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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導讀】
歐洲法院就瑞典最高法院的初審裁決作出判決稱雖然直播不受《歐洲版權指令》(InfoSocDirective 2001/29/EC)的保護,但歐盟成員國可以擴展版權保護的范圍。
緊隨Svensson案和BestWater案之后,歐洲法院在3月26日就C MoreEntertainment AB訴Linus Sandberg這一涉及超鏈接的案件作出了裁決。
歐洲法院就瑞典最高法院的初審裁決作出判決稱雖然直播不受《歐洲版權指令》(InfoSocDirective 2001/29/EC)的保護,但歐盟成員國可以擴展版權保護的范圍。
具體而言,本案的重點是Sandberg將鏈接放置在其網(wǎng)站上,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可以通過點擊該鏈接獲取冰球比賽的現(xiàn)場直播,這意味著用戶規(guī)避了運營商的付費設置。
現(xiàn)場直播冰球比賽的付費電視臺C More Entertainment在其網(wǎng)站上對比賽節(jié)目進行收費。C More Entertainment提起訴訟,聲稱將此類鏈接放在網(wǎng)上的行為侵犯了其權利。
歐洲法院裁決,國家立法不應被阻止“作為公眾交流行為”的體育比賽播放組織的權利納入保護范圍,但前提是任何權利擴展都不應損害版權保護。
歐洲法院指出各成員國應有能力為與版權有關的權利人規(guī)定比(第2006/115/EC號指令——租賃權和借貸權)指令中與廣播和向公眾傳播有關的規(guī)定更加范圍廣泛的保護。
它補充說各成員國計劃為播放組織制定獨家權利以授權或禁止通過無線方式轉(zhuǎn)播其內(nèi)容的做法以及授權和禁止向公眾傳播其播放內(nèi)容的做法(如果此類傳播發(fā)生在不收取任何入場費的公共場所)。
Fieldfisher的合伙人Rebecca Swindells說歐洲法院的裁決在某種程度上是個“驚喜”,因為它似乎與歐盟在版權領域試圖達成的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的意圖相背離。
她說:“歐洲法院證實歐盟各成員國可以為廣播組織將版權保護范圍擴展至比在歐盟InfoSoc指令中具體規(guī)定的更廣泛的范圍以防止未經(jīng)授權的體育比賽的直播。例如,在瑞典,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不僅限于點播獲取作品的行為?!?
她說:“不得不說,法院作出的判決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結果似乎對案件的事實是有意義的,鑒于原始播放者采用收費方式來阻止公眾免費獲取其播放內(nèi)容?!?
Swindells強調(diào)說:“法院作出的判決也與之前的一些指令的規(guī)定相一致。所謂之前的指令已經(jīng)明確說明各成員國可以就播放傳播規(guī)定更大保護程度的保護條款。”
其合伙人說:“法院在其推理中也特別指出了這一點。播放者將歡迎這項裁決,因為該裁決會為進行收費操作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舒適度及明確性?!?
背景資料
2010年,Hudiksvalls tingsr?tt(迪斯瓦爾地區(qū)法院)判處Sandberg侵犯了C More Entertainment的版權并勒令其向C MoreEntertainment支付損害賠償。
然而,Sandberg和C More Entertainment都針對上述裁決向Hovr?ttenf?r Nedre Norrland(Nedre Norrland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2011年,法院認為冰球比賽的播放內(nèi)容中的評論員、攝影師以及電影制片人的作品都沒有達到版權保護所要求的原創(chuàng)性水平。
法院補充說,至于在主要訴訟中具有爭議的播放內(nèi)容,C More Entertainment并不是版權所有者,而是相關權所有者,其相關權遭到了侵犯。
因此,法院勒令Sandberg支付比一審判定更高的罰金,但是卻略微降低了支付給權利所有者的賠償金。
為此,C More Entertainment向瑞典最高法院就此判決提起上訴。瑞典最高法院選擇暫停審理該訴訟,直到歐洲法院就其問詢給出答案。(編譯自intellectualpropertymagazine.com)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chǎn)權網(wǎng)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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