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作者授權發(fā)布,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頂峰知識產權
原標題:比起北京八分鐘,你更該關注的恐怕是平昌冬奧會通過知識產權賺了多少錢!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以奧運養(yǎng)奧”的新理念,并且獲得2.5億美元盈利之后,人們便已逐漸注意到奧運會帶來的經濟利益。在當下,甚至體育賽會都在依靠科技進步和知識創(chuàng)新作為經濟增長,因此,這不僅是一個全新經濟時代,甚至可以說,這就是一個知識經濟時代。
舉世關注的平昌冬奧會伴隨著驚艷世界的“北京八分鐘”落下了帷幕。而朋友圈里關于羽生結弦勵志人生、張藝謀黑科技的刷屏,也將告一段落。所以小編認為,也是時候大家可以轉移目光,關注一下體育精神背后的經濟支撐了。
談錢似乎有點玷污了體育競技的純潔與高尚,但一碼歸一碼來說,奧林匹克精神雖美,要想支撐住這樣一個國際賽事,光靠體育精神是不夠的,說到底也離不開資金的投入與周轉。因此也可以說,歷史賦予奧林匹克運動的意義,從來不僅僅是一場體育盛事這么簡單。
什么是奧運財產
奧運財產,在多數(shù)人看來也許是一個相當陌生的概念,但實際上,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以奧運養(yǎng)奧”的新理念,并且獲得2.5億美元盈利之后,人們便已逐漸注意到奧運會帶來的經濟利益。
奧運財產主要是根據(jù)「奧林匹克憲章」規(guī)定來進行確定的,「奧林匹克憲章」中將奧林匹克旗幟、格言、會歌、音像、會徽、圣火、火炬和標識等確立為奧林匹克財產,奧林匹克標識包括但不限于“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和“奧林匹亞運動會(Games of the Olympiad)”,其中最為人熟知的則是認知率超高的奧林匹克五環(huán)標記。
奧運財產與知識產權有何關系?
奧運財產之所以能夠通過知識產權來進行保護,主要還是根據(jù)其具體分類來看的。
第一類奧運財產是屬于國際奧委會專有的產權——按照「奧林匹克憲章」第17條規(guī)定,奧林匹克五環(huán)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的一切權利完全屬于國際奧委會。
第二類為奧運會組委會繼承申辦、籌建以及舉辦奧運會過程中搜索形成的產權,閉幕后這些權利歸國際奧委會所有。
包括:奧運會申辦委員會的標志,奧運組委會的奧林匹克徽記,奧運會徽記,奧運會旗幟,奧運會的口號,奧運會吉祥物,“城市+年份”的奧運會標識,奧林匹克火炬、徽章、獎牌和紀念章等設計及與之有關的任何鑄模,奧運會證書,各種奧林匹克出版物、音樂作品、圖像作品,與奧運有關的各種數(shù)據(jù)庫和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等。
第三類為舉辦國國家奧委會的產權,包括其國家奧委會的名稱和徽記。在使用這類產權時,必須符合國際奧委會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類則為組織或個人通過合法渠道取得與奧運會密切相關的產權。主要包括:奧運會電視轉播權節(jié)目;授權使用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商品;與奧運會密切相關的作品;與奧運會密切相關的專利產品和專利技術等。
由此可見,奧運財產是通過可作商業(yè)用途的獨特標志和名稱表達的智力創(chuàng)造的總和,而無論是從「版權法」、「商標法」還是「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法」,幾乎所有奧運財產都能與相關知識產權資產,受知識產權保護。
奧運財產包含的知識產權有哪些?又通過哪些法律來進行保護?
