能全品類都受法律的保護。在鄭淵潔沒有注冊的品類,其他任何人都可以對這5個主人公的名字提起商標注冊申請。但如果想全品類注冊、或者對于其他人注冊的商標提起異議申請、又或者是續(xù)展、防“撤三”這些保護自己創(chuàng)作出來的IP的的舉措,都需要花費一筆巨額的款項,所以他舉步不前了。但如果不采取措施,這個IP被其他人“用壞了”,影響的又是自己的聲譽,這對于鄭淵潔來說是一個兩難的局面。
躊躇期間,“搶注”發(fā)生了。經(jīng)統(tǒng)計,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和羅克被惡意搶注成功了218個注冊商標!鄭淵潔也曾對一些商標提出異議,但是國家商標局給出的決定是“不予受理”。
保護貴、維權難,令鄭淵潔一度陷入了原創(chuàng)者對于創(chuàng)作的困惑。
原創(chuàng)作者的版權之殤
但保護貴、維權難,令原創(chuàng)作者十分尷尬的不只是商標。8月9日,被言情小說作者“匪我思存”稱為是原創(chuàng)作者最為尷尬的一天,因為這一天,《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作者唐七,發(fā)表了一篇微博:單方面發(fā)布了一份著作權司法鑒定書,簡單總結(jié):你們說我抄襲,但我請人做了鑒定,鑒定證明我沒抄襲!
但很快,這份鑒定書又引發(fā)質(zhì)疑,著名律師楊安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種鑒定往往都是單方委托的鑒定,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雖然抬頭寫著是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著作權司法鑒定意見書,但是實際上,這只是唐七委托西部知識產(chǎn)權司法鑒定所做出的鑒定,在法律上這成為當事人單方面委托鑒定。
因為這份鑒定書的送檢材料是由唐七單方面提供,其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完全有唐七掌控。這種單方委托鑒定是否具有效力最終是由法院決定能否作為走案的證據(jù)決定的,但到目前為止此事都未經(jīng)過法院審查,哪里來的法律效力?就算未來某日大風將其訴諸公堂,也可以對此鑒定書提出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那么這份鑒定書的意義又何在了?
附上一張《桃花債》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簡單調(diào)色盤(詳細的大家可以自行度娘):
面對著如此“壯觀”的調(diào)色盤,唐七給出的這份鑒定書撇清“抄襲”的理由主要就是:著作權根據(jù)思想、表達二分法,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這一理論主要來源于國際條約。根據(jù)TRIPs協(xié)議(《與貿(mào)易有關的知識產(chǎn)權協(xié)議》)第9條第2款的規(guī)定,版權的保護應該延及表達方式,但不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shù)學概念本身。他們認為,《桃花債》的故事情節(jié)、故事梗概、故事人物是作品的一種框架,屬于“思想”而不是“表達形式”,而“思想”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不論網(wǎng)絡上粉絲與看客“罵戰(zhàn)”如何升級,只要涉事的著作權人大風不提起訴訟,那么這場“抄襲”事件都不可能有一個結(jié)果。不僅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今年的大熱《楚喬傳》,接下來會播出的《如懿傳》都深陷“抄襲門”風波。原創(chuàng)作者的版權之殤何日停歇?
說個有趣的題外話,電影版《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因“抄襲風波”正在風口浪尖,但就在眾人指責紛紛的時候,這個涉嫌抄襲的作品竟然出現(xiàn)在國家版權局的版權保護名單上,大名赫然在列。這個舉動引起了《桃花債》支持者的聲討。不過國家版權局做了個微妙的舉動,在一則微博下方點了個“贊”,各位看客自行體會:
不論是童話大王鄭淵潔還是大風吹過,他們都是作品的原創(chuàng)者,但是他們都面臨筆下的作品與人物無法得到保護的困擾。但法律是需要時間與論證不斷進步與完善的。
就比如當年的瓊瑤起訴于正的《宮鎖連城》抄襲其作品《梅花烙》,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制權,因此向于正等5被告提出2000萬元的索賠。雖然當初于正的律師也用著作權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來抗辯。但這起訴訟經(jīng)歷了1年之久在2015年12月18日,《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終審落幕,瓊瑤勝訴。
再比如,近日有三家企業(yè)和個人想要搶注皮皮魯、魯西西、舒克和貝塔注冊商標。國家商標局最終做出不予注冊的決定。
理由為:鄭淵潔為我國當代著名童話作家,其創(chuàng)作的童話故事已被廣大消費者所熟悉,這些名稱作品的主人公的名字,凝聚著智力成果。商標申請人未經(jīng)鄭淵潔許可或同意將其筆下的主人公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易產(chǎn)生不良影響,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的情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舒克貝塔SHUKEBEITA”商標不予注冊。
所以借用鄭淵潔文中的一句話:我相信國家工商局國家商標局會有效遏制惡意搶注商標惡意使用商號的侵權行為,保護原創(chuàng)作者的知識產(chǎn)權和創(chuàng)作積極性。在我們國家,商標不會成為原創(chuàng)者的傷標,商號也不會成為原創(chuàng)者的傷號。有了文化實力,國家才能真正強大。切實尊重和保護知識產(chǎn)權,國家才能擁有文化實力。
商標是,版權亦是!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博深知識產(chǎn)權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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