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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cn 中文網
作者:黃國崳 華進聯(lián)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原標題:論我國商標搶注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我國《商標法》從立法方面考慮,防止他人惡意搶注他人合法使用的商標,對馳名商標做了有力的保護;從商標申請注冊的程序中,規(guī)定了,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審查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主張異議他人對自己惡意實施侵犯搶注自己的商標,即使不法分子成功搶注了他人的合法商標,國家也在立法上給了合法權利人取回的法律依據(jù);在司法方面,給予了在先使用商標合法權利人取回自己合法權益救濟途徑。針對以上幾個方面,我國《商標法》都做了有關規(guī)定。
關鍵字:商標搶注; 商標在先使用;馳名商標;商標保護;商標注冊
目錄
引言
一、我國對商標搶注的現(xiàn)狀及特點
(一)我國商標在國際上被搶注
(二)我國商標在國內被搶注
(三)我國《商標法》的立法上及行政管理制度上的不足
(五)立法上的空白
二、關于我國商標被惡意搶注主要表現(xiàn)形式
(一)惡意搶注他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
(二)代理人或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代表人商標權
(三)搶注他人在先知名商號權
三、我國對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打擊舉措
(一)運用我國商標法現(xiàn)有的有關規(guī)定解決及維護在先使用商標權
(二)敢于訴訟與不法分子抗戰(zhàn)到底
(三)建議加強完善我國商標法立法的空缺與不足
(四)加強對我國商標法律保護意識普及宣傳人人做起
結束語
參考文獻
引言
“商標”一詞相對大家而言并不陌生了。歐美國家商標保護起步比較早,很早就有了商標保護的立法。我國起步較晚,在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新中國以來第一部《商標法》,一直延續(xù)至今,我國商標保護的真正快速發(fā)展也是近十年時間左右,中國自從2001年10月1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對商標的保護越來越重視,在經濟發(fā)展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據(jù)我國知識產權局官方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為“2014年,商標局共受理商標注冊申請228.54萬件,同比增長21.47%,再創(chuàng)歷史新高。這是我國年商標注冊申請量首次突破200萬件大關,連續(xù)13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14年底,我國累計商標注冊申請量1552.67萬件,累計商標注冊量1002.75萬件,商標有效注冊量839萬件,繼續(xù)保持世界第一” [1],一個好的商標品牌,為企業(yè)帶來巨額的無形資產,例如,白酒商標品牌“茅臺”價值為321.1億元[2]。
正因如此,成為許多投機取巧的惡意、肆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獲得成功注冊之后,坐地起價,要挾、橫空要價,高額的費用轉讓給使用者,注冊一個商標成本費用約1500~2000元不到,但轉讓出去要價轉讓費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上百萬不等。再加之我國商標法保護原則為以注冊在先的保護原則,為一些不法分子為利是圖提供了機會。另,我國立法目前還未建立對“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權規(guī)定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以至近些年來我國因商標惡意搶注非常普遍,盡管國家采取制止的商標搶注的方法和手段,但形勢很嚴峻,給國家經濟秩序、實體經營者帶來巨大的損失,給實際消費者帶來誤導的消費,也給消費者利益帶來損害。
近此年,國家加大從商標立法方面、司法救濟方面、行政管理方面、人民(利害關系人)監(jiān)督等采取多管齊下的方式,制止不法分子“惡意”搶注行為,為了維護國家、合法實體經營者的利益,確保消費選擇更好商標品牌消費,打壓不法搶注商標的行為將作為一項重要的斗爭,打擊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也將成為了我國當前要刻不容緩,必須要及時解決的重要命題。本文將從我國對搶注商標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角度加以分析和說明。
一、我國對商標搶注的現(xiàn)狀及特點
(一)我國商標在國際上被搶注
