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律法律法律專利侵權專利侵權審理過錯過錯發(fā)明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姜向陽 張燁 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將承擔賠償責任
閱讀提示
知識產(chǎn)權侵權訴訟是很多企業(yè)打擊競爭對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提起知識產(chǎn)權侵權訴訟具有兩面性,既可以是權利行使行為,用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能是一種惡意的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二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是否存在惡意。
2011年4月1施行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在知識產(chǎn)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了“因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這一新的案由,權利人因被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而遭受損失的,可以此為由向法院起訴。
裁判要旨
在知識產(chǎn)權領域以獲取非法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而故意提起一個在事實上和法律上均無根據(jù)之訴,并使得相對人在訴訟中遭受損失的,屬于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案情簡介
一、2015年4月,四方如鋼公司以遠東水泥公司生產(chǎn)、銷售、使用并許可他人使用侵犯其專利權的混凝土模塊為由,向法院提起發(fā)明專利侵權訴訟。遠東公司提交答辯意見及反訴狀,認為四方如鋼公司明知涉案專利中的方法權利要求已被無效,且被控侵權產(chǎn)品并不屬于其專利權要求的保護范圍,而故意隱瞞該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顯屬惡意訴訟。
二、2015年6月11日,四方如鋼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三、2015年8月11日,遠東水泥公司撤回反訴,并于同日以四方如鋼公司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侵權訴訟對其造成損害為由另行提起訴訟。
四、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四方如鋼公司就其已經(jīng)放棄的部分產(chǎn)品權利要求向遠東水泥公司主張權利,主觀上明顯存在惡意,其對遠東公司的起訴行為致使遠東公司在訴訟中遭受律師費等經(jīng)濟損失,因此認定四方如鋼公司的行為構成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判決其賠償遠東水泥公司經(jīng)濟損失五萬元。
敗訴原因
認定某種行為構成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應當滿足四個要件:(1)一方當事人以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的方式提出某項要求。(2)提出請求的一方起訴時具有惡意。(3)該起訴行為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后果。(4)該損害后果與起訴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本案中,從法院調查取證的事實來看,四方如鋼公司應當明知自己的訴訟要求缺乏權利依據(jù),在此基礎上其對遠東公司的起訴行為明顯具有主觀上的惡意。遠東公司的商譽因此受到一定影響并且為了應訴支付了律師費,即四方如鋼公司的行為給遠東公司造成損害,且可以認定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法院認定四方如鋼公司的行為屬于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
敗訴教訓、經(jīng)驗總結
1、知識產(chǎn)權侵權訴訟是維護己方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但使用這一武器應當具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能意圖以起訴的方式給對方設置障礙,否則有可能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2、在上述列舉的四個構成要件中,認定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行為的關鍵點在于對“惡意”的判斷,作者在檢索中發(fā)現(xiàn)大量因不能證明對方存在惡意而敗訴的案例。對當事人主觀意圖的判定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因此一般來說,如果可以證明當事人在明知沒有明確的權利基礎的情況下提起訴訟,則法院可能會認定其具有主觀上的惡意。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以下為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在“本院認為”部分關于此問題的論述:
本案中,首先,從四方如鋼公司的行為表現(xiàn)來看,四方如鋼公司在無效宣告程序中主動放棄了涉案專利中的方法權利要求,又就此向遠東水泥公司主張方法專利侵權,缺乏基本的事實依據(jù)和權利基礎;四方如鋼公司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對涉案專利中的產(chǎn)品權利要求進行了主動的刪除、合并,后又在專利侵權案件中依據(jù)修改前的產(chǎn)品權利要求向遠東水泥公司提起侵權訴訟,實際上意味著四方如鋼公司就其已經(jīng)放棄的部分產(chǎn)品權利要求向遠東水泥公司主張權利,顯然缺乏權利依據(jù)。由上可見,四方如鋼公司在主動放棄和修改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后,又基于此部分權利要求向遠東水泥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觀上明顯具有惡意。其次,四方如鋼公司稱其因無效宣告程序交由其他代理機構處理、公司內部存在人員流動等緣故而對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變動情況不了解,對此本院認為,四方如鋼公司對其上述主張并未提交任何證據(jù),且其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系主動實施對權利要求的修改行為,卻又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對此情況不知曉為由進行辯解,難以令人信服。四方如鋼公司作為一家擁有多項專利的企業(yè),其應對專利管理、專利法規(guī)等有更為全面的了解。況且,如僅以其自稱的內部管理、工作疏忽等原因即可獲得責任豁免,則對被拖入訴訟的遠東水泥公司明顯不公平。綜合考慮四方如鋼公司的行為表現(xiàn)及其抗辯理由,本院認定在案證據(jù)足以證明四方如鋼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具有主觀上的惡意。
……
綜上所述,四方如鋼公司在明知其請求缺乏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遠東水泥公司惡意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致使遠東水泥公司在訴訟中遭受律師費等經(jīng)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案件來源
北京遠東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四方如鋼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2015)京知民初字第1446號]。
延伸閱讀
以下為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的一個相似案例,法院在判決中就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做了重點論述。
章莉與謝家興因惡意提起知識產(chǎn)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法院(原浙江省紹興縣人民法院)(2015)紹柯知初字第65號]認為:二、謝家興于2014年4月8日對魏章莉提起(2014)紹柯知初字第102號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是否屬于惡意訴訟
惡意訴訟一般指當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權,通過合法的訴訟形式取得不當利益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惡意訴訟屬于侵權行為,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具備主觀過錯,侵害行為,損害后果,侵害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四個要件。對照本案,客觀上,謝家興非權利人,有虛假陳述、提起訴訟、訴請賠償?shù)那趾π袨椋赫吕蛴兄Ц顿r償款等遭受經(jīng)濟損失的損害后果,謝家興的侵害行為與魏章莉的受損后果有因果關系,三個構成要件具備。關鍵是識別謝家興是否具有主觀過錯。本院認為,謝家興具有主觀過錯。第一、謝家興起訴時不存在認識錯誤,謝家興在(2014)紹柯知初字第102號案件中系以訟爭作品原創(chuàng)者身份起訴并請求賠償。第二、謝家興的虛假陳述在該案起訴時已顯現(xiàn),謝家興申請作品登記時聲明的創(chuàng)作時間晚于市場流通的時間,又排除獨立創(chuàng)作、純屬巧合的可能,其早在申請作品登記時即具有惡意。三、謝家興在相關案件對方當事人提出其不具有著作權抗辯和相關證據(jù)后,未努力舉證其為權利人也未獲賠償情況下即申請撤訴,根據(jù)常理也反證其存在主觀惡意。從謝家興的一系列行為可以印證其在提起(2014)紹柯知初字第102號案時其非真正著作權人,仍想通過訴訟途徑獲利,具有損害他人權益的直接故意。綜上,謝家興對魏章莉提起(2014)紹柯知初字第102號案訴訟為惡意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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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向陽 張燁 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
編輯:IPRdaily.cn 趙珍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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