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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朝法名案|如何區(qū)分電影作品及錄像制品
裁判要旨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與錄像制品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機位設置、場景選擇、鏡頭切換及畫面剪輯等方面是否具有一定的創(chuàng)作高度,是否能夠反映出創(chuàng)作者的獨特表達。
附:案例的裁判文書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6)京0105民初37647號
原告:龔敬(藝名李微漪)。
原告:梁智(藝名亦風)。
二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齊,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昀鍇,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真實傳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qū)威海路298號298-30幢上視大廈1910室。
法定代表人:陳梁,總裁。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雪,上海市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陽,上海市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德創(chuàng)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立清路7號院2號樓2層2單元207。
法定代表人:尚春林,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謝曉欣,女,該公司員工。
被告: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qū)威海路298號。
法定代表人:王建軍,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雪,上海市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陽,上海市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海淀路165號鳳凰會館605號。
法定代表人:喬海燕,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鄭小芹,女,該公司法務專員。
原告龔敬、梁智與被告真實傳媒有限公司(簡稱真實公司)、北京德創(chuàng)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德創(chuàng)公司)、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文廣集團)、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天盈九州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龔敬、梁智之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齊、李昀鍇,真實公司及上海文廣集團之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胡雪,德創(chuàng)公司之委托訴訟代理人謝曉欣,天盈九州公司之委托訴訟代理人鄭小芹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龔敬、梁智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真實公司、德創(chuàng)公司、上海文廣集團及天盈九州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方署名權、發(fā)表權、修改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著作權的侵權行為,真實公司、德創(chuàng)公司及上海文廣集團應當收回并銷毀所有侵權作品,包括在互聯(lián)網內傳播的侵權作品,天盈九州公司應當立即停止在www.ifeng.com網站上提供侵權作品的行為;2、判令真實公司、德創(chuàng)公司、上海文廣集團及天盈九州公司連帶賠償我方經濟損失1 000 000元以及合理支出54 500元;3、判令真實公司、德創(chuàng)公司、上海文廣集團及天盈九州公司公開向我方賠禮道歉,在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www.ifeng.com網站顯著位置連續(xù)十五日刊登致歉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給我方造成的影響。事實和理由:2010年4月,龔敬在若爾蓋草原救助瀕死小狼格林并將其帶回城市撫養(yǎng),后對其進行野化訓練,終于在2011年2月使其回歸狼群。期間,我二人對救助、撫養(yǎng)并放歸小狼格林的過程進行了拍攝,形成了大量珍貴原創(chuàng)視頻作品,并根據這些原創(chuàng)視頻作品構思、剪輯、制作了“大型原創(chuàng)電視紀錄片《重返狼群》”。