近年來,我國的馳名商標、知名商標屢在國外搶注。根據(jù)國家工商總局最新的不完全統(tǒng)計,我國每年在外國遭搶注的知名商標達到300多起,涉及化妝品、飲料、家電、服裝、文化等多個行業(yè),國內有20%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目前我國商標已經進入國外搶注的高峰期。調查顯示,亞太地區(qū)是搶注中國商標的“重災區(qū)”,近年共有100多個商標在印度尼西亞被搶注,近200個商標在日本被搶注,近300個商標在澳大利亞搶注,而搶注的對象多是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以及知名商標。
我國在國外被搶注的煙、酒、糖、茶類商標,主要有:云南卷煙“阿詩瑪”、“紅塔山”在菲律賓被搶注,河南白酒品牌“杜康”、“杏花村”在日本被搶注,“五糧液”、“酒鬼”、“三鞭酒”在韓國被搶注,“紅星”二鍋頭在歐盟、瑞典、愛爾蘭、英國被搶注,“青島”牌啤酒在美國被搶注,“大白兔”在日本、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美國、英國被搶注,普洱茶、蒙頂茶、武夷巖茶、西湖獅峰、都勻毛尖、信陽毛尖、祁紅、六安瓜片、涌溪火青、安化松針、六堡茶等在韓國搶注,“同仁堂”在日本被搶注。
被搶注的電器電子類商標主要有:“海信”在德國被搶注、廈門節(jié)能燈商標“東林”在德國被搶注,“康佳”在美國、俄羅斯被搶注,“科龍”在新加坡被搶注,“新科”、“步步高”在俄羅斯被搶注,“奇美鳥”在阿聯(lián)酋被搶注,“思朗”在澳大利亞被搶注,“金富士”在馬來西亞被搶注(這三個商標均為浙江省知名商標)。
被搶注的食品類商標主要有:天津麻花商標“桂發(fā)祥十八街”、中國老字號“郫縣豆瓣”、北京醬菜老字號“六必居”在加拿大搶注。
被搶注的其他商標還有:“天塔”牌蠟燭商標曾分別在日本、印度尼西亞、非洲被搶注,“一得閣”墨汁、“英雄”鋼筆在日本被搶注,“鳳凰”牌自行車、“蝴蝶”牌縫紉機在印尼遭搶注,“海鷗”牌系列化妝品和洗滌用品,“天壇”牌蚊香在馬來西亞被搶注,“雄雞”牌蚊香在尼日利亞搶注,“大寶”在美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被搶注。
近幾年,歐盟國家熱衷于搶注我國知名商標,西門子以下全資子公司歐司朗公司一次性搶注了東林電子的“FIREFLY(螢火蟲)”廣東佛山照明公司的“FSL”商標、上海德士公司“ECOLUX”商標、上海奧利瑋“ORION”商標、中輕青島分公司“RUBY”商標、廣州穗之星公司“CERLITE”等七家的商標,接著西門子又搶注了海信“HiSense”,海信耗費了六年的時間才最終于2005年3月6日奪回自己的商標。據(jù)悉,新科的商標“SHINCO”也在俄羅斯遭到一家名為“莫奧斯泊羅夫”(M.O.O.S.P.R.V.)的公司的搶注,這家公司還同時搶注了康佳的“KONKA”、德賽的“DESAY”、上廣電的“SVA”以及步步高的“BBK”商標,目前新科、康佳、德賽的產品已經無法進入俄羅斯市場進行銷售。
在我國商標遭國外搶注的熱潮中,“深山藏古寺,碧溪鎖少林”的佛門圣地少林寺也受到巨大的沖擊,國外一些企業(yè)或機構爭分奪秒搶注“少林”商標。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對全球五大洲的11個國家和地區(qū)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除了中國香港外其他國家和地區(qū)都在搶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標,共發(fā)現(xiàn)117項、164個品牌,平均每個國家和地區(qū)10余項。在歐洲、奧地利、匈牙利都有“少林寺”,僅美國西海岸就有3所。少林寺正在為自己被假冒苦不堪言。
總之,在我國經濟發(fā)展,我國企業(yè)逐漸發(fā)展壯大,走出國門參加世界范圍內的競爭之際,我國企業(yè)的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遭到國外瘋狂搶注,我國的知名文化遺產名稱也成為搶注的目標。無論搶注者出于何種目的,也無論我國企業(yè)最終能否奪回本屬于自己的商標權,一旦商標被搶注都將給我國企業(yè)造成巨大的麻煩與損失,甚至可能會使我企業(yè)徹底推動國際市場。所以我國企業(yè)增強商標意識、學會自我保護,防止商標搶注刻不容緩。
(二)我國商標在國內被搶注
國內商標搶注熱潮,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呈愈演愈烈之趨勢,2001年底,商標法修訂后,國家對注冊商標申請人的限制放寬了,自然人也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眀確申請人只要提供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一定的費用即可申請注冊商標。自然人不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注冊,還有權對持有的商標進行自由轉讓和變更。這為各地“炒商標”提供了充足的條件,一批批“職業(yè)搶注商標人”應運而生。
自1995年12月開始,深圳對外貿中心有限公司先后5次搶注了200件國內知名企業(yè)的商標,同時又搶注全國各地共50多家上市公司的服務類商標,這些公司包括福建實達、內蒙古伊利,上海水仙、江西江鈴等,此種搶注自上世紀90年代至今未停止過。
2014年2月下旬,10家泉州企業(yè)服裝的商標在澳門遭遇搶注,其中涉及“九牧王”、“柒牌”等著名商標被一家名為創(chuàng)生的公司在香港申請注冊。
2006年1月26日,安徽省“美菱”、“傻子”、“迎客松”、“海螺”、“汪六吉”等五件知名注冊商標,被一家標為深圳市博朗文科技開發(fā)公司在香港“搶注”,這次被“搶注”的五件商標,全部都是一家知名度的注冊商標,其中“美菱”是馳名商標。
區(qū)域品牌也成了商標搶注的熱點。廣東南海紡織名鎮(zhèn)的“西樵”二字,被譽為“中國紡織第一鎮(zhèn)”大瀝鎮(zhèn)的“大瀝”二字,以生產內衣聞名的鹽步外埠 的“鹽步”二字都曾遭搶注。
