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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半夏
原標題:這樣的專利申請,該如何判定?
在專利實務中,審查員會遇到千奇百怪的專利申請情形。不可否認,正是一些極端情形,才讓人們更好地理解專利。
本文假設的特殊專利申請情形,在實際情況中可能很難出現(xiàn),特別將它們假設出來,是為了探討和理解,專利的保護范圍和專利創(chuàng)造性等一些特別容易造成困惑的內(nèi)容。
情形一
除非有人能夠肯定,不會出現(xiàn)上述這樣的兩個專利申請,不然,會出現(xiàn)各種麻煩。
為此需要回答:
1.一個技術方案是否可能同時解決多個技術問題,并且某些技術問題,甚至不在同一個專利申請文件中?
2.不同發(fā)明人有沒有可能僅認識到技術方案及其所能解決的其中部分技術問題?
如果會出現(xiàn)上述專利申請,在審查時,會遇到這樣的困擾:
a. 技術方案被披露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是否就能知道它的所有性質(zhì),知道它所能解決的所有技術問題?
b.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是否需要將技術方案所能夠解決的所有技術問題弄清楚,以便確定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即客觀技術問題的確定,是不是不限于一個專利申請文件中的內(nèi)容?
同時:
在技術方案、區(qū)別特征和最接近現(xiàn)有技術均相同的情況下,“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有沒有可能不同?
另外,專利申請一和專利申請二屬于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嗎?(審查指南規(guī)定:判斷時,如果一件專利申請或?qū)@囊豁棛嗬笈c另一件專利申請或?qū)@哪骋豁棛嗬蟊Wo范圍相同,應當認為它們是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情形二
除非有人能夠肯定,不會出現(xiàn)上述這樣的兩個專利申請,不然,會出現(xiàn)更多麻煩。
例如,認為上述專利申請一和專利申請二屬于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人,是否繼續(xù)認為,專利申請三和專利申請四也屬于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對于認為可能存在上述專利申請三和專利申請四的人,還提醒:
將專利申請三和專利申請四當成是同一個專利申請,作為專利申請五,它由專利申請人丙提出,由審查員來審查;當審查員發(fā)現(xiàn),如果以解決技術問題F的角度看,發(fā)明是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以解決技術問題G的角度看,發(fā)明是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那么,審查員應該下怎樣的結論?
專利申請五可能對應的其中一種更加具體情況,是“單行道”的情況,但應該有更多情況并不一定達到“單行道”這么特殊,請大家思考,沒有達到“單行道”的情況時,應該如何處理?
另外,對于專利申請五,如果技術方案A解決技術問題B/F是非常難以預料的時候,專利申請人丙是不是會恨:為何技術方案A還要能解決技術問題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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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半夏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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