我方是大型原創(chuàng)電視紀錄片《重返狼群》及相關原創(chuàng)視頻作品的作者,享有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我方在天盈九州公司經營的網站(www.ifeng.com)上發(fā)現名為《真實25小時:我和野狼有個約會》的視頻作品(下稱“侵權作品”),該侵權作品系真實公司與德創(chuàng)公司聯(lián)合制作,通過上海文廣集團下屬的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進行播放。該侵權作品的主要內容是未經我方許可,直接使用我方原創(chuàng)視頻作品的內容并對其進行剪輯、編輯所形成。我方認為,真實公司、德創(chuàng)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未支付報酬擅自使用、修改我方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并通過上海文廣集團、天盈九州公司在電視臺、互聯(lián)網等進行廣泛傳播,嚴重侵犯了我方的著作權,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真實公司辯稱:首先,電視記錄片是對真實情況的報道、詮釋,不同于普通電影、電視作品,后者的故事是架空的,但是紀錄片的核心是事實,對于單純事件而言是不存在著作權的,只有在報道、剪輯、創(chuàng)作的過程中體現出人文精神,才有創(chuàng)作的價值和意義,才可能構成作品。龔敬、梁智提交的視頻片段只是對生活點滴的記錄,屬于創(chuàng)作素材,不構成類電作品,不享有著作權。我方的電視紀錄片是根據龔敬、梁智的故事和其提供的素材進行的獨立創(chuàng)作,通過三個層次的推進體現人文關懷,是獨立的類電作品。其二,龔敬、梁智在本案中主張的76段視頻在我方提交的數據中均有,而且我們的更多,有300多段。我方的數據來源于龔敬、梁智本人,是他們通過我方的制作公司德創(chuàng)公司找到我們,想把自己的故事推廣出去,所以其才向我方提供了大量視頻素材,并接受了我們的采訪,說明龔敬、梁智明知且認可我方在新創(chuàng)作的紀錄片中使用這些素材。涉案電視記錄片是我方委托德創(chuàng)公司制作的,雙方簽署了協(xié)議,我方也支付了成本。退一步講,即使龔敬、梁智的視頻構成作品,我方也是經過其許可的使用,不構成侵權。其三,關于龔敬、梁智的身份,龔敬自稱其藝名是“李微漪”,梁智自稱其藝名是“亦風”,但沒有證據證明二者的對應性,網絡上的視頻也沒有體現權屬是何方,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是龔敬、梁智拍攝了其主張權利的視頻片段,因此我們對于其作為原告是否適格存疑。綜上,請求法院駁回龔敬、梁智的全部訴訟請求。
德創(chuàng)公司辯稱:我方是接受真實公司的委托制作了涉案紀錄片,真實公司為此已經支付對價。其他意見同真實公司。
上海文廣集團辯稱:首先,上海文化廣播電視臺是事業(yè)單位,是一個監(jiān)督播放機構,監(jiān)督上海地區(qū)所有頻道的播出內容;我方是一個企業(yè),負責所有節(jié)目的投資、運營、版權等;我方與上海文化廣播電視臺是完全獨立的主體,互不相干。其次,真實公司是我方的控股子公司,負責運營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所有影片、電視劇、新聞、廣告營銷等全部事宜。從法律關系上來說,真實公司是個獨立法人,如果本案存在侵權,也是真實公司侵權,與我方無關。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天盈九州公司辯稱:首先,龔敬、梁智沒有提供原始拍攝素材,無法確認權屬,也無法比對。其次,我方作為網絡播放平臺無法對海量內容進行審核,也無權審核涉案紀錄片是否具有合法性。根據龔敬、梁智證據,其2016年才完成著作權登記,在此之前,我們沒有收到過侵權通知。我方收到法院通知之后,第一時間下線了涉案節(jié)目,充分尊重版權人權利。第三,龔敬、梁智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訴訟請求主張的經濟損失和訴訟支出,而且其主張數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龔敬、梁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F查明如下事實:
2010年,龔敬在若爾蓋草原上救助一只瀕死的小狼,并將其帶回成都市內撫養(yǎng),取名“格林”。為了使小狼能夠重返自然,龔敬又帶著小狼回到草原進行野外訓練,并最終使小狼重返狼群。在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期間,龔敬、梁智對上述養(yǎng)狼放狼的過程進行了有計劃的跟蹤拍攝,形成了大量短視頻。這些視頻短則數秒,長則幾分鐘,其中大部分記錄了龔敬作為“媽媽”養(yǎng)育、訓練小狼,小狼成長壯大、最終回歸狼群的過程,也包括梁智與小狼相處的情節(jié),以及不同季節(jié)若爾蓋草原的景色等,拍攝的地點主要包括成都市內和若爾蓋草原兩地。從視頻內容可以看出,龔敬、梁智二人均有拍攝行為。審理中,龔敬、梁智表示其二人對上述視頻共同享有權利,二人之間不區(qū)分。