著名景區(qū)名稱也是搶注的對象,僅看湖南一省就知全國概況,號稱天下第一洲的湖南橘子洲是湖湘文化的發(fā)源地之一,可“橘子洲頭”都已經2003年被搶注成功。2014年湖南省17個旅游景點被北京大學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的羅英(共同申請人為羅勇)搶注。被搶注的旅游景點包括長沙市的岳麓山、大圍山、湘江風光帶、黃興路步行街、賈誼故居、火宮殿,岳陽市的洞庭湖、張谷英鎮(zhèn)、五尖山、大云山,衡陽市的南岳衡山,婁底市的大熊山,郴州市的蘇仙嶺、五蓋山,永州市的舜皇山,湘西自治州的里耶秦簡。被搶注的除上述旅游景點外,還有“楚湘文化”、“湖湘文化”這兩大富有歷史內涵和旅游價值的文化名稱“著名風景區(qū)品牌是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產,一旦被 他人搶注成,風景區(qū)將推動商標專用權,相關的服務項目將不得不改名,或者要花大錢從搶注者手中買回來,后果十分嚴重。
那么出現(xiàn)如此多的商標被搶注有什么特點?下面將具體分析下:
(三) 我國《商標法》的立法上及行政管理制度上的不足
1、立法方面,目前我國《商標法》商標保護制度,主要是堅持保護“在先注冊”為保護原則,比較少考慮商標在先使用者權利的保護,這也成為了,諸多惡意搶注者規(guī)避法律風險的法律依據(jù),也促使了不少不法者肆無忌憚的專門從事了惡意搶注他人商標作為自己的職業(yè),如一些貿易公司、自然人,本來不經營實體商品或提供某種服務,在工作或者合作中,發(fā)展他人未及注冊商標,立即把他人的商標申請注冊了,這種搶注現(xiàn)象,在中國一年200萬申請量,一天近5000件商標申請的數(shù)量中,基本每天都會發(fā)生惡意搶注他人商標,如例皮具、“歌力思”商標,被浙江一位叫王碎永成功搶注了“商標在先使用商標權”的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一案,王碎永之前作為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經銷商,由于有業(yè)務上的往來,很容易知悉,他人商標的使用情況,是否注冊保護的狀況。
2、行政審查方面,由于我國商標申請量基數(shù)大,審查人數(shù)有限,基本不對申請人申請意圖或者目的進行審查。只要符合申請商標注冊的主體資格,就可以受理,未對申請人注冊目的、意圖、誠實性進行實質審查,基本上只要申請人提交了商標申請都會被受理,這樣對“惡意”搶注者提供了機會,又無需承擔任何法律風險,實質縱容搶注者的搶注行為。
在2006年左右,我國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到了一發(fā)不可收拾局面,國家工商行政總局發(fā)出通告。通告要求,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除了要提交身份證外,還必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并且提出商標申請的范圍應以其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否則不予受理。
自2001年新《商標法》允許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以來,以個人名義進行商標注冊逐漸在私企老板和私營業(yè)主中風行起來。以個人名義注冊商標意味著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屬于個人,更有利于個人對商標的控制和運作,同時個人擁有商標也是私有財富的一種彰顯。2006年國家商標局新認定的馳名商標中就有“萬里馬”、“哥弟”等以私人名義擁有的商標。然而,允許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造成“惡意搶注”及“炒商標”現(xiàn)象突出?!俺壟暋辈コ龊螅霈F(xiàn)了近百個自然人申請“超級女聲”及近似商標的現(xiàn)象。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中央抬”、“二人轉”商標申請者的始作俑者也是個人。[3]
從以上不難看出,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為了緩解“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的大量發(fā)生,對于自然人申請商標主體條件,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條件,必須要提供經營實體的證明文件,注冊范圍也受到限制,雖然規(guī)章的出臺,緩解了自然人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的發(fā)生,但并沒有從實際角度解決了,商標被“惡意”搶注的發(fā)生,許多不法分子,轉移了注冊公司,繞過了,自然人搶注商標的行為,只是換了一種形式而已,相當是換湯不換藥的形式。
