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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煤化工行業(yè)4年專利之戰(zhàn)回到原點:500強企業(yè)疑侵權小公司
一家是《財富》500強上榜企業(yè),一家是近年崛起的技術新秀;一個地處陜北榆林,一個偏居河南南陽??此苹ゲ淮罱绲膬杉移髽I(yè),卻因一件專利侵權糾紛案,燃起長達4年的訴訟。
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河南西峽龍成特種材料有限公司與陜西煤業(yè)化工集團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榆林局)專利行政糾紛案作出判決:撤銷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撤銷榆林局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處理決定;責令榆林局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至此,這樁由專利侵權引發(fā)的歷時4年、前后7次開庭、經最高院再審而“翻盤”的案件告一段落。
技術突破 專利訴訟豫陜戰(zhàn)火初起
2010年,位于河南省南陽市的西峽公司自主研發(fā)了百萬噸級低階煤低溫熱解裝備,解決了低階煤分解過程中的輻射加熱、工藝控制等關鍵技術問題,破解了困擾煤炭行業(yè)多年的世界性難題,在業(yè)界引起轟動。公司陸續(xù)布局了200余項專利,包括國內外發(fā)明專利90余項。
但2013年底,他們發(fā)現(xiàn)天元公司正在使用的“煤炭分質轉化利用設備”,涉嫌侵犯其擁有的“內煤外熱式煤物質分解設備”專利。在其他技術特征完全對應的情況下,天元公司的“夾套”和“回轉窯體”兩項技術特征,與涉案專利的“密封窯體”和“煤物質推進分解管道”相同或等同。便向榆林局提出行政調處請求,要求天元公司停止專利侵權行為。
2015年7月2日和7月29日,榆林局先后進行了兩次公開口頭審理。當年9月1日,榆林局下發(fā)處理決定書:天元公司不構成對涉案專利的侵權。西峽公司不服,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雜新穎 一審案件成全國典型案例
2015年9月1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西峽公司訴稱榆林局合議組人員茍某為寶雞市知識產權局執(zhí)法人員,不能跨轄區(qū)參與;同時堅稱天元公司的兩項技術特征與涉案專利的“密封窯體”和“煤物質推進分解管道”相同或等同。
榆林局辯稱,因人員力量欠缺,經請示上級主管部門,決定“借調”寶雞市知識產權局茍某與榆林局工作人員組成合議組,且在全省范圍內調配專利行政人員執(zhí)法,屬于行政機關內部行為;并認為涉案專利與被控侵權設備中的兩組技術特征,所解決的問題、技術方案和技術效果都完全不同,西安中院維持了榆林局的行政調處決定。
由于該案案情復雜——跨省取證,權利要求范圍不易確認;專業(yè)性極強——判定被控產品是否侵權;涉及問題新穎——涉案產品體積大,不能拿到現(xiàn)場,涉及技術秘密,不便現(xiàn)場勘驗,只能用產品示意圖作為判定依據;社會關注度高——每次開庭陜西省知識產權系統(tǒng)執(zhí)法部門幾乎全部參與旁聽,一審案件作為新類型的專利權行政案件,被《中國知識產權》雜志社列入“2015年度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對于一審結果,西峽公司仍不服,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陜西高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柳暗花明 最高法理清是非曲直
屢敗屢戰(zhàn)。2016年12月2日,西峽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
2017年9月21日,高法提審本案,西峽公司提出新疑點:在榆林局第二次口審中,合議組成員中第一次參加口審的艾某變更為馮某,但在行政決定書上署名的卻仍是艾某,不符合行政執(zhí)法程序,同時堅持認為天元公司侵犯了其專利權。
高法再審認為,榆林局在口審過程中,合議組成員艾某曾變更為馮某,卻又在行政決定書上署名,等于“審理者未裁決,裁決者未審理”,構成對法定程序的重大且明顯違反。
其次,上級部門的《關于在個案中調度執(zhí)法人員的復函》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晚于被訴行政決定的作出時間,不能作為茍某合法參與被訴行政決定的前提和要件。
同時指出,榆林局對于涉案專利“密封窯體”和“煤物質推進分解管道”的解釋、對兩組爭議焦點技術特征的功能、效果解釋都存在錯誤。判決被訴專利行政決定違反法律程序、適用法律錯誤;一、二審判決對于本案爭議的程序和實體問題認定亦存在錯誤,依法應當一并撤銷。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榆林局對該專利侵權糾紛案依法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保護創(chuàng)新 專利維權任重道遠
“此案目前看來已經完結,我們似乎又回到了原點。無論榆林局再次做出何種處理,只要一方不服,都會陷入下一場馬拉松?!蔽鲘{公司董事長朱書成喜憂參半,“如果專利侵權的根本問題不解決,企業(yè)創(chuàng)新的心血仍可能付諸東流。”
朱書成談到,為了該項目研發(fā),西峽公司上千人歷經數年,數千次實驗室、工業(yè)化試驗和改造,投入資金超過40億元?,F(xiàn)因陷入專利侵權糾紛,公司利益遭受巨大損失。
此案在業(yè)界引起普遍關注和熱議。河南省知識產權局局長劉懷章說,西峽公司為一項技術布局了200多項專利,可謂天羅地網,仍不能杜絕被侵權。這究竟是什么原因?怎樣才能呵護企業(yè)可貴的專利意識?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說,本案屬于專利行政糾紛,反映了專利行政案件程序和實體問題的同等重要性。專利糾紛解決時間較長,行政訴訟并不能最終解決涉案當事人之間的侵權糾紛,后續(xù)可能的訴訟雙方成本會進一步加大。是否可以采取更合適的手段一攬子解決,值得考慮。
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張楚教授提出,今后小公司向大公司提出訴訟請求的案例會越來越多,必須正視。
中國科學院知識產權研究與培訓中心副主任宋河發(fā)研究員認為,由于法院不能直接確定專利權的有效性,往往導致專利侵權訴訟和無效請求,循環(huán)往復,費時費力。我國目前已經實施專利快速申請和授權機制,也急需實施專利快速維權機制。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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