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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夠男人,好餃滑,先看看”等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在創(chuàng)意新潮流行的今天 ,給自己的商品起一個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名稱,起到吸引人眼球的作用是很多廠家或者創(chuàng)業(yè)者的共同意愿。但是商標如果缺乏顯著性或造成不良影響,被駁回也是遲早的事情。本文將列舉一些創(chuàng)意商標被駁回的案例。
關于第24377668號“夠男人”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8]第0000189541號
申請人:廣州小秋陽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璽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商標
申請人因第24377668號“夠男人”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申請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chuàng),具有獨特含義,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較強的顯著性。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使用在包等商品上,整體缺乏顯著特征,因此,申請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謝娜
尤麗麗
姚繼蓮
2018年10月17日
關于第24769482號“好餃滑”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8]第0000189538號
申請人:廣州市好餃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廣州后博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商標
申請人因第24769482號“好餃滑”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申請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chuàng),經特殊設計具有獨特含義,且經長期使用已具有顯著性,不會造成不良影響。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商標中含有非規(guī)范漢字“滑”,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面包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正確的漢字書寫誤讀、誤認,從而造成不良影響,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之情形。申請人向我委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能證明申請商標經申請人的廣泛使用和宣傳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從而取得了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謝娜
尤麗麗
姚繼蓮
2018年10月17日
關于第24733540號“先看看”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8]第0000190908號
申請人:先看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廣東迪恩律師事務所
申請商標
申請人因第24733540號“先看看”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引證商標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精心設計的,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6050789號“先看xiankan.com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先看看”為申請人的企業(yè)商號,經申請人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與申請人形成唯一對應關系。另外,與申請商標相近的商標已成功注冊,根據商標審查標準的一致性,本案申請商標亦可獲準注冊。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文字構成、呼叫、含義及整體視覺效果相近,應判為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除職業(yè)介紹、藥用、獸醫(yī)用、衛(wèi)生用制劑和醫(yī)療用品的零售或批發(fā)服務以外的替他人推銷等其余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銷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因此,申請商標在除職業(yè)介紹、藥用、獸醫(yī)用、衛(wèi)生用制劑和醫(yī)療用品的零售或批發(fā)服務以外的替他人推銷等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注冊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職業(yè)介紹、藥用、獸醫(yī)用、衛(wèi)生用制劑和醫(yī)療用品的零售或批發(fā)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務均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因此,申請商標在職業(yè)介紹、藥用、獸醫(yī)用、衛(wèi)生用制劑和醫(yī)療用品的零售或批發(fā)服務上的注冊申請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
申請商標“先看看”屬于生活日常用語,其整體不易被消費者作為商標識別,使用在第5、16、30、32類指定商品上和第35、43類指定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已屬于《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此外,商標評審以個案審理為原則,申請人援引的其他商標獲準注冊的情形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第5、16、30、32類商品和第35、43類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卓慧
劉洲東
陳卓婭
2018年10月18日
來源:商評委網站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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