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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王帥可 中佳知識產權律師
原標題:【商標趣聞】因投訴淘寶商家,他被法院判賠70萬!
老李其實并不老,煩心事多了,也便顯得老了。
——魯迅沒說過。
01
老李最近很煩。因為他的生意賠錢了。
老李的生意很偏門,偏門到讓人想不出與之相對應的行業(yè)詞,我們知識產權行業(yè)稱之為“商標領域非實施主體”。一個需要9個字才能命名的生意,究竟是做什么的呢?
2000年的時候,人稱“微軟諸葛亮”的納森·梅爾沃德在美國華盛頓州成立了高智發(fā)明公司,通過申請或者購買獲取大量專利權,并將專利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來獲取收益。這種不把專利技術轉化為產品、只為收取專利許可費的商業(yè)模式,被稱為“非專利實施主體”。
后來這種商業(yè)模式傳入我國被用在商標上,商標擁有者不把商標用于生產經營,只為收取商標使用費的商業(yè)模式,被稱為“商標領域非實施主體”。
02
2012年,老李還沒有老,正順著撫河西岸閑逛,手機上彈出了一條新聞:ipad商標之爭,唯冠起訴蘋果要求賠償100億。天吶,老李輕輕地驚呼一聲,這是多少錢?老李把手機塞進褲兜,在十根指頭的幫助下確定了賠償額的位數(shù),這位數(shù)深深觸動了他做“商標領域非實施主體”的心思。
說干就干,在商標代理公司業(yè)務員的幫助下,老李很快就弄清楚了該怎么做新生意。原來,商標一共分為45類,在某個類上注冊了商標,只能獲得這個類上的專用權,而不能限制他人在其它類上使用或者注冊同樣的商標。同時,很多公司的產品會涵蓋多個類別,例如某紡織品公司,其生產的被子、床單、枕套屬于第24類,床墊、枕頭屬于第20類,墊席、體操墊屬于第27類。假如該紡織品公司只注冊了第24類商標,他人在第20類和第27類上注冊同樣的商標,就可以禁止該紡織品公司在床墊、枕頭、墊席、體操墊上使用該商標。
老李把新生意分成三步:
1.尋找注冊類別較少的商標,在相近產品的所屬類別上進行注冊。
2.商標注冊成功后,通過網絡銷售平臺投訴原商標的商家。
3.聯(lián)系原商標的商家,嘗試將商標高價轉讓給原商標的商家。
03
2014年,老李注冊的商標被核準了。
這一天,老李已經等了太久,他立刻打開電腦,登上淘寶網站,將與其商標相關的商家悉數(shù)投訴了一遍,管你是生產商、加盟商、還是代理商,投訴的越多,對方的壓力就越大。最終,這個商標被老李以數(shù)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被投訴的商家。
初嘗甜頭,老李開始擴大投資,進一步注冊了100多個商標,不僅把代理機構從本地的小公司換成了北京某知識產權集團,而且注冊方式也變得更為激進——將他人的商標略加修改后直接注冊在原有的類別上!
隨著投訴次數(shù)的增多,老李的業(yè)務技能越發(fā)嫻熟,不僅能把商標轉讓出十幾萬的高價,還通過QQ干起了“代理商標網上投訴業(yè)務”,為提高工作效率,直接把業(yè)務話術整理成了QQ自動留言:“付費撤訴,5萬元起,替人做事,不喜勿噴,噴者立即拉黑。需要可以留言,上線后會一一答復”。
04
2016年,老李準備干一票大的,畢竟房價已經漲得沒譜了,商標轉讓價也得跟上。
這一次,老李盯上了跨國公司——拜爾集團。拜爾集團是Coppertone(確美同)品牌系列防曬霜的生產者,擁有中國商標“Coppertone”和“確美同”。然而,老李是勝券在握的,因為他在2015年在第3類上注冊的兩件商標已經被核準了。
看看拜耳的產品和老李的商標多么相似,能不侵權么?拿著這兩個商標證,就好像拿著一沓沓的鈔票,老李做夢都能笑出聲來。
05
天貓上有店鋪在售確美同超防護,老李發(fā)起投訴。淘寶上有店鋪在售確美同兒童防曬霜,老李發(fā)起投訴?!Σ贿^來的時候,老李就讓他的妻子幫忙投訴。老李深諳此道,只要投訴對方就會被刪掉產品鏈接,還會被淘寶罰款。慢慢的,商家的聲音就會傳導給拜耳集團,就會有人來購買商標。
就這樣,在老李和他妻子堅持不懈地投訴了249次之后,終于等來了拜爾集團的代理人。拜耳集團的代理人說,老李你投訴了這么久,也沒賺到什么錢,不如把者兩個商標賣給我們得了,我們給你出10萬塊錢。老李表示,10萬塊錢別說兩個商標,我一個商標10萬塊錢都不賣,要買的話起碼70萬。
價格沒有談妥,雙方不歡而散。
06
過了半個月,老李尋思著是不是價格要得太高了,于是就給拜爾集團的代理人發(fā)了封郵件說,最近因為家里需要用錢,有意低價出售兩個商標,拜耳公司是否有購買意向?然后就收到了拜爾集團的起訴狀,還是兩份!
老李氣得不行,你這老外公司嫌價高可以砍價啊,明明是侵犯我的知識產權,竟然還起訴我?生氣歸生氣,事情還得處理,老李委托了北京某軟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以下簡稱軟律師)代理這兩個官司。軟律師給老李說,別擔心,你的商標是合法注冊的,網絡投訴是維權行為,對方起訴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老李吃了軟律師給的定心丸,頓時放下心來,也不去參加庭審,在家坐等勝訴的消息。
07
判決書下來了,老李簡直無法相信自己的眼睛,“被告李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00000元”。天吶,老李輕輕地驚呼一聲,這是多少錢?
個,十,百,千,萬,十萬,老李再次用手指頭幫助確定起賠償額的位數(shù),仿佛是2012年在撫河邊確定ipad商標賠償額的情景再現(xiàn)一般。只是,這次的位數(shù)所觸動的,不是他做“商標領域非實施主體”的心思,而是他停業(yè)轉行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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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帥可 中佳知識產權律師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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