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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卿金堅 Emma Qing 新加坡柯吳律師事務所 Quahe Woo & Palmer LLC 新加坡執(zhí)業(yè)律師 中國專利代理人
原標題:此“系列” 非彼“系列”—— 走進新加坡系列商標的法律與實踐
“系列商標”(series mark),顧名思義,就是一系列的商標。系列商標的法律定義看起來艱深晦澀,實務該如何操作呢?本文筆者將根據(jù)新加坡知識產(chǎn)權局工作手冊中關于系列商標的可接受或不予接受的案例予以解析和總結。
“系列商標”(series mark),顧名思義,就是一系列的商標。但此處的“系列”在英聯(lián)邦國家卻不能做廣義理解,其含義在新加坡《商標法》下有明確規(guī)定。
系列商標的定義
新加坡《商標法》第17條規(guī)定:“系列商標是指多個在重要細節(jié)上彼此相似、僅在非實質(zhì)性影響商標特征的非顯著性細節(jié)上有所區(qū)別的商標”(a number of trade marks which resemble each other as to their material particulars and which differ only as to matters of a non-distinctive character not substantially affecting the identity of the trade mark)。
按照這個定義,我們平時所說的“紅牛系列商標”“喬丹系列商標”其實都不屬于上述“系列商標”。
系列商標案例解析
系列商標的法律定義看起來艱深晦澀,實務該如何操作呢?下邊筆者將根據(jù)新加坡知識產(chǎn)權局工作手冊中關于系列商標的可接受或不予接受的案例予以解析和總結。
由此可見,能否構成系列商標,關鍵在于各商標之間是否存在對商標特征產(chǎn)生實質(zhì)性影響的差異。差異實質(zhì)性與否在于判斷商標的發(fā)音(aural)、形態(tài)(visual)、含義(conceptual)三方面是否受到了該差異的影響。一般來說,若差異未對商標的音形義產(chǎn)生影響,且每個商標的主要特征基本一致,則系列商標的構成要件即可視為滿足。
申請系列商標的優(yōu)勢
申請系列商標,由于可以將各類近似商標一并進行申請,只產(chǎn)生一次申請費用,可以幫助權利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同時還能取得更寬泛的權利范圍,不失為一種性價比高的商標保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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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卿金堅 Emma Qing 新加坡柯吳律師事務所 Quahe Woo & Palmer LLC 新加坡執(zhí)業(yè)律師 中國專利代理人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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