2011年初,四川電視臺對龔敬、梁智進行了采訪,在采訪中二人均使用了藝名李微漪和亦風,且將其拍攝的短視頻提供給了電視臺。后,四川電視臺制作了以龔敬、梁智拍攝的短視頻為主要內容并加入采訪的電視紀錄片《美女與野狼》,并于2011年5月17日在四川電視臺“寧遠時間”節(jié)目播出。2011年6月,谷潤網(網址為www.greentv.com.cn)的“環(huán)保前線”專題中傳播了以龔敬、梁智的經歷為題材的《狼女》視頻,其中包含大量龔敬、梁智拍攝的短視頻,還包含對二人的采訪視頻。2011年10月,新浪網以《若爾蓋草原美女和野狼的緣分》為題對上述《狼女》視頻進行了轉載。審理中,龔敬、梁智稱上述《狼女》視頻的制作和傳播未經過其授權。
2012年4月11日,龔敬(甲方,筆名李微漪)與長江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圖書中心(乙方)簽訂《圖書出版及延伸權利代理合同》,約定作品名稱為《重返狼群》。簽約后,龔敬向長江文藝出版社北京圖書中心提供了書稿、照片及部分視頻。2012年7月,《重返狼群》一書由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署名“李微漪著”,字數476千字,是龔敬以第一人稱自述的方式講述其養(yǎng)狼放狼的經歷和心路歷程。該書后附有一張名為《重返狼群》的光盤,盤面顯示李微漪著、開明文教音像出版社出品、北京長江新世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fā)行,ISBN978-7-88049-624-6,光盤內容為約50分鐘的紀錄片。該紀錄片中包含龔敬、梁智拍攝的短視頻,二人接受四川電視臺采訪的視頻,以及作為背景講述的畫外音等。該紀錄片以時間為主線,展現了龔敬發(fā)現并收養(yǎng)小狼,將其帶回成都家中撫養(yǎng),到接受梁智的幫助住在其提供的住處進行馴養(yǎng),后來又回到若爾蓋草原,在藏獒場對小狼進行野化訓練準備,再到真正的野外生存訓練,小狼最終回歸狼群的過程,其中穿插著對龔敬、梁智的采訪內容。
2016年4月8日,龔敬、梁智取得國家版權局頒發(fā)的《作品登記證書》,記載作品名稱為“大型原創(chuàng)電視紀錄片《重返狼群》”,作品類別為電影和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制片者及著作權人均為梁智、龔敬,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為2011年4月1日。審理中,龔敬、梁智表示該著作權登記證書對應的作品是《重返狼群》一書后附光盤中的紀錄片。
真實公司系上海文廣集團的控股子公司,負責運營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的影片、電視劇、新聞、廣告營銷等全部事宜?!罢鎸嵉?5小時”是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的一檔節(jié)目。德創(chuàng)公司是真實公司的合作方,曾受托為真實公司制作過多期紀錄片。
2013年9月25日,真實公司(甲方,委托方)與德創(chuàng)公司(乙方,受托方)簽訂《紀錄片委托制作協(xié)議》,約定: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策劃、拍攝,以制作系列電視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實施節(jié)目制作活動,節(jié)目總集數1集,片長45分鐘。節(jié)目制作周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乙方應于2014年2月1日前完成節(jié)目的全部制作工作,交付甲方紀實頻道,并且節(jié)目達到播出標準。該節(jié)目的選題大綱及拍攝腳本應當經甲方審閱確認后,乙方方可進行節(jié)目拍攝、制作。在該節(jié)目按期制作完成后,必須通過甲方的審查和驗收,方可視為乙方向甲方交付節(jié)目。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節(jié)目的制作費用,共計80 000元。甲方將獨家擁有該節(jié)目的各項權益,包括且不限于節(jié)目的各項著作權(版權)、播出權、首次播映權、發(fā)行權、商標、信譽等。甲方同時擁有與節(jié)目有關之所有素材(包括以拍攝素材帶、成片磁帶等形式存在)、節(jié)目LOGO、音樂、檔案資料等著作權及其他權益。乙方擁有在該節(jié)目片尾署名的權利。
上述協(xié)議簽訂后,德創(chuàng)公司向真實公司提供了制作完成的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真實公司于2013年11月至12月期間分兩次向德創(chuàng)公司支付了制作費用共計80 000元。2013年12月18日,《我和野狼有個約會》在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真實第25小時”欄目首播。該片尾署名“項目經理:朱晴”;“編導:吳智花、侯琳”;“真實傳媒有限公司制作 北京德創(chuàng)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紀實頻道”。該片尾有廣告。
鳳凰網(網址為www.ifeng.com)系天盈九州公司運營的網站。2015年12月22日,登陸該網站首頁-視頻,搜索“我和野狼有個約會”,顯示有257個搜索結果,每個結果均展示有一幅圖片、時長、發(fā)布日期等信息。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搜索結果顯示的時長為44’29”,視頻名稱為“2013-12-19真實第25小時 我和野狼有個約會”,欄目:真實第25小時,標簽:野狼 約會,發(fā)布:2013年12月31日 11:15。點擊進入該視頻的播放頁面,可以正常播放紀錄片完整內容,播放畫面的右上角顯示“鳳凰視頻”,右下角顯示“真實第25小時”。該網頁的左上角顯示有視頻名稱,下方為“紀實>探索>真實第25小時”,時長44:29,播放次數14.9萬。在紀錄片播放之前和之后均有廣告。針對上述網站及視頻播放等情況,北京市海誠公證處經龔敬、梁智申請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龔敬、梁智支付公證費1500元。
