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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超 法學博士
供稿:IP法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無效口審與訴訟庭審的區(qū)別
口審,是專利無效程序中特有的環(huán)節(jié),與訴訟中的庭審類似,是一個坐堂問案的程序。在專利申請駁回復審以及各類與商標相關的程序中都(幾乎)沒有口審環(huán)節(jié)。而在專利無效程序中,除了極個別情況(例如無效理由不涉及創(chuàng)造性)外,復審委都會舉行口審,當面聽取請求人和權利人雙方的意見。而訴訟中的庭審,在一審程序中,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也都以開庭審理為原則。在二審程序中,有時會采用書面審理而不開庭審理。
為何要開庭審理(口審、庭審)?
可能主要是為了使裁判者(審查員、法官)對案件事實進行客觀認定,對證據(jù)進行全面審核,分清責任,做出公正的裁決。另外,將審理過程置于公眾監(jiān)督之下,可以增加審理過程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權利。
無效口審與訴訟庭審十分類似,比如二者都有合議制、獨任制、回避制等。口審和庭審也基本上都可分為準備階段、調查階段、辯論階段以及評議階段這4個部分。由居中的裁判者(審查員、法官)基于雙方(請求人和權利人、以及原告和被告)的證據(jù)、理由進行裁決。
但是無效口審與訴訟庭審仍然有著諸多不同。最大的不同在于,無效口審是一個行政程序,而訴訟庭審是一個司法程序。對于復審委做出的無效結果不服時,當事人需要以復審委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而對于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時,當事人一般需要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上訴法院在知識產(chǎn)權領域尤為復雜,尤其明年起最高院收歸了技術類案件的二審裁判權后,會出現(xiàn)一審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審理,二審由最高院審理的情況。)另外,復審委在無效程序中原則上可以依職權進行審查,不受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和提出的理由、證據(jù)的限制;這與訴訟中的“不告不理”略有差別。
話雖如此,在(2013)知行字第92號案中,最高院明確限制了復審委依職權審查的范圍。在該案中,請求人認為涉案專利相對于對比文件1或者對比文件2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但復審委卻以請求人沒有提出的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的結合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專利權無效。這一做法被一二審法院以及最高院否定。最高院認為,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復審委不承擔全面審查專利有效性的義務。復審委如欲依職權審查,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雖然專利權的不當授權可能會損害公眾利益,但復審委維護公共利益的職責主要體現(xiàn)在駁回復審等單方當事人的程序中。在無效這樣的雙方當事人程序中,基于雙方當事人平衡問題,在請求人沒有明確請求或明確放棄的情況下,復審委過多的依職權審查會打破雙方的平衡。通過該判決,最高院進一步明確了無效程序的準司法地位,并確認了復審委作為居中裁判者的角色。
口審現(xiàn)場
庭審現(xiàn)場
下面,從細節(jié)層面簡單總結無效口審與訴訟庭審的若干區(qū)別,難免會有疏漏。
1、提出主體
提起專利無效的請求人可以是任何人。(《專利法》45條)
除了《民訴法》55條規(guī)定的集體訴訟等之外,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原告需要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民訴法》119條、《行訴法》49條)
由于專利無效可以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起任意次,因此,專利無效程序中的一事不再理的適用范圍遠小于訴訟。請求人在無效失敗后,可以再次更換理由、證據(jù)針對同一專利提出無效;但是在訴訟中,原告敗訴后便喪失了訴權,救濟途徑一般是向上級法院上訴。這導致了復審委在宣告一件專利無效時可能會采取更慎重的姿態(tài)。
2、受理方式
專利無效宣告是由請求人向復審委提交材料后,日后由復審委決定是否受理的。對于受理期間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般從半個月到一個半月不等。根據(jù)材料的不同情況,復審委可能會發(fā)出《補正通知書》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請求人在根據(jù)《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了補正后才會收到《受理通知書》。而在提交材料若干期間后才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的情況下(遞交的紙件材料不退),請求人大多會選擇再次準備材料并再一次提交無效請求。
在改為立案登記制之后,當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訴狀,法院便會受理。除了少數(shù)當事人涉外的情況外,大多數(shù)案件都可以當天、當場在法院完成立案。(《民訴法》123條、《行訴法》51條)在這個方面,法院的做法比復審委更容易令人接受,期待復審委能夠當天受理無效請求……
當然,在無效的專利涉及訴訟時,在答辯期內(nèi)準備好傳票(或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也可以在當日拿到無效的受理通知書。
3、參加人數(shù)
參加專利無效口審的人數(shù),每方不得超過四人。(《審查指南》IV.IV-3)
關于訴訟庭審的參加人數(shù),每方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民訴法》58條、《行訴法》31條)如果自然人本人出庭的話,那么自然人加上2名代理人,每方最多可以有3人參加;如果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庭的話,同理,也可以有最多3人參加庭審。
4、改期的難易
在專利無效口審中,更改口審日期需要經(jīng)雙方當事人同意或者經(jīng)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批準。(《審查指南》IV.IV-3)由于對方當事人一般不會同意,而且主任或副主任通常也不會批準,因此,在實踐中想更改口審日期是非常困難的。實在想要改期的話,可以打電話到復審委的立案處,詢問合議組的審查員的電話后,與審查員商議。(通常都是建議換人參加口審……)
更改庭審日期相對來講比較容易。雖然法官也不喜歡更改庭審日期,但如果有正當理由并且得到法官的認可,法官是會另行安排開庭日期的。(《民訴法》146條)
5、拖延手段
在專利無效程序中,作為權利人拖延時間的手段,其可以選擇提起專利權的權屬糾紛、或者使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專利法實施細則》86條、87條),從而中止專利無效程序,但中止期限不超過一年。(《審查指南》V.VII-7.4.3)
在訴訟程序中,作為被告拖延時間的手段,其可以:提出管轄異議并上訴;在答辯期限內(nèi)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提起無效從而申請中止(但在實踐中,很多法院不會中止訴訟);申請延期舉證;申請司法鑒定;或者如4.所述地拖延開庭日期等等。
6、證據(jù)關門
無效程序中證據(jù)關門的規(guī)定比較嚴格,請求人自提出無效請求(不是無效請求被受理)起1個月內(nèi)可以補充證據(jù)和理由,而權利人可以在復審委指定的答復期限內(nèi)提交證據(jù)。(《審查指南》IV.IV-4.3.1,4.3.2)對于超期提交的證據(jù),復審委一概不接收(除了公知常識性證據(jù)外)。當然,作為請求人的救濟措施,可以再次以新的證據(jù)和理由提出專利無效。
由于司法行為與強調效率的行政行為相比更強調公平,因此,在訴訟中,我國沒有實行嚴格證據(jù)關門制度。(《民訴法》65條、《民訴法解釋》101條、102條)有些律師選擇在開庭當天拿出新的證據(jù)搞證據(jù)突襲。對于這種做法見仁見智,但從經(jīng)驗看,如果當庭提交現(xiàn)有技術抗辯等與技術相關的證據(jù),那么由于法官和對方事先完全不了解相關內(nèi)容,因此,相互之間難以有效溝通,會導致庭審效果變差。
以上,概述了無效口審與訴訟庭審的若干區(qū)別(當然二者的區(qū)別不止這些),以期能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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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超 法學博士
供稿:IP法微信公眾號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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