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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青稞
原標題:“明道”商標遭駁回!你的idol被注冊商標了嗎?
提到明道,便能想到《天國的嫁衣》里的程海諾,《王子變青蛙》里的單均昊,《愛情魔發(fā)師》里的杜亞斯,是太多人青春的記憶。最近熱度挺高的新綜藝《演員請就位》第一期播出后,明道的討論度更是直接攀上微博熱搜,網(wǎng)友們還在微博評論里刷起了他那些讓人懷念的角色。
“明道”商標因近似商標遭駁回
筆者近日注意到,商評委發(fā)放了關于第31007321號“明道”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但是點進去后卻發(fā)現(xiàn)與我們熟知的明星“明道”沒有關系。
據(jù)商標網(wǎng)查詢,第31007321號“明道”商標由滄州眾鑫零業(yè)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8日申請,國際分類為29類,申請使用在水果片、加工過的堅果、以水果為主的零食小吃等方面。
第31007321號“明道”商標
而引證商標第22388763號“明道園”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777058號“道明”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4347794號“道明熏肉”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也都為29類商標。
其中引證商標一核準使用在水果罐頭、以果蔬為主的零食小吃、加工過的堅果等;
引證商標一:22388763號“明道園”商標
引證商標二核準使用在腌臘肉、干蔬菜、加工過的松子等方面;
引證商標二:第1777058號“道明”商標
引證商標三核準使用在腌臘肉、肉罐頭、腌橄欖等方面;
引證商標三:第14347794號“道明熏肉”商標
申請人就申請商標僅在“干棗”商品上申請復審,放棄在其余商品上為由,申請復審。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三在文字構成及呼叫上相近,且在指定使用商品上屬于類似商品,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或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故,對于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干棗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無獨有偶,商評委在2018年09月13日也發(fā)過關于“明道”商標駁回復審的決定書,但仍然與明星“明道”無關。
被駁回的商標是第22031017號“明道”商標,申請人是上海明道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國際分類為21類,核準使用在廚房容器、烹飪鍋、廚房用具等方面。
第22031017號“明道”商標
經(jīng)查詢,引證商標一:第4441223號“明道MyoDo及圖”商標和引證商標二:第9845283號“道明”商標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標局撤銷。
引證商標一:第4441223號“明道MyoDo及圖”商標
引證商標二:第9845283號“道明”商標
引證商標三:第9845331號“道明”商標核準使用在床單和枕套、紡織家具罩、網(wǎng)狀窗簾等方面。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顯著認讀文字“明道”與引證商標三文字“道明”在文字構成上相同,僅排列順序不同,已構成近似商標。且二者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屬于類似商品,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和誤認。
故,對于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家務手套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那些年被搶注商標的明星
明星自帶熱度,而明星的名字被搶先注冊為商標,也早就已經(jīng)不是奇聞趣談。比如,姚明絲生活、鍋得缸白酒、林志玲化妝品、寧澤濤游泳衣、六小齡童毛巾等等都曾被人搶注。
現(xiàn)在更是連網(wǎng)紅的名字也不放過。三個月前,B站UP主“敬漢卿”爆料稱自己使用了22年的真實姓名被惡意注冊為商標,并被告知,自己的名字自己不能使用。
楊冪就曾對注冊號為第15003136號“楊冪”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第15003136號“楊冪”商標由梅州市大家閨秀貿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提出注冊申請,并于2015年8月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飲料、米、面條、米果、調味醬、谷粉制食品”。
第15003136號“楊冪”商標
申請人楊冪是社會公眾人物,在我國及海外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申請人的姓名權。據(jù)此商評委裁定,對爭議商標給予了無效宣告。
但也有人提前做好了準備,將自己名字注冊成商標的,比如郭德綱和董明珠,二人的名字都是45類全類別注冊,對名字進行全面保護,讓那些想要搶注其名字的人無從下手。
結語
筆者通過商標網(wǎng)查詢,包含“明道”字樣的的商標共有305件,而明道工作室及明道本人并未申請有關商標。
且“明道”只是藝名,那么其他商家注冊“明道”字樣的商標還算作侵權嗎?
答案是肯定的?!懊鞯馈彪m然只是藝名,但對于名人來說,由于自身社會知名度高,其姓名中蘊含了巨大的影響力?!?a href='http://islanderfriend.com/search_shangbiao.html' target='_blank'>商標法》第十條第七項提到: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提到: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明星藝人姓名被搶注為商標的行為便引發(fā)了在先姓名權與商標權的沖突。其中在先姓名不限于本名,還包括筆名、藝名和別名。
即便是已經(jīng)核準注冊的商標,如果名人發(fā)現(xiàn)有侵犯其在先權利的情況,也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請求。所以不要試圖通過搶注明星商標搭便車,注冊好商標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明星們在商業(yè)活動越來越頻繁的今天,看到了自身所具有的品牌價值,從而給予全面的保護并積極樹立自己的品牌。而我們同樣也要看到自己商標的巨大價值,站在法律的保護傘下,保護自己的商標。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青稞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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