經比對,鳳凰網中播放的《我和野狼有個約會》與真實公司向本院提交的其在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真實第25小時”欄目播出的同名紀錄片內容一致,其中既包含龔敬、梁智拍攝的若干短視頻,又包含針對龔敬、梁智的采訪視頻,還穿插有主持人解說和畫外音。
審理中,龔敬、梁智主張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中共使用了其拍攝的76段視頻(具體列表附后),合計約34分鐘,約占該紀錄片總時長的76%。為此,龔敬、梁智向本院提交了與上述紀錄片內容相對應的視頻文件,文件屬性顯示的修改日期均在2011年5月之前。真實公司稱涉案紀錄片中所使用的視頻就是龔敬、梁智提供給德創(chuàng)公司的,二人為了宣傳不但提供了視頻,還接受了德創(chuàng)公司的采訪,因此應當視為真實公司已經獲得了二人的授權。為此,真實公司提交了一個含有大量視頻的移動硬盤,其中部分文件修改日期是在2011年及之前;還有部分是2013年,其中還包括針對圖書《重返狼群》拍攝的視頻,以及修改時間為2013年1月的采訪視頻。經詢,龔敬、梁智明確否認曾將自己拍攝的視頻交給過德創(chuàng)公司或者真實公司,其不能確定真實公司提交視頻證據的來源;二人沒有接受過真實公司或者德創(chuàng)公司的采訪,《我和野狼有個約會》中所使用的采訪視頻均為四川電視臺對其二人的采訪內容,采訪視頻形成于2011年,在真實公司提交證據中的采訪視頻修改時間為2013年1月,與真實公司及德創(chuàng)公司簽訂的《紀錄片委托制作協(xié)議》中約定的創(chuàng)作時間不符。另,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與《重返狼群》所附光盤中的紀錄片相比,有大量的視頻及采訪內容一致,但剪輯、編排、順序、主持人及畫外音等部分不一致。龔敬、梁智表示本案中其僅主張與狼有關的視頻部分侵權,對于采訪及其他部分不主張。
另查一,雙方當事人確認本案審理過程中鳳凰網中已經沒有涉案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天盈九州公司表示其網站中播放的視頻內容是系統(tǒng)抓取的,但未能說明具體來源,亦未舉證。龔敬、梁智則依據公證網頁顯示的“紀實>探索>真實第25小時”等情況,主張?zhí)煊胖莨九c真實公司在鳳凰網視頻頻道中合作“真實第25小時”欄目并播出涉案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應當承擔共同侵權的責任。就此,雙方均未進一步舉證。
另查二,2014年1月,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獲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推薦,成為“2013年第四批優(yōu)秀國產紀錄片”之一,在該推薦名單中備案的署名為:導演編劇朱晴,版權方真實公司。2014年11月,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參加中國(廣州)國際紀錄片節(jié),并獲得“最佳中國制作人獎”,該片在紀錄片節(jié)中的署名為導演朱晴、尚春林,制片商真實公司。同年,《我和野狼有個約會》還參加了北京國際電影節(jié)紀錄片單元的展映。
另查三,龔敬、梁智稱為拍攝相關視頻已經花費720萬元,且就涉案主題已經與案外人達成了后續(xù)商業(yè)開發(fā)計劃,但因各被告的涉案侵權行為致使其商業(yè)價值受到重大打擊。為此,龔敬、梁智提交了2015年微漪動畫設計工作室與北京長江新世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的《真實電影重返狼群合作協(xié)議》,其中微漪動畫設計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為龔敬,該協(xié)議顯示雙方確認龔敬一方已投入的素材攝制成本為720萬元;2015年龔敬與長江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圖書中心簽訂的關于作品《重返狼群第二部》的《圖書出版及延伸權利代理合同》。同時,龔敬、梁智主張真實公司和天盈九州公司均因其侵權行為獲得巨大收益,為此提交了有關電影節(jié)的成交報道、案外人網站發(fā)布的上海電視臺紀錄頻道的廣告價格表、案外視頻網站廣告價格表、視頻廣告分成表等。真實公司、天盈九州公司認為龔敬、梁智已經通過包括本案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在內的多種方式和渠道實現了宣傳,其沒有利益受損,真實公司及天盈九州公司對涉案紀錄片也不存在獲利,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查四,龔敬、梁智主張為本案支付律師費53 000元,并提交了律師費發(fā)票復印件,但其提交的《訴訟委托代理協(xié)議》中顯示委托事項為其與“吉林電視臺、北京金燁菲林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等相對方之間因侵犯著作權糾紛”的費用。另,審理中,龔敬、梁智主張其拍攝的短視頻為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但如該主張不能最終獲得支持,亦同意按照錄像制品予以保護。
