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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約奧運的賽事已進入尾聲,賽場上金牌爭奪還在激烈進行著。與此Boss直聘的掐架戰(zhàn)爭也悄然拉開序幕,這一次的對手是58趕集。
BOSS直聘負責人朋友圈表態(tài)
直接開戰(zhàn),所為何來?
Boss直聘在聲明中闡述以下幾條觀點:
>>>>Boss直聘獨創(chuàng)了招聘者與求職者在線雙向匹配的算法并獲得國家專利;獨創(chuàng)了雙方在線直接溝通的招聘的邏輯與流程;獨創(chuàng)了微簡歷、微JD、雙聊達成等產品功能;
>>>>58趕集集團盜用Boss直聘識別標志,騙取關注;
>>>>58趕集集團旗下中華英才網抄襲Boss直聘的版本;
同樣含有“直聘”,為何后申請者58趕集得以成功注冊?在先申請的“BOSS直聘”商標為何被拒?就Boss直聘聲明所述內容從知識產權保護角度進行分析,看其主張是否能得到相關法律的支持。
1. 商標注冊的顯著性
首先,“BOSS直聘” 商標申請申請人為北京華品博睿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即BOSS直聘主體)。Boss直聘聲明中所稱的“直聘”識別標志被侵權,非所有者北京華品博睿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申請的“BOSS直聘”。
“直聘”本身就是一個通用詞,從商標法顯著性角度來說,它是一個識別性很弱的詞,將很難獲得商標專用權,一旦無法獲得商標專用權,也就意味著,你無權限制他人去合法使用該詞。從商標法意義來說,中華英才網沒有侵犯Boss直聘商標權。
我們可以從58趕集集團的所有人:山景科創(chuàng)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商標情況來佐證我的上述觀點。山景科創(chuàng)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向中國商標局就“趕集直聘”商標在“9、35、36、38、42”等類別分別進行了申請注冊,該商標于2016年7月27日成功進入公告期。
所以說“直聘”兩字的商標專用權不歸“Boss直聘”所有,“58趕集”是在正常使用一個通用詞,談不上盜用一說,更談不上侵犯其商標權。
通過上面這個案例,我們需要提醒小伙伴們:在商標注冊申請時,不宜將行業(yè)通用詞或產品通用名名稱作為商標,否則不僅很難獲得核準注冊,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更加渺茫。
那大家不禁會有疑問,為什么申請商標中同樣含有“直聘”兩字,且早于58趕集的申請人“北京華品博睿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所申請的“BOSS直聘”商標會被拒呢?
“BOSS直聘”商標上面部分為“BOSS”英譯為“老板”,是對私有企業(yè)或公司的產權所有人的一種稱呼,指代一類人群,而這個詞又是常用英文單詞,與下面的“直聘”組合在一起,可以直譯為“老板直接招聘”,很容易讓商標局審查員認為該商標沒有顯著性,而發(fā)出駁回通知。從商標局官網公布的商標檔案法律狀態(tài)可以看到,“BOSS 直聘”商標確實被駁回。
所以說,從商標命名選詞角度,北京華品博睿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犯了錯誤,這使其維權之路異常艱辛。
當然,“BOSS直聘”商標在商標局的審查程序中被駁回,并不意味著該商標沒有行政救濟程序,他們依然可以通過商標駁回復審程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訴,舉證其商標符合商標法意義上顯著性,或者用證據(jù)證明該商標通過使用后具備顯著性,從而獲得商標專用權。
這里再給小伙伴們一個建議:對于商標局所發(fā)出的駁回通知,不必太過于灰心,只要你不想放棄你所申請的商標,可以嘗試用商標復審程序進行抗辯,努力為自己爭取商標專用權。
2. 商標注冊的申請時機
再則從商標注冊申請時機來說,北京華品博睿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對于自己的商標保護措施不得當,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BOSS直聘”聲明中描述:Boss直聘是我們于2014年7月13日開發(fā)并上線的一款全球獨創(chuàng)的產品,幫助互聯(lián)網人群與未來Boss線上直接溝通找工作。然而“Boss直聘”商標注冊申請日卻是:2015年5月15日,這個保護動作晚于市場推近10個月的時間。這種做法結果是:你忙著做市場培育,最后卻為他人做了嫁衣。
58旗下招才貓 vs BOSS直聘車身廣告
俗話說得好: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企業(yè)進行各種市場競爭,首先要布好知識產權保護局,商標注冊申請的工作一定要先于市場推廣,最為穩(wěn)妥方法是,商標注冊成功后再進入推廣階段,這樣方能將對手阻于門外。
3. 著作權的保護策略
關于“BOSS直聘”聲稱“招財貓直聘”抄襲其logo,是否能維護其“直聘”字體設計的權益,要從著作權的保護角度出發(fā)。這兩者中“直聘”的字體是完全一致,但是需要“BOSS直聘”能拿出“直聘”字體為其著作權所有的相關證據(jù),才能得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在這里自己來知識產權平臺專家建議小伙伴:若有好的創(chuàng)意或設計一定要優(yōu)先對其進行著作權保護。
BOSS直聘對58趕集旗下招才貓發(fā)出控訴聲明
