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美ITC調查三星和聯(lián)想摩托羅拉:涉嫌侵犯4G電信專利
據報道,3月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布,在收到相關專利侵權投訴之后,已經開始對兩家智能手機廠商的4G(LTE)兼容通信設備展開調查,他們分別是三星電子和聯(lián)想集團旗下的摩托羅拉移動公司。
國際貿易委員會表示,啟動這一調查的起因是2月1日收到了投訴。美國得克薩斯州奧斯汀市的“Evolved無線通信公司”投訴上述兩家公司內侵犯了專利權。
作為美國聯(lián)邦政府的一個機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往往會對進口產品對于美國產業(yè)的影響展開調查,同時處理不公平貿易行為,包括侵犯專利權、進行補貼、商品大規(guī)模傾銷、侵犯版權或商標權行為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三星電子再一次遭到國際貿易委員會侵犯專利權的調查。就在兩個星期前,該機構宣布,收到了瑞典愛立信公司有關三星電子4G和5G通信設備侵犯本公司專利權的投訴,因此將對三星電子展開調查。(來源:新浪科技)
美國得克薩斯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向百事可樂發(fā)布臨時禁令
2021年2月27日,美國得克薩斯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發(fā)布了緊急禁令,禁止百事可樂(Pepsi)推出其新的“Gatorlyte”產品,理由是總部位于墨西哥的Laboratorios Pisa公司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證明百事可樂侵犯了其商標權。
2021年2月18日,Laboratorios Pisa向百事可樂提起了訴訟,稱百事可樂仿冒了其“Electrolit”產品(復水飲料系列)包裝上使用的商標設計。
這家墨西哥公司在訴狀文件中指出,“Electrolit”產品的品牌、商標和商業(yè)外觀能立刻被美國和墨西哥的多數消費者所識別,而百事可樂進行了不道德和非法的仿冒和恐嚇活動,包括利用其壟斷地位來阻止“Electrolit”飲料在美國商店中銷售。
Laboratorios Pisa還表示,盡管百事可樂在21世紀初在復水飲料市場推出了“Gatorade”產品,但百事可樂仍在努力將電解質科學(electrolyte science)完全轉化為商業(yè)成功。
上述公司指出,百事可樂已經意識到與“Electrolit”飲料競爭的最快方法是嘗試仿冒該品牌并利用壟斷力量將該品牌從貨架上踢出去。
百事可樂的新品牌“Gatorlyte”曾計劃于2021年2月推出。但是,Laboratorios Pisa認為,該新品牌產品是對“Electrolit”的“克隆”,而且仿冒痕跡非常明顯。因為百事可樂幾乎已將“Electrolit”商標和商業(yè)外觀的所有鮮明特征都仿冒到了自己的“Gatorlyte”產品中。
Laboratorios Pisa表示:“從顯眼的白色斜橫幅到相似名稱的位置、圓形徽章和純色、‘Premium Hydration’或‘Rapid Hydration’字幕背景甚至口味,百事可樂的產品幾乎是對我們品牌的完全‘克隆’?!?/p>
該公司進一步指出,百事可樂沒有在現有的“Gatorade”產品系列上使用已經設計、開發(fā)和測試的標簽,而是仿冒了“Electrolit”品牌的外觀。
Laboratorios Pisa表示:“百事可樂甚至將其產品的名稱從復數‘Gatorlytes’(指產品配方中不同電解質的混合物)更改為了單數‘Gatorlyte’,以使其產品名稱聽起來與成功的‘Electrolit’品牌名稱相似?!?/p>
Laboratorios Pisa還補充稱,百事可樂試圖利用“Electrolit”品牌的成功。此外,百事可樂還明確要求零售商將“Gatorlyte”產品放在“Electrolit”產品的旁邊或替代“Electrolit”產品,此舉是公然企圖對消費者造成混淆。
2021年2月25日,地區(qū)法院對Laboratorios Pisa的上述說法表示贊同,認為這些表面證據有很大可能會證明百事可樂的品牌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在于2021年2月26日舉行的聽證會上,百事可樂稱其在產品開發(fā)上已經花費了1800萬美元,并且根據該產品在市場上第一周的銷售量預計會損失大量銷售額。
然而,地區(qū)法院認為,臨時禁令的批準不會對百事可樂的投資造成極大的影響。
地區(qū)法院總結稱:“鑒于Laboratorios Pisa已證明百事可樂的品牌可能會使消費者產生嚴重混淆,因此發(fā)布臨時限制令不會損害公眾的利益?!?span style="font-size: 14px; color: rgb(127, 127, 127);">(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體系再添新成員
馬德里體系是針對全球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商標國際注冊體系,這一體系手續(xù)簡單、費用低廉,申請人僅需向一個商標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請,繳納一組費用,便可同時在多個國家中獲得商標保護。自從1891年簽訂馬德里協(xié)定以來,馬德里體系已有108名成員,覆蓋124多個國家?;诮洕蚧厔莸募訌姡擉w系成員仍在不斷壯大發(fā)展中?,F將馬德里體系成員最新情況介紹如下:
一、特立尼達和多巴哥(2021年1月12日生效)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政府于2020年10月12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交了《馬德里議定書》加入書,該《議定書》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生效,至此,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成為馬德里體系的第107名成員。這意味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本國商標申請人可通過本國知識產權部提交一份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便可同時指定120多個國家。同時,也意味著該體系下其他商標成員國商標申請人也可通過馬德里國家注冊申請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尋求商標保護。
二、直布羅陀海峽及根西行政區(qū)(2021年1月1日生效)
1. 直布羅陀(Gibraltar)是英國的海外領地,沒有獨立的商標注冊制度。根據英國最新聲明,自2021年1月1日起,通過馬德里途徑指定英國的商標新申請或后期指定,保護范圍將延伸至直布羅陀海峽。盡管直布羅陀海峽不是馬德里成員國,但由于政治、歷史原因而受到國際注冊保護的情況,在英屬、法屬等領地并不少見。