以上事實,有光盤、圖書、作品登記證書、公證書及發(fā)票、網頁打印件、移動硬盤、《紀錄片委托制作協(xié)議》、《圖書出版及延伸權利代理合同》、《真實電影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龔敬、梁智主張權利視頻的性質;二、龔敬、梁智是否為本案適格原告;三、各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四、若構成侵權,各被告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針對爭議焦點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一)項規(guī)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第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錄像制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xù)相關形象、圖像的錄制品。上述規(guī)定,明確了電影作品與錄像制品的區(qū)別。電影作品是一門綜合藝術,但其本質在于畫面、聲音的銜接,其是通過各種畫面、聲音的前后銜接表達了某種內容。因此電影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主要并最終體現在畫面的銜接與聲音的銜接上,包括畫面內容的選擇、光線的明暗、角度和色度、鏡頭的切換,以及對所攝制畫面的剪接等方面。能夠被認定為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應在畫面、聲音的銜接等方面反映拍攝者的構思,表達出某種精神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獨創(chuàng)性。而以機械方式錄制形成的錄像制品,在錄制過程中對機位的設置、場景的選擇、鏡頭的切換等只進行了簡單的調整,或在錄制后只對畫面、聲音進行了簡單的剪接等,即創(chuàng)作高度較低,屬于運用通常技能即可完成的成果。
本案中,根據龔敬、梁智主張權利的視頻內容來看,系使用攝影器材對小狼行為、二人與小狼之間的互動,周圍環(huán)境等,進行的片段式的簡單連續(xù)攝像,其每段視頻的場景單一、內容簡單、創(chuàng)作難度不高,屬于普通人運用通常技能即可完成的勞動成果,與法律規(guī)定要求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創(chuàng)作高度不符,應當屬于錄像制品。關于龔敬、梁智主張涉案視頻系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一節(jié),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針對爭議焦點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本案中,綜合龔敬、梁智向本院提交的若干短視頻的內容、修改時間,《圖書出版及延伸權利代理合同》、圖書《重返狼群》及所附光盤的內容、署名,《美女與野狼》、《狼女》等視頻的內容,《作品登記證書》及當事人陳述等來看,上述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達到了高度蓋然性的程度,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本院認定龔敬、梁智主張權利的短視頻是由其二人首次拍攝完成,二人是錄像制作者,對其攝制的錄像制品享有權利,對于侵權行為有權提起訴訟。對于真實公司及天盈九州公司所提出龔敬、梁智作為原告主體不適格的抗辯意見,因其未提交有效反證,本院不予采信。
關于爭議焦點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本案中,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中共使用了龔敬、梁智享有錄像制作者權的76段錄像制品,未經權利人許可,亦未支付報酬,侵犯了龔敬、梁智對涉案錄像制品享有的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紀錄片《我和野狼有個約會》的片尾署名、以及真實公司與德創(chuàng)公司簽訂的《紀錄片委托制作協(xié)議》,涉案紀錄片是由真實公司委托德創(chuàng)公司制作而成,選題大綱和拍攝腳本經真實公司確認之后,德創(chuàng)公司方能開始拍攝,拍攝完成后須經真實公司審核通過后方視為交付成果,因此,德創(chuàng)公司與真實公司在該紀錄片的制作中存在共同的合意,二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真實公司所稱龔敬、梁智向德創(chuàng)公司提供視頻并接受采訪,應當知道德創(chuàng)公司系為制作涉案紀錄片所用,故應視為德創(chuàng)公司及真實公司已經獲得許可使用一節(jié):首先,龔敬、梁智明確否認了曾向德創(chuàng)公司提供涉案視頻,亦否認接受過真實公司或者德創(chuàng)公司的采訪;其次,從最終制作的紀錄片來看,《我和野狼有個約會》中使用的采訪內容為四川電視臺拍攝于2011年的采訪內容,而且在真實公司提交的證據中,采訪視頻的最終修改時間為2013年1月,與真實公司與德創(chuàng)公司約定的紀錄片制作周期完全不符;再次,在德創(chuàng)公司接受真實公司委托制作涉案紀錄片之前,龔敬、梁智的經歷及相關視頻已經通過互聯(lián)網、電視臺、圖書等多種渠道傳播,德創(chuàng)公司或真實公司存在未經權利人授權而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相關視頻的可能性。