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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作者:張蕾/高級代理人/北京京國聯(lián)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來源:IPRdaily
小編真的真的醉了...
多年來,名人商標被搶注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以下是近年來比較著名的一些案例,我們來搞笑點評一下,以表達我們商標代理人對這種現(xiàn)象的嗤之以鼻!
1,“克林頓”“萊溫斯基”被注冊成安全套商標。
人家總統(tǒng)本來就夠慘的了,還要往傷口撒鹽,不厚道!
2,“姚明”被注冊成“姚明”牌衛(wèi)生巾,“姚明牌”啤酒,“遙明牌”眼藥水。
姚明這下子真的“要命”了,外用、內(nèi)用占全了!
3,“中央一套”被搶注安全套。
創(chuàng)意還是不錯的,只是CC*V同意么?
4,“鳳凰衛(wèi)視”被搶注“鳳凰衛(wèi)士”安全套。
人家衛(wèi)視是上天上星的,你的產(chǎn)品也能讓人上天?或許吧。
5,郭德綱變“鍋得缸”成白酒商標
你們有考慮郭德綱父母的感受么?好好的兒子,變成鍋,又變成缸,最后還用來裝酒!
6,“謝霆峰”被注冊成“瀉停封”止瀉藥名
這個算是把諧音利用到極點了,但是能不能正能量一點?聽起來滿滿的惡心,還“封”上了!
7,“章子怡”被搶注成“章子移”驅鼠驅蟲的電動裝置商標。
人家姓“章”就是“蟑螂”的意思么?還“子移”,要把蟑螂的子子孫孫移到哪去?章子怡家里么?
8,歌手“愛戴”被注冊成“愛戴牌”安全套歌手愛戴宣布將把注冊者告上法庭。廣告詞:愛戴牌安全套,越戴越愛戴,愛戴牌安套,愛戴不戴。
這個必須要告!人家叫“愛戴”,也許是愛戴首飾、愛戴名表、最次也是愛戴高帽子!你給人家愛戴套套,算怎么回事?還愛戴不戴,威脅上了!
9,“劉德華”的諧音商標“流得滑”商標被修正液搶注
昔日的天王巨星,一下子變成“糖寶”了,流下來還滑滑的,聽的人渾身起雞皮疙瘩!
10,“屈原”竟成“屈原牌”豬飼料
這個到?jīng)]有那么太低俗,只是產(chǎn)品是動物飼料,很是有辱先人的名譽。哪怕你注冊個粽子品牌呢?最起碼是給人吃的呀!
11,“趙本山”被注冊成“趙本衫”服裝
此山非彼“衫”,如此篡改別人的名字,當心本山大叔生氣真的“扇”你幾個耳光。
12,“張藝謀”被搶注成“張一摩”牌美容品牌
從導演到按摩師,需要幾個步驟?答:注冊商標即可!
13,“李湘”被注冊成“娌香”化妝品
比起其他人,李湘還算命好,最起碼沒有被注冊成蚊香。不過,“娌香”就是“李湘”?難道她是香妃?
14,“高勝美”被注冊成“糕笙美”蛋糕
美號稱“高八點”,搶注人則堪比“高極點”!不知道“糕笙美”蛋糕的甜度是不是能超過高勝美的嗓音?
15,“胡戈”(一個饅頭引起的血案)已成為商標被印在饅頭上。
胡戈躺著也中槍,不過演了一個角色而已,就變成饅頭了!商標搶注人瘋狂,藝人接戲需謹慎!
16,“沙寶亮”被注冊成“沙保亮”胖大海喉寶。
不知道沙寶亮本身是否吃過這個牌子的喉寶,您的意思就是說沙寶亮從小嗓子就是啞的,家人給這個名字,然后才成為歌星的么?
17,“動力火車”被注冊成“動力火車”性藥。
哐哧哐哧!真是猛??!
18,“超級女聲”“女子樂坊”被搶注成安全套。
這個很低俗。很容易讓人想象到海選現(xiàn)場,有些人嚎叫的聲音……
19,“愛因斯坦”被搶注“艾因斯坦”牌的安全套,廣告創(chuàng)意:是“愛得舒坦”。
還是避孕套,重災區(qū)??!不知道您的商品是不是也有E=MC2的效果!還“愛得舒坦”,惡俗??!
20,“王家衛(wèi)”(導演:2046電影)被搶注成“旺家衛(wèi)”的商標,主要是用于浴缸;沐浴用設備;便桶;坐便器;抽水馬桶;小便池衛(wèi)生設施;衛(wèi)生間用手干燥器商品。
人家的衛(wèi)是保衛(wèi)的“衛(wèi)”,不是衛(wèi)生的“衛(wèi)”好不啦?還“旺家”,怎么不說“旺財”呢?
21,“本·拉丹”被搶注成“本·拉燈”燈具。
人家到處躲,就不敢見光,你非要把他注冊成燈的品牌,一拉就亮!結果完了吧?被美國人給“突突突”了!
22.雪村被注冊成避孕套品牌,包裝盒的側面印著一句話:預防性病從雪村開始。
又見避孕套!唉!雪村和你預防性病有什么關聯(lián)么?氣的雪村現(xiàn)在都很少在屏幕上露面了!
23.潘石屹被注冊小便器商標后,又被注冊成殯葬用品。
潘總做點房地產(chǎn)容易么?本想著做點“SOHO”之類的高端地產(chǎn),沒想到被你們弄成小便器、殯葬用品!是因為房價太高了么?古有扎草人下咒,今有商標搶注報復!
……還有很多案例,實在不忍再列舉了!
盡管商標法中明確規(guī)定:“姓名權”屬于在先權利,不得惡意搶注為商標。但是,經(jīng)過諧音變化的名人名字,還是有可能注冊成功的。發(fā)生這種情況,權利人需要經(jīng)過行政、法律等維權手段,往往需要多次交鋒才能阻止這種行為。
【相關法律】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什么是在先權利】
在先權利主要包括人身權中的姓名權和肖像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企業(yè)名稱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或裝潢使用權、地理標志權、特殊標志權、奧林匹克標志權及世界博覽會標志權等。
【個人觀點】
姑且不論最后商標是否注冊成功,名人的名字也要注重防御性的注冊保護。比如郭德綱、潘石屹等名人,最終選擇了將自己的名字在所有的類別進行了全類申請,防止他人再次搶注。
此外, 對于這些投機取巧的商標搶注人來說,這種手段損害的是名人的聲譽,獲得的也是市場的不屑!這種投機行為,不可能獲得品牌的價值,損人不利己!
以上點評,只是我公司代理人為了對惡意搶注行為人的一種諷刺和不屑,博大家一樂,別無它意!(原標題:那些年來被搶注的名人商標!)
來源:IPRdaily
作者:張蕾—高級代理人 北京京國聯(lián)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 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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