2. 根西行政區(qū)(Bailiwick of Guernsey)是一個自治的英國皇家屬地。根據英國政府與馬德里國際局達成的協(xié)議,自2021年1月1日起,商標申請人可通過馬德里途徑提交商標新申請或后期單獨指定根西行政區(qū)。此外,根西地區(qū)商標申請人亦可選擇根西注冊處作為原屬局提交馬德里商標申請。與直布羅陀不同的是,根西行政區(qū)具有馬德里成員國資格。
三、巴基斯坦(2021年5月24日生效)
2021年2月24日,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向WIPO總干事交存了其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的文書,馬德里體系將迎來第108個新成員。該議定書將于2021年5月24日對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生效。屆時,各國商標權人可通過馬德里體系向本國原屬局提交一份僅簽署的委托書即可指定巴基斯坦,免去了申請人單一申請巴基斯坦時需對文件進行公證的繁瑣要求。該舉措,同時為巴基斯坦本國商標申請人通過該體系指定其他馬德里成員國提供了可能,加快了巴基斯坦知識產權全球化的進程。
四、智利(生效日尚未明確)
智利也在緊鑼密鼓地籌備加入《馬德里議定書》。2020年12月2日,智利加入《議定書》的提案進入到了立法程序的第一個階段。如該提案能夠最終通過,智利商標申請人將可通過智利國家工業(yè)產權局(INAPI)提交一份單一的商標申請,便可在諸多不同的知識產權體系國家/地區(qū)實現商標保護。智利政府這一新舉措,無疑會對本國企業(yè)國際市場的開拓及國際化品牌建設注入活力。(來源:集佳知識產權)
#兩會知產那些事兒#
全國人大代表森馬服飾董事長邱光和:建議加強線上知識產權保護,打擊產業(yè)鏈侵權
2021年是森馬服飾董事長邱光和連續(xù)第9年參加全國兩會。作為浙江溫州籍的民營企業(yè)家代表,今年的全國兩會邱光和主要帶了兩部分建議:一部分偏經濟領域,一部分偏民生領域,共13個建議。
邱光和告訴記者,“在經濟領域里,我會從激發(f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活力、助推民族品牌發(fā)展、實現服裝產業(yè)數字化升級、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紡織服裝專業(yè)市場優(yōu)化升級、加強自主品牌對于擴大內需支撐作用等方面提些建議;在民生領域,我會從推動未來社區(qū)建設、增加公積金追繳時效、禁止未成年人飲酒、支持溫州機場三期擴建等方面提些建議?!?br/>
過去一年,邱光和在調研中發(fā)現,隨著互聯(lián)網、電商的蓬勃發(fā)展,針對品牌的侵權行為也走向線上,變得越來越隱蔽,導致維權出現了很多新情況。
一些電商平臺的侵權成為新常態(tài)。制假、售假者全面滲透各類網絡平臺,以網絡平臺作為售假、侵權的主陣地。根據對某品牌的被侵權情況調研,品牌被侵權的情況事實上已經廣泛出現在每一個網絡平臺,各大網絡平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權售假行為。
其次,產業(yè)鏈侵權的現象成為主流。邱光和拿服裝行業(yè)舉例說,“一件假貨背后的加工窩點、包裝、吊牌、洗嘜、PP袋以及手提塑料袋等各個模塊和環(huán)節(jié)都非常齊全,且貨品、吊牌、水洗嘜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均已分開,實現了人貨分離,類似早些年當場查獲大批量庫存侵權貨品的現狀已逐步減少。產業(yè)鏈侵權成為主流,也使針對侵權售假的打擊效果被嚴重削弱。”
再次,品牌維權成本較高。品牌維權的主體是品牌方,目前很多侵權行為是通過網絡進行的,通常此類案件的跨區(qū)域、跨省份作案的特征比較明顯,由于各省地市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重視程度、投入力量等均不一樣,部分省地市還存在一定的地方保護主義,這就使得品牌方的維權成本居高不下。據調查,很多品牌公司維權方面的投入,是單純的投入,不能取得。
此外,網絡平臺對品牌侵權的打擊不夠積極?,F在很多企業(yè)每年都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與品牌侵權行為作斗爭,但是一旦涉及到網絡平臺的介入,案件的偵辦就變得非常困難。有品牌方反映,即使他們發(fā)現平臺上有侵權行為,但是在向線上平臺調取證據、數據的過程中,就會面臨著非常復雜的手續(xù)和繁瑣的過程。
針對上述問題,邱光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健全線上維權機制。強化平臺的侵權監(jiān)管責任,對于一些侵權大案、要案,數據和金額達到一定規(guī)模以上的,比如1000萬/年,要平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二是建議對品牌侵權行為進行全鏈條和源頭打擊。對于明知故犯,長期參與產業(yè)鏈制假、售假行為的市場主體,要一并追究連帶責任。
三是建議在品牌侵權類案件中,實施某種類型的經濟補償機制。比如,如果侵權方與品牌權益方能夠達成一定程度諒解的經濟索賠。可在法院審判過程中為權益方聯(lián)系侵權方,出具一定程序的經濟補償方案,抵消權益方的部分維權成本。
四是建議完善線上的訴訟證據規(guī)則、證據披露以及證據妨礙排除規(guī)則。監(jiān)管部門要出臺相應的制度和規(guī)則,督促平臺方簡化針對品牌侵權行為的調查取證程序,便利品牌方、權益方在網絡平臺上的維權行為。(來源:財聯(lián)社)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周燕芳:建議加快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建設
據了解,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周燕芳帶來了一份關于加快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建設,助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建議。
第一,制定相關政策,推動機制落地。
由于知識產權保險在我國屬于新生事物,起步較晚,企業(yè)認知度普遍較低,影響了知識產權保險的推廣應用。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出臺針對知識產權保險試點工作的管理辦法,遵循“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從制度上推進知識產權保險試點工作。結合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的現實需求,建議從專利執(zhí)行保險、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等涉及專利的相關保險率先進行試點。
第二,出臺保障措施,培養(yǎng)投保習慣。
鑒于目前絕大多數企業(yè)通過保險保障其權益的意識還普遍較低;同時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絕大多數企業(yè)尤其是中小企業(yè)經營壓力也不斷增大。為了有效發(fā)揮知識產權保險作用,提高企業(yè)的投保意愿,建議在試點工作開辦初期,由政府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投保企業(yè)給予保費補貼,多方協(xié)同推進知識產權保險試點工作。