因此,本院認為,真實公司主張是龔敬、梁智向德創(chuàng)公司提供了涉案視頻一節(jié),本院不予采信。退一步講,因為雙方對于授權的類型、使用范圍、方式、權限、時間、報酬等均無協(xié)商合意,故即使確實是龔敬、梁智向德創(chuàng)公司提供了載有涉案視頻的硬盤,亦不能據此推定二人授權德創(chuàng)公司或真實公司使用涉案視頻制作紀錄片。綜上,本院認為,僅憑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德創(chuàng)公司及真實公司制作涉案紀錄片已經獲得了龔敬、梁智的授權,其抗辯意見不能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者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F涉案侵權紀錄片在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首播,未經許可,亦未向龔敬、梁智支付報酬,侵犯了二人的合法權利。但是龔敬、梁智主張涉案紀錄片在上海文廣集團下屬的上海電視臺進行播放,故上海文廣集團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一節(jié),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經查,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的運營由真實公司負責,故對于該頻道播放涉案侵權紀錄片的行為,應當由真實公司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本案中,鳳凰網中傳播了涉案侵權紀錄片,雖然天盈九州公司表示其網站中播放紀錄片是系統(tǒng)自動抓取的,但其未能說明具體來源,亦未舉證;而本案現有證據未顯示該內容系來自第三方,鳳凰網僅實施了互聯(lián)網技術服務,故本院認定系鳳凰網直接提供了涉案侵權紀錄片的在線播放,侵犯了龔敬、梁智對其錄像制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天盈九州公司作為鳳凰網的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關于龔敬、梁智主張?zhí)煊胖莨九c真實公司合作制作鳳凰網“真實25小時”欄目,故該二公司構成共同侵權一節(jié),現僅憑公證網頁中顯示的“紀實>探索>真實第25小時”等情況,不足以證明真實公司與天盈九州公司對于涉案侵權紀錄片的在鳳凰網上的傳播具有共同的合意,故本院對龔敬、梁智的此項主張不予支持。
此外,由于龔敬、梁智主張權利的視頻并未構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故其據此主張各被告侵犯其署名權、發(fā)表權、修改權、廣播權及改編權,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針對爭議焦點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本案中,真實公司與德創(chuàng)公司共同制作了涉案紀錄片,侵犯了龔敬、梁智對其錄像制品享有的復制權,對此二者應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真實公司在其經營的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播放涉案侵權紀錄片,侵犯了龔敬、梁智的發(fā)行權;天盈九州公司在其運營的鳳凰網中傳播涉案侵權紀錄片,侵犯了龔敬、梁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此二者應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現龔敬、梁智起訴要求真實公司、德創(chuàng)公司及天盈九州公司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鑒于雙方當事人均確認鳳凰網中已經沒有涉案紀錄片,故本院對此不再處理。另,因銷毀侵權作品并非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故對龔敬、梁智要求銷毀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賠償損失的數額,龔敬、梁智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因各被告的侵權行為而遭受的實際損失,亦無法證明各被告的具體獲益,故本院將適用法定賠償。現有證據可以證實,龔敬、梁智為拍攝涉案錄像制品而投入了較大的人力、財力及時間等成本,其基于涉案錄像制品而開展下一步商業(yè)運營的計劃因各被告的侵權行為而遭受打擊;真實公司在涉案侵權紀錄片片尾加入了廣告,其必然獲得廣告收益,且其通過涉案侵權紀錄片獲得了多個獎項,在其獲得較高知名度的同時,使得龔敬、梁智權利被侵害的范圍更廣;德創(chuàng)公司系涉案紀錄片的直接制作者,其因接受委托制作侵權紀錄片的行為亦獲得了收益;天盈九州公司在鳳凰網傳播涉案侵權紀錄片的過程中,在片頭片尾均插播廣告,其就此可獲得廣告收益,同時基于該紀錄片在網站的點擊量,其亦會獲得經濟利益。