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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原標題:阿迪達斯三條紋商標案透視
《阿迪痛失三條紋商標!》、《阿迪達斯使用70年的三條紋商標被判無效》……近段時間,有關阿迪三條紋商標無效的文章在網上流傳,歐盟普通法院判決阿迪達斯三條紋商標無效的新聞成為熱點話題。通過調查及咨詢知識產權專家了解到,判決僅涉及一件三條紋商標,阿迪達斯已注冊的其他三條紋商標依然有效。而且,由于知識產權法律的地域性,歐盟法院的判決對阿迪達斯在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已注冊的商標并無影響。
模糊報道引發(fā)誤讀
引發(fā)輿論熱潮的判決是6月底歐盟普通法院作出的,涉及阿迪達斯第12442166號三條紋商標。媒體報道后,新浪微博設置“阿迪達斯三條紋LOGO被判無效”這一話題,累計閱讀量達1.5億次,8000多名網友發(fā)表評論,至今熱度不減。在百度上搜索“阿迪達斯三條紋商標”,相關資訊達幾萬條。
雖然判決僅涉及第12442166號這一件三條紋商標,但包括《華爾街日報》《每日經濟新聞》等在內的部分媒體在報道中,均未明確介紹具體是哪一件商標,而是籠統(tǒng)表述為“阿迪達斯三條紋商標”。個別自媒體為吸引眼球,使用《阿迪達斯不能擁有三條紋商標!》《當三條紋不再獨屬于阿迪達斯》這樣的標題,令不少消費者產生困惑。例如,有網友@紫衣喋喋留言說:“那以后就見不到三條杠了嗎?”@妗之則發(fā)出疑問:“然后呢,(阿迪達斯)要換logo嗎?”
同時,由于相關報道未詳細介紹判決內容,僅指出法院的理由是“缺乏顯著性”,導致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難以理解。網友@BiuBiu卜0415說:“三道杠就是阿迪啊,還不夠特色嗎?” @Mt-Leong 表示:“發(fā)展到現(xiàn)在,一看到三道杠不都是想到阿迪嗎?經典的代表?!盄潘潘胖多啦說:“不太理解……況且阿迪已經很有影響力,大多數人看到三條杠就能想到阿迪了吧,明顯符合商標的顯著特點且便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要求。”
個別文章甚至基本事實錯誤。如某網站的一篇文章標題為《從此再無三葉草!阿迪達斯商標被判無效》,但實際上三葉草圖形商標與本次判決毫無關系。
隨著相關報道持續(xù)發(fā)酵,有的知識產權專業(yè)人士先后發(fā)表文章或評論,指出媒體報道不夠嚴謹。也有網友如@黑海岸的奧伯丁評論說:“隔行如隔山……再簡單的logo,即使是三條杠,也是有明確的標準的。所以這個判決的報道就不是很認真,大有忽悠外行的意思?!?但上述文章或觀點僅限于行業(yè)內傳播,對此案作出錯誤解讀的文章和言論仍不時出現(xiàn)。
專家解讀釋疑解惑
8月中旬,有自媒體發(fā)布了判決書的中文譯本,字數近兩萬。判決顯示,第12442166號商標指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商品上,注冊文件中包含商標描述“商標由三條平行等距的同等寬度的條紋組成,可以以任何朝向應用在商品上”。既然不少網友認為三條紋商標就是阿迪達斯的代表,為什么歐盟普通法院卻認為第12442166號三條紋商標缺乏顯著性呢?相關專家對判決的主要內容作出解讀。
據介紹,此案發(fā)生在2014年,歐洲比利時鞋品牌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確認阿迪達斯該商標無效。2016年,歐盟知識產權局認可了此項請求,理由是該商標缺乏內在顯著性特征,阿迪達斯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商標經使用獲得顯著特征。阿迪達斯隨后提出申訴,歐盟知識產權局第二上訴委員會在2017年駁回申訴,宣布該商標無效。阿迪達斯起訴至歐盟普通法院,法院于6月19日作出判決,維持歐盟知識產權局的無效宣告裁定。
