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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北京昌平法官馬彩云不幸被害后,法官職業(yè)保障問題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本期起,本版將推出介紹部分域外法官職業(yè)保障內容的專題。這期刊登《美國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十大策略》,并對其中的第五項策略即美國法院人員安全風險評估系統(tǒng)作具體介紹。敬請關注。
據(jù)美國法警總署統(tǒng)計,2003年至2008年的五年中,美國聯(lián)邦法院法官受到傷害的事件幾乎翻了一番,從674起增長到1278起。在州法院系統(tǒng),過去的35年中有9名法官被殺害,13名法官受傷。例如,2005年3月11日,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富爾頓縣法院發(fā)生了一起影響較大的法庭傷害事件。一名準備出庭受審的犯罪嫌疑人打昏了看守他的法警,利用搶奪的配槍沖進法庭殺害了一名法官、一名法庭記者和一名法警,并在第二天的潛逃過程中殺害了一名海關官員。
許多法院重大傷害事件讓社會各界都認識到保障法院人員安全的重要性。2003年,美國首席大法官會議和美國州法院行政官會議倡議成立了法院安全和緊急情況委員會,其主要任務就是發(fā)現(xiàn)影響州法院系統(tǒng)安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03年10月,該委員會對各州法院開展了一項調查,了解各州法院人員的安全狀況以及在法院人員安全保障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該項調查的目標就是提出一套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策略。
經(jīng)過長時間的研究、論證,該委員會于2010年6月發(fā)布了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十大策略,并于2012年9月進行了修訂。該十大策略為有效保障法院人員的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指南。以下作簡要介紹。
策略一:建立一套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工作標準。
建立一套系統(tǒng)的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工作標準,是有效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基礎。
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工作標準包括兩個重要方面:
一是各州法院都應制定一套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工作標準;二是為切實保障法院所有人員的安全,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工作標準應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執(zhí)行。也就是說,工作標準不僅要制定出來,而且要開展有效的培訓和積極的溝通,讓法院的每一名工作人員都能提高安全意識,掌握防范傷害事件的能力。
策略二:配備一套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設施。
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設施大致可以分為兩類:顯性的和隱性的。
顯性的法院安全設施通常必須使用經(jīng)費購買,包括法院基礎設施、硬件、技術和人員配備。隱性的法院安全設施通?;ㄙM較少但同樣非常重要,包括法院安全保障政策及運行程序、培訓和溝通等。
策略三: 制定一套法院緊急應對預案。
法院人員隨時都有可能受到自然或人為的傷害,但是,即使發(fā)生此類事件,法院仍然要繼續(xù)為公眾提供服務。這就要求對此類緊急情況要具備防范意識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具體包括兩套預案:
一是法院緊急情況應對預案,主要是用來應對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緊急情況;二是法院持續(xù)運行預案,主要是確保法院如何在遭到破壞的情況下繼續(xù)運行。預案具體內容包括六個要素:管理、預防、準備、應對、修復、培訓。
策略四:制定一套法院災后恢復預案。
該預案的目的是采取措施恢復在緊急情況下丟失的電子文件和其他文件資料。具體步驟包括:
一是法官和法院管理者高度重視信息化管理背景下法院災難恢復預案的重要性;二是進行風險評估;三是形成災后恢復預案;四是對預案進行檢測;五是保證預案具有可持續(xù)性。
策略五: 對法院人員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美國聯(lián)邦政府目前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安全風險評估系統(tǒng)。但是,基于安全的考慮,州法院需要確認安全風險的程度以便準備合理的保護措施。
策略六:對法院人員受到傷害事件進行報告。
各州必須形成能反映傷害事件各種具體信息的傷害事件報告表,以便為以后獲得足夠的資金和人力支持提供參考。
對新澤西州和賓夕法尼亞州法院人員傷害事件報告表的分析表明,法院人員傷害事件報告表的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fā)生日期、持續(xù)時間、事件大致地點、事件發(fā)生的設施區(qū)域、事件所涉法院部門、與法院具體程序的關聯(lián)性、事件類型、所涉武器、違禁品、傷害或財產(chǎn)受損的范圍、確認事件參與人員、采取的措施、對事件的概括性描述、確認者的姓名、報告日期、確認監(jiān)督者等。
策略七:形成一套法院傷害事件資金支持系統(tǒng)。
這是法院系統(tǒng)在目前乃至過去多年面臨的另一個難題。法院安全設施支出了相當多的成本,但并沒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導致這些安全設施根本沒有發(fā)揮作用。
此外,許多州法院管理人員受困于缺乏聯(lián)邦的資金支持。盡管聯(lián)邦政府將許多經(jīng)費用于國土安全,但很少將經(jīng)費用于防范州法院人員受到的傷害。
策略八:形成一套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設施檢查系統(tǒng)。
州法院必須不斷更新升級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技術,并了解相關安全設施的成本。具體包括:法庭入口控制、閉路電視系統(tǒng)、闖入警報系統(tǒng)、門禁卡系統(tǒng)、集控中心等。
策略九:建立法院與其他機構之間的溝通協(xié)調機制。
法院不能孤立地面對遇到的傷害危險,而應當與其他機構密切合作,具體包括美國法警總署、全國州治安官協(xié)會、地方警察、治安官和安全保障人員、地方政府官員、律師協(xié)會等。尤其是州法院、州執(zhí)法機構和地方政府之間必須開展強有力的合作才能確保法院人員的安全。
策略十:新建法庭的建筑設計融入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理念。
在建設新法庭的過程中,在設計階段就應將確保最新的保護法院人員安全的理念和措施融入其中。比如從外部保護法院人員的安全,就應考慮法院的地址、停車場、建筑集控、建筑入口等。
簡言之,雖然對法官的傷害行為無法完全消除,但是通過上述十大策略完全可以對它們進行有效的識別、評估、調查和管理。對安全風險進行全方位的評估能夠將法院的安全風險降到最低,而建立一套完整、可靠的安全風險評估系統(tǒng)則可以挽救不少法官的生命,防止司法權威受到不必要的損害。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蔣惠嶺 黃 斌—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編輯:IPRdaily 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