綜合上述因素,并考慮到涉案錄像制品的創(chuàng)作難度、各被告的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xù)時間、涉案侵權紀錄片中使用龔敬、梁智權利內容的時長及所占比例等情況,本院酌情確定真實公司與德創(chuàng)公司應就其共同侵犯龔敬、梁智復制權的行為承擔35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真實公司應就其侵犯發(fā)行權的行為承擔8萬元的賠償責任;天盈九州公司應就其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承擔3萬元的賠償責任。
關于消除影響,因各被告的上述行為,確會對龔敬、梁智及其錄像制品造成不良影響,其應當在合理范圍予以澄清。本院認為,真實公司、德創(chuàng)公司應在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公開發(fā)布聲明,天盈九州公司應在鳳凰網視頻頻道公開發(fā)布聲明,以消除對龔敬、梁智的不良影響。
關于合理支出,公證費部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有公證書及票據作證,本院全額支持;律師費部分,龔敬、梁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為本案支付的律師費金額為5.3 萬元,但本案確有律師出庭應訴,故本院酌情支持3萬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一)項、第五條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真實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德創(chuàng)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龔敬、梁智錄像制作者權的行為;
二、被告真實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德創(chuàng)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上海電視臺紀實頻道公開發(fā)布聲明,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鳳凰網視頻頻道公開發(fā)布聲明,以消除其涉案侵權行為對原告龔敬、梁智造成的不良影響(聲明內容須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送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相關媒體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真實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德創(chuàng)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承擔);
三、被告真實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龔敬、梁智經濟損失43萬元,被告北京德創(chuàng)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對其中的3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龔敬、梁智經濟損失3萬元;
五、被告真實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德創(chuàng)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龔敬、梁智合理費用31 500元;
六、駁回原告龔敬、梁智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 814元,由原告龔敬、梁智負擔3814元,由被告真實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德創(chuàng)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共同負擔10 0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審 判 長 巫 霽
人 民 陪 審 員 陳 效
人 民 陪 審 員 常文煜
二O一八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書 記 員 雒 欣
書 記 員 馬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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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朝陽知產
作者:巫霽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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