“BOSS直聘”聲稱中華英才網抄襲Boss直聘的版本,雖說作品的著作權自開發(fā)完成之日起就享受著作權,但維權時,作為權利人要承擔舉證的責任,這就要求著作權人能夠拿出有效證據(jù)證明該著作權歸屬于你。從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查詢獲知,“BOSS直聘”僅申請了6件作品著作權:看準logo1、看準logo2、看準logo
3、BOSS直聘吉祥物-直直、店長直聘logo、BOSS直聘logo。
BOSS直聘擁有以上6件著作權
從這一數(shù)字可知“BOSS直聘”就著作權申請保護角度而言,他們做得有失周全。作為一家互聯(lián)網企業(yè),不能僅僅申請logo著作權的保護,除了程序本身要進行軟件著作權保護,APP的LOGO、自行設計的圖像、人物肖像等等也都要進行著作權登記。對于產品界面也應當通過著作權和外觀專利進行保護,這樣才能對企業(yè)進行全方位保護。
雖說“BOSS直聘”所有人北京華品博睿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縱觀其商標和著作權的申請保護來看,尚存在很大漏洞。“BOSS直聘”想要從這場商戰(zhàn)中取勝,尚存在很大未知之數(shù)。
4. BOSS直聘的專利布局
根據(jù)聲明,我們再以BOSS直聘的CEO姓名進行了檢索,查到1件相關專利申請(如下圖所示),處于公布階段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發(fā)明人:趙鵬;申請?zhí)枺?01610008852.4;申請日:2016年1月7日;公布日:2016年4月13日)。作為知產人都知道,公布的專利申請,并非“專利”,即并未獲得專利權。若想以此聲討抄襲者,底氣是不足的,也不能以此采取法律方式來維權。
另外,即使該專利申請為BOSS直聘所有,其在專利布局上也還是存在失誤疏忽。對于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最擔心的恐怕就是產品被抄襲,這方面Boss直聘也沒能幸免。創(chuàng)始人趙鵬在接受采訪時談道:
“Boss直聘是全球范圍內的首創(chuàng),產品原型誕生2014年4月初,產品上線與2014年7月,一個類似產品的出現(xiàn)已經到2015年了,這個產品出現(xiàn)在盧森堡。第二個信號就是有人已經拿到大概5萬美金到10萬美金的創(chuàng)投種子開始在硅谷準備做類似的事情。”
若情況真是這樣,為其專利申請201610008852.4的授權埋下了隱患。根據(jù)現(xiàn)行專利法,對新穎性作出如下規(guī)定:
新穎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xiàn)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現(xiàn)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之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上述行為【產品上線于2014年7月】、【一個類似產品的出現(xiàn)已經到2015年了,這個產品出現(xiàn)在盧森堡】,已經在申請日(2016年1月7日)前公開過。若這兩項行為,基本公開或公開了該專利申請的主要技術內容,那授權可能性的懷疑不止一點點了。
作為一個應用平臺,界面布局、設計風格、文案用語,對使用者的用戶體驗、用戶黏著度也是極為重要的。這么多后來者抄襲BOSS直聘,很多是在抄他的界面。直至發(fā)稿時,未檢索到BOSS直聘相關的GUI(用戶圖形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當然,不排除這些外觀設計專利正處于4~6月的審查期。
自己來觀點:要維權 先確權
這已不是互聯(lián)網招聘行業(yè)第一次面臨抄襲與被抄襲的控訴,今年2月“Boss直聘”軟件所有者北京華品博睿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已起訴北京拉勾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拉勾網)涉嫌不正當競爭。
Boss直聘提供了一種新的招聘與找工作的方式,在同行業(yè)招聘方式中做出了差異化?;ヂ?lián)網行業(yè)匯聚了最活躍和最具創(chuàng)新的生產力,而創(chuàng)新精神也被譽為是互聯(lián)網活力的源泉。但在一片光明之中,也暗藏陰暗。很多時候,由于抄襲的成本低,人們選擇捷徑,所謂野蠻生長往往就是如此。
BOSS直聘主要功能
Ctrl+C和Ctrl+V的便捷,讓抄襲成本降低,代碼、概念、外觀設計隨手可抄。正如Boss直聘CEO趙鵬所言:一堆Copy Cat 湊不出一只老虎來!抄襲給創(chuàng)業(yè)者的利益帶來了深遠傷害......對于創(chuàng)新者來說,需要及時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之前應當先確權,不給投機者有機可乘。
盡管當前國內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但是整體而言,國內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還是遠遠不夠。也正是由于這種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不夠高,導致創(chuàng)業(yè)者維權舉證艱難。在這里我們呼吁互聯(lián)網行業(yè)的小伙伴: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造未來,知識產權保護要自己來。
來源:知產頭條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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