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收案信息|風靡時尚圈的小怪獸惹商標爭議
一個品牌火了之后,難免會招來一些冒牌貨,芬迪設計的這款風靡時尚圈的小怪獸主題包包也是如此。近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受理了原告芬迪有限公司(FENDI)訴被告商評委及第三人慈溪市程輝鞋業(yè)有限公司(程輝鞋業(yè)公司)、第三人青島永旭商貿有限公司(青島永旭公司)商標權無效宣告兩案。
近年來,小怪獸眼睛圖形及其周邊產(chǎn)品受到時尚弄潮兒的追捧,但是你知道你pick的是哪家的小怪獸嗎?
近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受理原告芬迪有限公司(FENDI)訴被告商評委及第三人慈溪市程輝鞋業(yè)有限公司(程輝鞋業(yè)公司)、第三人青島永旭商貿有限公司(青島永旭公司)商標權無效宣告兩案。
兩案中,第三人程輝鞋業(yè)公司申請注冊了第18767362號圖形商標(訴爭商標一),青島永旭公司申請注冊了第18737685號圖形商標(訴爭商標二),原告分別以第18021128號圖形商標(引證商標一)、第16870368號圖形商標(引證商標二)主張宣告訴爭商標無效。
訴爭商標一
訴爭商標二
引證商標一
引證商標二
針對程輝鞋業(yè)公司的訴爭商標一,被告認為:訴爭商標一與引證商標一已構成近似商標,但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浴巾”等商品(24類)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服裝”等商品(25類)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故兩商標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針對原告在兩案中提起的關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二條之在先權利、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主張,被告均未予以支持。
現(xiàn)原告起訴稱:芬迪有限公司系意大利著名奢侈品品牌,小怪獸眼睛圖標系原告獨創(chuàng)并自2013-2014年推出后受到各大潮人及女明星的追捧。訴爭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chǎn)原料和生產(chǎn)廠家、銷售渠道和消費對象等方面看均與引證商標一構成類似商品。另外,基于原告極高的知名度及青島永旭公司抄襲摹仿知名品牌和動漫形象的一貫惡意,應認定訴爭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傘、手杖”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易造成混淆誤認。
同時,程輝鞋業(yè)公司與青島永旭公司均侵犯了原告對小怪獸圖形享有的著作權,兩名第三人申請注冊訴爭商標一、二的行為均為惡意,故依據(jù)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請求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無效宣告裁定,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產(chǎn)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該兩案。
來源:知產(chǎn)北京
作者:趙康斌 審四庭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推薦閱讀
大咖來了!這些重磅嘉賓將要出席2018全球區(qū)塊鏈知識產(chǎn)權峰會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chǎn)權媒體+產(chǎn)業(yè)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chǎn)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yè)IP高管、研發(fā)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chǎn)業(yè)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chǎn)權資產(chǎn)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wǎng):iprdaily.com 中文官網(wǎng):iprdaily.cn)
本文來自知產(chǎn)北京并經(jīng)IPRdaily.cn中文網(wǎng)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jīng)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islanderfriend.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