(四)商標在先使用人商標保護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商標注冊量,每年逐步在提高,而且連續(xù)幾年每年都是穩(wěn)居世界第一,但我們人口基數(shù)大,相對一個13億人口大國,地大物廣,經濟發(fā)展也不平衡。每年申請200萬件商標申請量,主要分布在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蘇州等地區(qū),很多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為極少數(shù)申請,甚至為零,對《商標法》,意識嚴重不足,主要表現(xiàn)為三個方面:一方面表現(xiàn)為法盲,許多實體經營者只會經營生意,不懂得申請商標保護自己,對于我們從事知識產權代理職業(yè)而言,有深刻的感觸,很多企業(yè)主,有時連商標是什么東西都不太明白,更談如何保護了,認為自己進行了工商登記就可以了,不需要申請商標注冊保護。另一方面表現(xiàn)為對商標保護不夠重視,即使發(fā)現(xiàn)他人惡意搶注了自己的商標也不會主動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認為維權花費時間長,成本高,而且不一定能打贏官司,只有別人找上自己麻煩了,才會應訴。再次是表現(xiàn)為抱有僥幸心理,在本人8年多的知識產權職業(yè)生涯中,有一大部分的企業(yè)經營者,認為別人搶注他們商標,對他們不會夠成威脅,成為他們公司經營障礙。
正因為許多企業(yè)經營者商標保護法律意識的淡薄,自己經營數(shù)年的公司,使用的商標,不知不覺中被自己的客戶、合伙人、經銷商等知情人士惡意搶注了。一旦收到對方指控商標侵權的法院傳票時,傻了眼,束手無策,看到與自己設計一模一樣的商標樣式,如今成確坐在被告席上,有苦難言,有時在法院上發(fā)生爭吵,又有何用?在法院是講證據(jù)地方。是以法律為依據(jù),以證據(jù)為準繩,不是以誰爭吵大聲就可以獲得勝訴,大多數(shù)“以敗訴而落幕,打掉牙往肚里吞,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結局。
(五)立法上空白
目前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至少有兩個方面空白,一個未建立誠實信用審查制度,只要申請人符合形式要求,都可以申請注冊,另一個方面目前商標法也未建立對“惡意”搶注他人的投機分子,未做任何的裁制措施,由于這些不法分子,投機分子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風險,承擔不利后果,間接的縱容、鼓舞了一些不法經營者,走上投機取巧的道路。通過研究調研發(fā)現(xiàn)目前我國商標被被惡意搶注主要如下表現(xiàn)形式。
二、關于我國商標被惡意搶注主要表現(xiàn)形式
(一)惡意搶注他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
搶注他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在我國這一行為現(xiàn)象在我國發(fā)生比較多,主要原因為兩個:
第一,是我國目前《商標法》對于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還在于形式,保護力較弱。
第二,是因為商標局審查部門識別是否為“未注冊馳名商標”不好確定,我國目前對非注冊馳名商標不像馳名商標保護比較嚴格,對于非注冊馳名商標,我國負責商標審查的商標局,在客觀上無法做到是否是別人已經具體具有知名度馳名商標,無從考證,也無從管理,只有依據(jù)申請人的自覺性和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約束自己,所以才會出現(xiàn)一些投機分子大面積的惡意搶注他人非注冊馳名商標。
例如,2004年廈門惠爾康公司的在32類“惠爾康”商標被福州維他龍公司搶注一案[4],當時也是影響非常之大一搶注商標案例。成為全國各個培訓教材的科教書必講“案例”。
2016年年初我國熱播電視劇《羋月傳》在各個電視臺及網絡上熱播,“羋月”這個名稱,悄悄的被河南鄭州一位名字叫王超的自然人注冊了“羋月”這個商標。[5]商標一旦注冊下來,許多人愿意轉讓些商標,甚至有人愿意花費60萬元的高價費用轉讓此商標,說明搶注他人商標,太容易了,致使投機分子,只要有投機利益存在,只要發(fā)現(xiàn)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就會出現(xiàn)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權,對我國經濟市場秩序帶來了嚴重的挑戰(zhàn)。
(二)代理人或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代表人商標權
目前我國出現(xiàn)代理人或代表人惡意搶注被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商標,也是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存在,所述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包括幾種情況:一是商標代理人、商標代理機構,二是具有與被代理人有合同關系的人,包括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業(yè)務往來的經銷商、合作伙伴等直接或者間接能獲取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商標信息的人,兩種情況,在現(xiàn)實中都出現(xiàn)大量搶注商標的行為,如,“注冊號為‘7835188’商標為‘俊仲號 JUNZHONG’商標異議一案”[6] 此案商標注冊人為陳俊華,系原商標先設計使用人云南南澗鳳凰生態(tài)茶廠產品代理商,與云南南澗鳳凰生態(tài)茶廠具有直接業(yè)務往來,對被代人的商標情況了如指掌,而且雙方簽訂書面的合作合同,足證明雙方代理與被代理的關系,此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與故意”性,也嚴重違背我國《商標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p>