根據(jù)奧運財產分類來看,與奧運會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了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chuàng)作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在國際一級,國際奧委會受各種國際知識產權條約保護,特別是1981年通過的「WIPO管理的內羅畢條約」。該條約規(guī)定,成員國有義務在未經國際奧委會授權的情況下保護奧林匹克標志不被用作商業(yè)用途。
在舉辦國一級,相關知識產權則主要依據(jù)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進行保護。而奧運會相關知識產權是以規(guī)定和合同形式確定的,無論舉辦國的國家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如何規(guī)定,都必須遵守。它們主要依據(jù)「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來行使,還須由國際奧委會授權,具有無限期性和強制性和許可使用性。
所以某種意義上來說,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也是一項國際義務。我國在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也頒布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和「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
而本次韓國政府也為2018年平昌冬奧會通過了「2018平昌冬季奧運會及冬季殘奧會支援相關特別法」。對于2020年東京奧運會、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2024年巴黎奧運會,也正在進行有關立法的討論。
此外,國際奧委會還制定了適用于奧運會的具體條例。其中包括「2018年2月9日-25日召開的第二十三屆平昌冬奧會新聞準入細則」、「2018年平昌冬奧會工作人員社交媒體和數(shù)字媒體指南」,以及「國際奧委會媒體機構編輯使用奧運財產指南」。
這些細則和條例的制定,主要是為保障了所有營銷和媒體權利交易所需的排他性,并確保相關收入能夠為奧林匹克運動提供適當資金。
知識產權制度是如何為奧運會提供資金的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奧運會的資金運作方式是由國際奧委會和所有奧林匹克運動組織,而如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國家奧委會)、國際體育聯(lián)合會和奧運會組委會則完全由私人資助。
其次,與奧運財產相關的權利包括了與奧運會這項頂級賽事的組織、開發(fā)和營銷有關的一切權利。其中還包括媒體拍攝或錄制奧運會多媒體素材并將其用于出版物、廣播或平臺的權利。
因此,為了向奧運會提供資金,國際奧委會通常會通過銷售奧運會媒體權利、開放全球頂級贊助商計劃吸引私營贊助商,以及通過國際奧委會官方供應商和許可計劃創(chuàng)造許可收入。
也就是說,目前奧委會的收入來源主要有這幾種方式:出售廣播權、簽訂贊助協(xié)議以及簽訂許可協(xié)議等。
這其中,僅以出售廣播權為例,一方面,由于奧運會是當今世界全球觀看人數(shù)最多的賽事,另一方面,當代廣播電視、數(shù)字媒體和社交媒體平臺的空前發(fā)展又為觀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觀賽機會。
因此,不少傳媒公司會重金購買奧運會獨家報道權和播放權。而根據(jù)數(shù)據(jù)統(tǒng)計顯示,這部分銷售額最高時達到占國際奧委會總收入的47%。
由此可見,時至今日,知識經濟,或者說知識產權交易可以說已經是奧委會組織、運作奧運資金離不開的重要方式之一。
保護奧運財產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正是因為國際奧委會的所有營銷項目和媒體權利項目都離不開奧運財產——諸如奧林匹克徽記,奧運會徽標記,奧運會旗幟,城市+年份”的奧運會標識等等奧運財產一定會被反復用于廣告、商品,或者作為標記出現(xiàn)——因此,對奧運財產的知識產權保護便顯得尤為重要。
奧運財產相關法律的制定根本都在于奧林匹克營銷合作伙伴在內容、媒體、服務或產品類別或范圍方面獲得的專有條款。而同時,任何未經授權的內容或是與奧運會的關聯(lián)都有可能對奧運財產的價值和收益產生負面影響。
也因此,保護奧運財產及其相關知識產權對維護商業(yè)伙伴獲得的奧運會相關專營權至關重要,由于認識到體育經濟的重要性日益增長,許多國家(前奧運會主辦國和未來奧運會主辦國)都通過了具體的國家立法,保護奧運財產和賽事組織者的權利。
由奧運財產的例子可以清晰可見,在現(xiàn)代社會,知識不僅是一種可循環(huán)再生的資源,更加是一種無形資產。
在當下,甚至體育賽會都在依靠科技進步和知識創(chuàng)新作為經濟增長,因此,這不僅是一個全新經濟時代,甚至可以說,這就是一個知識經濟時代。
而近年在國內,隨著我國市場自由化的進程,知識產權在國內也同樣越來越受重視,且慢慢轉變成為衡量一個產品、一個企業(yè)的價值的重要砝碼。因此,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成果的轉化與應用,便成為知識經濟有效運行的基礎。
面對這樣的宏觀經濟大流,你又是否準備好了呢?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頂峰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推薦閱讀
2017全球區(qū)塊鏈企業(yè)專利排行榜(前100名)
2017年企業(yè)發(fā)明授權專利排行榜(前100名)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yè)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yè)IP高管、研發(fā)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yè)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wǎng):iprdaily.com 中文官網(wǎng):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cn 中文網(wǎng)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wǎng)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islanderfriend.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