第三,選取保險公司,開展模式試點。
由于知識產權保險所承保的標的為企業(yè)的各類專利、版權和商標等,其本身就是及其敏感的信息,及有可能涉及企業(yè)的商業(yè)安全甚至是國家安全。所以開辦該項業(yè)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堅實可靠的資質,建議在試點初期,選取大型、國有保險企業(yè)進行承辦,確保試點工作安全、有效運行。(來源:中國網財經)
#局里那些事兒#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司法部辦公廳關于推介全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經驗做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各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司法廳(局):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裁決工作,對加強和規(guī)范行政裁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提出“重點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政府采購活動爭議等方面行政裁決工作,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知識產權領域行政裁決工作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抓手,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推進體系,健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
2019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fā)《關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的通知》,組織各地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2020年3月,確定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湖北、廣東、深圳等8個地區(qū)作為第一批試點,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印發(f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專利糾紛行政調解指南》等規(guī)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程序和實體標準。
一年來,各地區(qū)認真貫徹落實工作部署,不斷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特別是8個試點地區(qū),扎實推進試點任務,涌現出一批好經驗好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為充分發(fā)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各地區(qū)進一步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2020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面向全國組織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2021年1月,組織8個試點地區(qū)總結報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階段性成果。在全國各地區(qū)總結、報送及推薦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遴選了13個全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典型經驗做法。這批經驗做法形式多樣、特色鮮明,主要從完善知識產權領域行政裁決制度、細化程序規(guī)則、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經驗做法。
現將有關典型經驗做法印發(fā)。各地區(qū)要認真學習借鑒,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區(qū)實際的工作模式,不斷提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水平。要以此次典型經驗做法推廣為契機,持續(xù)加大工作力度,高質量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工作。要強化責任擔當、狠抓工作落實,努力形成開拓創(chuàng)新、比學趕超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行政裁決支撐提升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能力,為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支撐,以優(yōu)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附件:全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典型做法.docx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司法部辦公廳
2021年2月26日
聯(lián)系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
蔡健煒 崔尚科 010—62083312 62086851
司法部行政執(zhí)法協(xié)調監(jiān)督局
柯能干 劉茂亮 010—65153479 65153117
(復制鏈接至瀏覽器下載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3/3/art_545_157126.html?xxgkhide=1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中泰兩局升級雙邊知識產權合作諒解備忘錄
3月1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與泰國知識產權廳廳長烏提克萊·里維拉番舉行視頻會議。會上,雙方介紹了兩國知識產權工作發(fā)展最新情況,探討了下一步工作計劃,并簽署了《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泰王國知識產權廳關于知識產權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該備忘錄整合了中泰兩局在專利、商標、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地理標志等多個知識產權領域的合作共識,為雙方未來合作構建了總體框架。