(三)搶注他人在先知名商號權
搶注他人在先商號權的現(xiàn)象,具有非常的普遍性,在我國《商標法》頒布以來,時有出現(xiàn),而且非常突出,這樣的案例,只要我們打開百度搜索一下,不計其數(shù)案例顯示出來,為什么出現(xiàn)如此普遍的搶注行為呢?本文認為主要原因為商標權與企業(yè)登記主管部門不同,一個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一個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我商標法立法比較晚,1982年才開始制度實施《商標法》,而且企業(yè)登記,在我國新中國成立之后不久,1962年國務院又發(fā)布了《工商企業(yè)登記管理試行辦法》,許多經營者早已經開始經營自己生意,沒有意識再去注冊一個商標,另一個原因是,對于企業(yè)商號和商標注冊,企業(yè)商號登記是國家強制的,商標申請注冊是大都是自愿的(個別行業(yè)要求強制注冊商標如,煙草),對于沒有商標保護意識或者法律意識淡薄的經營者而言,基本是沒有考慮商標注冊來保護自己企業(yè)經營,這種搶注他人知名商號行為,基本每天在發(fā)生。
最近閱讀幾個案例,關于在商標被搶注的案例:一個是“安徽高院判決營口凱倫公司訴銅陵凱倫西餐廳侵犯‘凱倫’商標專用權糾紛案”[7] 里面所講的就是“在先登記的企業(yè)名稱與在后注冊的商標權的沖突”一事,從案情方面,“銅陵凱倫西餐廳” 2001年成立了商號含有“凱倫”的企業(yè)名稱,而“營口凱倫公司”實質向商標局提出“凱倫”商標獲得商標局批準注冊時間為2004年,明顯晚于前者的企業(yè)商號的登記時間。而營口凱倫公司以注冊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商標起訴銅陵凱倫西餐廳侵犯商標權糾紛一案訴訟于法院,要求銅陵凱倫西餐廳賠償損失。
另一個案例為,最高人民法最近2014年提起審的一個典型案例,“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歌力思公司)與王碎永在先使用商號與注冊商標之‘歌力思’18類皮具再審訴訟糾紛一案”[8]。本文認為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深圳歌力思公司早在1996年11月18日就成立登記了含有“歌力思”商號企業(yè)名稱,經過近十幾年時間努力經營,推廣自己的品牌,在全國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在行業(yè)內有一定的市場主導地位,案中的王碎永在早些年一直在廣東省廣州市經營皮具商行,地區(qū)上有具有很近的關聯(lián)性作為“哥力思”商標也是深圳歌力思公司無固有含義臆造詞,王碎永不可能機緣巧合的與深圳歌力思公司想到一塊去,明顯具有主觀惡意的搶注行為。
以上表現(xiàn)形式來看,是目前發(fā)現(xiàn)比較普遍的,也是比較典型搶注形式,當然可能還其它表現(xiàn)形式,本文將不這里做過多的論述,針對以上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權行為,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給在先使用權的經營者帶了非常大的損失,給市場經濟也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給實實在在的消費者帶來了誤導消費,目前我國“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如此猖獗,如些隨意、如此任性,我們是不是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很好法辦解決這一問題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目前我國在商標立法、行政審查制度上、和司法審查方面等各方面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條文來制止打擊“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權的行為。那么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打擊杜絕不法分子搶注商標行為呢?下面本文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論述,以幫助目前處于被他人搶注自己在先知名商標權或者 以后發(fā)現(xiàn)他人“惡意”搶注自己在先使用的知名商標權時,以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我國對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打擊舉措
(一)運用我國商標法現(xiàn)有的有關規(guī)定解決及維護在先使用商標權
前面我們講述的,幾種經常被“惡意”搶注行為如果發(fā)生了,我們該如何運用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武器來保護呢?下面我們分種情況來論述:
1、未注冊馳名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了,怎么辦,對于在先使用商標權人而言,我國2013年最新修改實施的新《商標法》里面的有關規(guī)定解讀:
