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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負責人就《關于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
IPRdaily導讀:2016年11月14日,國家版權局發(fā)布了《關于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網絡服務商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履行好法律義務,建立健全四項工作機制,具體包括侵權處理機制、版權投訴機制、通知刪除機制和上傳審核機制等具體法律義務。
2016年11月14日,國家版權局發(fā)布了《關于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文學作品以及提供相關網絡服務的網絡服務商在版權管理方面的責任義務,細化了著作權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是國家版權局加強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的一項重要舉措,對規(guī)范網絡文學版權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近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的專訪,就《通知》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記者:國家版權局發(fā)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隨著數(shù)字技術和移動互聯(lián)網的迅速發(fā)展,我國網絡文學產業(yè)發(fā)展迅猛,網絡文學創(chuàng)作者、原創(chuàng)作品和網絡文學用戶規(guī)模龐大。據有關機構統(tǒng)計,截至2015年底,我國網絡文學用戶規(guī)模達到2.97億,各網絡文學網站的簽約作者約有250萬人,每日創(chuàng)作作品文字量超過1.5億字,國內市場份額最大的31家重點網絡文學網站原創(chuàng)作品總量約1168萬種,大量的網絡文學作品被出版圖書或改編成電影、游戲、動漫,產業(yè)規(guī)模不斷增長。但網絡文學作品侵權盜版問題仍很嚴重,給產業(yè)良性發(fā)展造成很大沖擊。
今年以來,國家版權局積極回應廣大權利人呼聲,將打擊網絡文學侵權盜版專項整治行動列為“劍網”行動重點任務,集中力量進行嚴厲整治,要求各地執(zhí)法部門加強對文學網站的版權執(zhí)法監(jiān)管力度,嚴厲打擊通過網站、貼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經授權非法傳播網絡文學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嚴厲打擊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盜版圖書、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規(guī)范通過瀏覽器、搜索引擎等方式傳播文學作品的行為。
各地執(zhí)法部門先后查處了江蘇蘇州“風雨文學網”、重慶“269小說網”、四川雙流“輕之國度”網、廣西南寧“皮皮小說網”等網絡文學侵權盜版案件。為進一步加強對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管理,國家版權局起草了《關于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經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后于11月4日印發(fā)。
記者:《通知》規(guī)范的對象主要包括哪些?
答:《通知》按照不同類型網絡服務商在傳播文學作品中的特點、功能和作用,主要規(guī)范的對象可以概括為兩類,一類是通過信息網絡直接提供文學作品的網絡服務商,如起點中文網、掌閱書城等;另一類是為用戶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文學作品提供相關網絡服務的網絡服務商,如提供搜索引擎、瀏覽器、論壇、網盤、應用程序商店以及貼吧、微博、微信等服務的第三方網絡服務商。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通知》針對不同的網絡服務商明確了各自應當承擔的不同法律責任。《通知》的第3條、第4條主要規(guī)范的是通過信息網絡直接提供文學作品的網絡服務商,規(guī)定其應當依法履行傳播文學作品的版權審查和注意義務,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未經權利人許可傳播文學作品?!锻ㄖ返?條至第10條規(guī)范的是提供相關網絡服務的第三方網絡服務商,因其不直接提供網絡文學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的“避風港”原則,《通知》規(guī)定了與直接提供文學作品的網絡服務商不同的法律責任,要求其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術手段變相提供文學作品,不得為用戶傳播侵權文學作品提供便利。
記者:《通知》對網絡服務商規(guī)定了哪些具體法律義務?
答:《通知》要求網絡服務商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履行好法律義務,建立健全四項工作機制,具體包括侵權處理機制、版權投訴機制、通知刪除機制和上傳審核機制。
其一,侵權處理機制是指《通知》第2條,無論是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商還是提供相關網絡服務的第三方網絡服務商,都要建立健全侵權作品處理機制,加強內部版權監(jiān)督管理,依法履行保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最基本的義務。
其二,版權投訴機制是指《通知》第4條,要求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商應當積極受理權利人投訴,及時依法處理權利人的合法訴求。
其三,通知刪除機制是指《通知》第6條,要求提供相關網絡服務的第三方網絡服務商應當在其服務平臺顯著位置載明投訴方式,并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投訴24小時內刪除侵權作品、斷開相關鏈接。
其四,上傳審核機制是指《通知》第8條,要求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商,應當審核并保存吧主、版主、應用程序開發(fā)者等的姓名、賬號、網絡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履行好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配合執(zhí)法部門查處侵權盜版行為。四項工作機制實現(xiàn)了版權投訴處理有入口有出口,有投訴有應對,有審核有刪除,從而確保在制度建設層面覆蓋網絡文學作品傳播的全流程,在實際操作層面確保處理侵權糾紛有途徑無死角。
記者:《通知》在保護機制方面有哪些創(chuàng)新舉措?
答:《通知》重申了著作權法律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明確了網絡服務商的主體責任和注意義務,強化了版權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管職責。就解決當前網絡文學作品版權保護工作遇到的瓶頸問題,《通知》提出了三項創(chuàng)新舉措:
一是《通知》第7條針對提供搜索引擎、瀏覽器等服務的網絡服務商,要求其不得通過定向搜索或者鏈接,以及編輯、聚合等方式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文學作品。近年來,隨著技術發(fā)展,傳播侵權文學作品的新方式層出不窮,國家版權局力圖通過本次《通知》明確技術措施在版權管理工作中的邊界,解決新技術發(fā)展帶來的版權問題。
二是《通知》第9條規(guī)定提供貼吧、論壇等服務的網絡服務商,對一些直接以文學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貼吧、論壇的管理,應當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應責成相關貼吧、論壇的吧主、版主確認用戶提供的文學作品系權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經取得權利人許可,以防止對一些重點、熱點的網絡文學作者和作品的侵權。
三是《通知》第11條國家版權局建立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監(jiān)管“黑白名單”制度。一方面,將那些從事侵權盜版的網站納入“黑名單”,解決“只管乖孩子,不管壞孩子”的瓶頸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公布重點監(jiān)管作品“白名單”,明確熱門文學作品的授權鏈條,解決版權糾紛中的“明知”、“應知”問題。國家版權局希望在加大對網絡文學侵權盜版打擊力度的同時,通過嘗試推行“黑白名單”制度為突破口,最終建立健全網絡文學版權使用傳播的長效機制。
來源:國家工商總局門戶網站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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