申長雨表示,中泰雙方在知識產權領域保持著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在“一帶一路”、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合作等框架下互動頻繁。此外,雙方在商標、地理標志等領域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此次諒解備忘錄的簽署將進一步增進雙方的相互理解,深化知識產權各領域的務實合作,從而促進中泰兩國的經濟發(fā)展,為增強區(qū)域活力和協(xié)作做出貢獻。
烏提克萊·里維拉番表示,中國一直是泰國最重要的貿易合作伙伴之一。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為泰國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寶貴經驗。他希望雙方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各領域的合作,取得更多積極成果,推動兩國經濟創(chuàng)新發(fā)展。(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積極籌備新專利法施行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按照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等方面事權的要求,2020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增設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依請求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以及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等條款。
為做好新專利法相關條款的具體落實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研究起草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日通過網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共22條,對行政裁決的實施主體、受理條件、證據調查、審理方式等作出細化規(guī)定;《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共25條,對受案范圍,受理流程、立案條件、證據調查、檢驗鑒定、執(zhí)行公開等內容予以明確。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充分吸收各方反饋的意見建議,通過專題研討、座談調研、專家論證等方式進一步修改完善兩個文件,抓緊印發(fā)出臺,確保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專利法得到有效施行。(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知產大省那些事兒#
四川自貢設立71個知識產權維權工作站,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解決機制
近日,自貢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為自貢仲裁委員會、四川華望律師事務所等部分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縣(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和基層市場監(jiān)管所授牌,設立71個知識產權維權工作站。
據悉,此舉為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體系,構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營造一流營商環(huán)境。每個知識產權維權工作站配備1-2名具有一定程度知識產權專業(yè)知識及業(yè)務能力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為公益性質組織。
據了解,知識產權維權工作站的主要職責是: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指導;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解決機制,通過協(xié)商調解及時化解知識產權糾紛;接收知識產權違法舉報投訴,依職權查處或及時將舉報投訴案件移交轄區(qū)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宣傳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區(qū))建設工作等。
通過知識產權維權工作站的設立,將切實保護自貢市各類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高效服務自貢市企業(yè)提質轉型、創(chuàng)新發(fā)展。(來源:封面新聞)
#知識產權那些事兒#
上海知產法院對涉“阿特拉斯”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審結原告阿特拉斯公司、阿特拉斯中國公司、阿特拉斯上海公司訴被告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格林柯爾壓縮機公司、郭某某、漢諾威展覽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一審判令被告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格林柯爾壓縮機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及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和合理費用5萬元,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三原告訴稱,阿特拉斯公司是“”商標的注冊人,該商標已成為業(yè)內馳名商標,“Atlas”(中文音譯“阿特拉斯”)與原告形成穩(wěn)定的指代關系。被告實施了生產銷售侵犯原告商標權的產品、惡意注冊以“Atlas”為主要識別部分的近似商標、擅自使用原告企業(yè)名稱簡稱的侵權行為。被告郭某某不僅搶注商標,還以自己或家人為股東注冊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格林柯爾壓縮機公司,并混同經營,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漢諾威展覽公司不顧原告警告連續(xù)多年為被告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格林柯爾壓縮機公司提供展位,屬于故意、重復侵權,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據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郭某某與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格林柯爾壓縮機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被告漢諾威展覽公司立即停止實施幫助侵權行為,禁止郭某某與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格林柯爾壓縮機公司參加其主辦的展會;四被告賠償人民幣300萬元與合理費用20萬元。