(1)《商標法》第七條規(guī)定了對于申請人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一條是我國商標法立法原則,對于任何商業(yè)行為需誠實信用為立足。
(2)《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了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本條明確規(guī)定了,他人在注冊商標時,不得與他人在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如一旦發(fā)生以上沖突,應該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了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第二款規(guī)定了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本條明確提出對我們未注冊馳名商標及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如果一旦發(fā)現(xiàn)別人搶注了自己在先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可能以此條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4)《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本條規(guī)定,不旦可以用來反抗對方控告自己侵權的行為,而且還可以主動請求商標主管部門宣告對方商標權利無效。徹底的消滅了對自身合法權利的障礙。
通過以上幾條法律條文解讀,我國《商標法》確實也為在先未注冊馳名商標保護找到法律依據(jù),如果發(fā)現(xiàn)他人搶注商標特別“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權,非注冊馳名商標時,我們就可以利用商標法以上條文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2、如果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搶注自己的在先使用商標權時,我們可以利用我國2013年最新修改實施的新《商標法》依法維護自身利益。除了上面所說的《商標法》第七條和第45條的規(guī)定,我們還可以利用商標法如下的規(guī)定來保護自己。
《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第二款規(guī)定了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合同、業(yè)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從這一條法律條件,充分的說明了只要發(fā)現(xiàn)證明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經授權,惡意搶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在先使用商標權時,以此條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3、前面我們提到過的他人搶注自己在先使用的商號權時,我們該利用商標法哪些規(guī)定來保障自己來。我們來看一下2013年最新修改實施的新《商標法》的規(guī)定:
(1)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了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本條所述的在先權利就包括了在先使用商標號權。
(2)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 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在先使用人可以依法對搶注者提出的商標提出異議,禁止獲得商標注冊。
(3)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了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對此條,與前面一樣,同樣可以請商標委委員會對與自已在先使用的的商號權沖突的商標提出宣告無效。禁止不法分子權利濫用。
以上三條均做了規(guī)定,如果被他人搶注了,尤其是被他人“惡意”別人在先使用商號權,可以運用以上規(guī)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這是我國從立法上對于在先使用權立法上的保護,下面我將對我國在司法上對于搶注行為特別是“惡意”搶注他人知名在先使用權打擊態(tài)度,力求保護在先使用商標權人救濟權。
(二)敢于訴訟與不法分子抗戰(zhàn)到底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行業(yè)正處于快速發(fā)展時期,知識產權糾紛問題,比較突出,作為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應該正確面對這一問題了,一旦現(xiàn)象他人惡意搶注自己合法使用在先的權利時,一定要沉著冷靜,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之間的糾紛問題。千萬不能采取消極不抵抗、不理會的處理辦法,我們要敢于維護自己正當利益,合法權益。近些年我國司法制度不斷完善,對打擊“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權行為,予以高度重視,嚴厲打擊不正當、惡意搶注行為。下面本文將引用一個“2014年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一書[9],書中10個申請再審商標案件糾紛案件中,其中因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權有關的案件占了四個,下面引用一個案件來說明目前我國司法手段對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堅決態(tài)度。
