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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自2021年以來,因代理大量非正常專利申請,現(xiàn)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處罰款72000元;2.對專利代理師陸某某、李某某以警告?!?/strong>
此前,河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
石家莊某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自2021年以來共計代理屬于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公告第四一一號中第二條所述的非正常專利申請874件代理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提交相同專利申請152件。
河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專利代理機構(gòu)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二)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第五十三條“專利代理師因?qū)@碣|(zhì)量等原因給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損失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對簽名的專利代理師予以警告。”之規(guī)定,違法行為成立。
本案中,當事人自2021年以來,因代理大量非正常專利申請,受到省市兩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多次行政指導和警示約談,并要求限期進行整改,仍出現(xiàn)代理的874件非正常專利申請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提交相同專利申請152件。根據(jù)《河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quán)適用規(guī)則》規(guī)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主觀過錯等方面,當事人違法行為不符合依法一般、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情形,應予以從重行政處罰。
現(xiàn)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處罰款72000元;
2.對專利代理師陸某某、李某某以警告。
附處罰決定書:
(原標題:一機構(gòu)因非正常撤回后再次代理提交152件相同專利申請被罰72000元?。?/span>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一機構(gòu)因非正常撤回后再次代理提交152件相同專利申請被罰72000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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