中央財經大學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杜穎指出,顯著性是商標獲得注冊的必要條件,缺乏內在顯著性的商標可以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這是各國商標法的普遍規(guī)定。在這起案件中,阿迪達斯就是希望法院認可第12442166號三條紋商標通過使用取得了顯著性。判決重點圍繞商標的定義、使用的認定以及證據的確認等方面展開。
據了解,為證明這件三條紋商標通過使用產生了顯著性,阿迪達斯提交了接近1.2萬頁的證據,包括顯示三條紋圖形商標圖案的產品目錄、宣傳材料及與營業(yè)額、營銷廣告費用有關的數據、市場調研報告等。
但是,由于阿迪達斯與法院對第12442166號商標的定義理解不同,造成雙方在“使用”的認定上產生較大分歧。杜穎解釋說,從描述來看,按照阿迪達斯的理解,申請說明中沒有限定高度(長度)及朝向,因此這件商標在使用時可以延伸、剪裁或以傾斜角度剪裁。普通法院則認為,商標說明中沒有指出長度可以變動或斜角剪裁,因此變動后的圖形都不是爭議商標。也就是說,法院對商標的定義作出嚴格限制,比阿迪達斯的理解范圍狹窄很多,這種限縮解釋直接影響法院對“使用”的認定。
由于理解不同,阿迪達斯認為只要沒有改變第12442166號商標的顯著特征,只是改動某些元素,也是對該商標的使用。歐盟普通法院則認為,由于商標“太過簡單”,因此輕微的改動即構成顯著特征的改變,“白條黑底三條紋”的反向配色、條紋傾斜或改變條紋長度等,都不是對原商標的使用。基于上述標準,阿迪達斯提供的大部分證據被法院排除在外。
同時,法院認為,對于一開始在歐盟所有成員國都不具有顯著性的商標,只有證明該商標通過在整個歐盟范圍內使用取得顯著性,才能獲得注冊。法院指出,阿迪達斯提交的使用產生顯著性的市場調查只在5個成員國進行,僅涵蓋歐盟部分地區(qū),這些市場調查證據不能證明第12442166號三條紋商標在整個歐盟范圍內通過使用取得了顯著性。
已注冊商標仍受法律保護
似是而非的報道讓一些網友以為阿迪達斯不能再使用三條紋商標,擔心山寨產品會更猖狂。有的網友如@地瓜熊老六則錯誤地認為:“既然這件商標是無效的,那么在歐盟范圍內,任何商家都可以隨便使用該商標了?!?/p>
針對判決的效力,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表示,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歐盟普通法院認定第12442166號三條紋商標無效,并不意味著該商標在其他地區(qū)以及具體的歐盟成員國無法獲得商標權保護。而且,阿迪達斯還有很多件不同圖案、顏色、形狀的三條紋商標,這些已經注冊的商標在歐盟依舊受到法律保護。在德國、美國、法國、英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qū),阿迪達斯的三條紋都是有效注冊商標。
據了解,阿迪達斯是由阿道夫·阿迪·達斯勒(Adolf Adi Dassler)以自己的名字為靈感創(chuàng)立的。1949年,阿迪·達斯勒注冊了自己的公司和首枚標志,該標志由“ADOLF DASSLER ADIDAS SPORTSCHUHE”文字和一雙帶有三條紋的運動鞋構成,從此三條紋一直用于阿迪達斯運動鞋上。1967年,阿迪達斯推出服裝產品,并在上衣袖子和褲腿側邊使用三條紋標志。三條紋商標伴隨阿迪達斯已有70年之久,在阿迪達斯的產品、廣告、辦公大樓,隨處可見三條紋商標。
杜穎指出,歐盟普通法院認定第12442166號三條紋商標無效,主要是因為對商標圖形作了非常嚴格的限縮解釋,因此大量排除阿迪達斯提交的商標使用證據。如果阿迪達斯按照歐盟普通法院所界定的范圍進行新一輪申請,并根據其申請?zhí)峤幌鄳氖褂米C據,則結果也許會不一樣。
阿迪達斯方面則表示,無論如何,品牌將一如既往維護商標權益,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的商品。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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