再審申請人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再審申請人王碎永及一審被告銀泰世紀百貨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10] 此案為一個典型的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號權,基本案情如下:再審申請人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歌力思公司)、再審申請人王碎永及一審被告杭州銀泰世紀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銀泰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深圳市歌力思服飾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稱歌力思設計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為本案歌力思的股東(發(fā)起人)之一。第1348583號“歌力思”商標由歌力思設計公司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于25類的服裝等商標之上,核準注冊于1999年12月,現(xiàn)商標權人為歌力思公司。第4225104號“ELLASSAY”商標的注冊人為深圳歌力思服裝實業(yè)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在第18類的錢包、手提包等商品上。第7925873號“歌力思”商標(以下簡稱歌力思商標)核準注冊于2011年6月,注冊人王碎永,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8類的錢包、手提包等。第4157840號“歌力思及圖”商標(以下簡稱“歌力思及圖”商標)于2004年7月7月提出注冊申請,經初步審定公告后,歌力思設計公司在法定異議期內抽出異議申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4月2日二審認定第4157840號商標損害了歌力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在先商號權,不應予以核準注冊。自2011年9月起,王碎永先后在杭州、南京、上海、福州等地的“ELLASSAY”專柜,通過公證程序購買帶有“品牌中文名:歌力思品牌英文名:ELLASSY”字樣品牌的皮包。2012年3月7日,王碎永以歌力思公司及杭州銀泰公司生產、銷售上述皮包的行為構成對王碎永擁有的“歌力思”商標、“歌力思及圖”商標權的侵害為由,提起訴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歌力思公司及杭州銀泰公司生產、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的行為侵害了王碎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判決歌力思公司、杭州銀泰公司承擔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王碎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萬及消除影響等法律責任。歌力思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歌力思公司及王碎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本案,并于2014年8月14日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駁回王碎永的全部訴訟請求??梢钥闯錾钲诟枇λ脊咀詈筅A得終審判決。
以上案件我們看出,雖然作為在先使用商號權的歌力思公司,維權路上有點坎坷,經歷了商標異議商標審查程序到一審訴訟,一審再到二審訴訟,最后再到最高法院的再審訴訟。
歌力思公司以在先使用商標號權為由抗辯最終贏得了最終的訴訟。說明我國司法部門在打擊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權予以了高度的重視,絕不姑息手軟!相信以上案件審判足以說明我國司法公正性,對于打擊惡意搶注行為,不再只是喊口號了,而是落實到實處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這個案例具有非常典型的代表意義,相信為今后的類似搶注商標行為,也將會受到嚴厲的打擊,堅決維護合法當事人的利益。
(三)建議加強完善我國商標法立法的空缺與不足