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宣傳資料
被告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格林柯爾壓縮機公司、郭某某共同辯稱:被告使用的商標合法注冊,且至今依然有效,并未侵權。被訴侵權標識是“Atlas”和“Greenair”兩個英文單詞的組合,與原告所主張的注冊商標“Atlas”和“Copco”兩個英文單詞的組合,在標識具體含義、設計方面存在顯著區(qū)別,故兩者不構成近似。原告的注冊商標在中國并不被壓縮機行業(yè)的相關公眾所廣泛知悉,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商品在本行業(yè)內的市場占有率、銷售數額等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證據,其主張認定馳名商標并進行跨類保護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經阿特拉斯·科普柯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合法授權全權代理該集團公司旗下的空氣壓縮機等,在產品、宣傳資料、公司網站中使用該集團公司中英文名稱系經合法授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郭某某作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漢諾威展覽公司辯稱,其作為展會主辦方,遵守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不存在幫助侵權的行為。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后認為,被訴侵權商品空氣壓縮機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壓縮機為相同商品;被訴侵權商品壓縮機油、壓縮機元器件等,從相關公眾的一般認識角度,其與壓縮機在用途和功能上密切相關,在消費渠道、消費對象上基本相同,故兩者構成類似商品。且綜合考量阿特拉斯上海公司及其產品所獲獎項的稱號、媒體的相關報道、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市場份額、商標司法與行政保護記錄等,原告所主張的注冊商標尚不足以證明達到了馳名商標的程度。
原告的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對于中國地區(qū)相關公眾而言,“Atlas”一詞使用在空氣壓縮機等商品上,已經在行業(yè)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訴侵權商品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構成類似商品,足以導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使原告的利益受到損害,構成商標侵權。
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展臺照片
此外,被告格林柯爾精密機械公司、格林柯爾壓縮機公司在大陸地區(qū)使用已被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禁止使用的阿特拉斯·科普柯集團(中國)有限公司[Atlas Copco Group (China) CO.,Limited]顯然具有攀附原告企業(yè)名稱聲譽的主觀惡意,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在明知原告企業(yè)名稱字號和簡稱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為商業(yè)目的將“Atlas Copco”“Atlas”作為其網站域名的主要組成部分進行使用,且網站中宣傳推廣的商品與原告經營的商品基本相同,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商品或原告網站混淆,具有主觀惡意,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另外,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故被告郭某某不承擔民事責任。被告漢諾威展覽公司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承擔幫助侵權責任。
鑒于原告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及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亦無相應的商標許可費可供參照,上海知產法院綜合考慮原告注冊商標、企業(yè)名稱的字號及簡稱知名度較高以及被告侵權規(guī)模大、侵權惡意重、侵權周期長等因素,作出上述判決。(來源:上海知產法院)
“拉面哥”商標被山東一公司搶注
“3元一碗,15年未漲價”,樸實憨厚的山東“拉面哥”程運付最近火了。
然而,全國各路自媒體和拍客將其面攤“圍攻“,讓其苦不堪言。更讓人無語的是,拉面哥商標已經被山東一家公司搶注。
據企查查消息,目前山東金科狀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已申請注冊拉面哥商標,國際分類為41類 教育娛樂、35類 廣告銷售,商標狀態(tài)為注冊申請中。(來源:快科技)
“Clubhouse”商標被搶注
企查查APP顯示,隨著“clubhouse”軟件逐漸在國內火熱,“CLUBHOUSE”商標遭到搶注,自2月份以來,有公司和個人共申請注冊了31個相關商標,國際分類涉及通訊服務、日化用品、金屬材料、服裝鞋帽等品類。其中北京二喵科技有限公司還申請注冊了“CLUBHOUSE中文圈”商標,當前這些商標狀態(tài)均為“注冊申請中”。
(來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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