前面我們講到了,目前我國之所以商標搶注行為如此普遍和隨意,這是因為我國法律制度上還是有漏洞,從兩個方面來講:一方面是未從立法未建議嚴厲的處罰措施,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了,只是發(fā)現(xiàn)了他人侵犯自己的在先使用權,可以采取什么的措施,并沒有嚴格的規(guī)定,如果出現(xiàn)了不正當、惡意的搶注他人商標,在法律上直接規(guī)定將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承擔什么樣的不利后果,受到多少倍金額處罰。另一方面是也未建立誠信監(jiān)管制度,在立法上設立誠信“黑名單”制度,如果一旦被認定為惡意搶注他們在先使用商標行為,列入黑名單內,將影響他以后在社會上的誠信信用度。相信沒有誰愿意隨意的去透支自己的信用作為代價。本文認為如從這兩方面在商標立法上增加對制止不正當、惡意、隨意搶注商標行為一定會起到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加強對我國商標法律保護意識普及宣傳人人做起
為什么要加強商標法宣傳呢?本文的前面也提到過,由于我國法制社會建立還不是很長久,尤其像《知識產權法》中的《商標法》在我國起步較晚,許多的實體經營對法律意識意識非常的淡薄,怕麻煩,對我國知識產權行業(yè)的發(fā)展有很大的阻礙作為用,加強商標法的宣傳普及有利于提高經營者商標保護意識,建議國家應該把知識產權有關的知識加入義務教育的教材中,從小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從源頭做起,減少未知風險,提前做好商標保護的規(guī)劃,讓那些不法分子,無縫可鉆,無懈可擊。
結論語
本文上述研究商標被搶注的權利糾紛中,絕不能盲目的只看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還應當客觀的排除存在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權的情況,保護真正合法人民的權益,一定要始終堅持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以商標法為準繩,以誠實信用為原則為基礎,以在先使用權為法律依據(jù),嚴厲制止一些不法分子權利濫用,侵犯他人合法權利。
針對我國目前商標法還存在的一些空白,不足之處,希望筆者論述之建議能為我國商標立法在今后的修改和完善具有借鑒價值。另外通過筆者論述意義在于,目前我國商標保護,還處于發(fā)展初期,許多人,不了解我國商標法具體內容,希望通過本文論述,讓更多的人,學習和了解到商標法真實內涵,當發(fā)現(xiàn)他人以“惡意”手段搶注自己合法在先的使用權時,能運用到本文的論述方法有效的解決現(xiàn)實發(fā)生糾紛的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由于筆者參考的有關商標搶注的理論相對有限,筆者只有獨自通過對大量的商標搶注的案例進行分析、研究,從而對商標給予理論上的歸納。也由于筆者的水平有限,對商標搶注法律問題的分析,研究與歸納難免存在遺漏與不足,懇請大家給予批評和指正。
參考文獻
[1]來源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公布信息.http://www.sipo.gov.cn/mtjj/2015/201504/t20150403_1096793.html 2015年4月3日發(fā)表
[2]作者:佚名.來源于韓城新聞網 http://www.sxhctv.com/a/hanchengxinwen/shangxun/20141114/36344.html 2014-11-14發(fā)表
[3]來源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公布信息.http://www.sipo.gov.cn/yw/2007/201310/t20131024_851179.html2007年3月6日發(fā)表
[4]作者:焦艷玲,來源人民網,惠爾康”被確認為馳名商標(案件關注).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53/13738/1228167.html 《市場報》 (2004年12月28日 第七版)
[5]編輯:來源于騰訊網,小伙注冊“羋月”商標 有人出價60萬購買.http://ent.qq.com/a/20151227/000602.htm 鄭州晚報2015-12-27 00:23 發(fā)表
[6]作者:石倩 .從“俊仲號 JUNZHONG”商標異議案件看代理人或代表人搶注行為的認定 .來源于中華商標超市網. http://r.gbicom.cn/wz/30939.html 2014年05月05日發(fā)表
[7] 作者:李英俊.在先登記的企業(yè)名稱與在后注冊的商標權的沖突處理.來源華律網. http://www.66law.cn/goodcase/13878.aspx 2012年08月25日發(fā)表
[8]作者:徐曉建.評案說法《商標法》對“在先商號權”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商標”的保護.來源360doc個人圖書館.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316/15/10395732_455557935.shtml 2015年03月16日
[9]作者:陶凱元、宋曉明.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七輯.中國法制出版社.
[10]作者:陶凱元、宋曉明.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七輯.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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