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局專利商標專利商標公布統(tǒng)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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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里那些事兒#
國家知識產權局部署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六個到位”
2月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召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局黨組書記、局長、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申長雨主持會議并講話。
會上,進一步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聽取了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各工作組情況匯報,對下一步局疫情防控工作做了研究。
申長雨指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全局上下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第一時間成立了局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局的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印發(fā)了多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疫情期間加強專利商標服務窗口業(yè)務管理等文件,以公告形式發(fā)布了對受疫情影響的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事務辦理提供便利化救濟的政策措施,各項工作有條不紊。
就做好下一步局疫情防控工作,申長雨作出明確部署:一是對疫情防控工作繼續(xù)給予高度重視,堅持將其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不折不扣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二是牢牢把握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要點,切實把干部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強化責任擔當,確保做到組織領導到位、人員力量到位、防控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宣傳動員到位、請示報告到位。三是立足局里實際開展疫情防控工作,重點做好當前干部職工返程、返崗環(huán)節(jié)的疫情防控,以及干部職工的信息統(tǒng)計、疫情排查、隔離防護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發(fā)生的風險。四是努力把疫情對業(yè)務工作的影響降到最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間專利商標受理窗口服務,推進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局黨組班子全體成員,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紀檢監(jiān)察組有關負責同志,局專利局負責同志出席會議。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參加會議。(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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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2020年2月3日
(來源:中國版權服務)
#知識產權那些事兒#
直播授課被封禁,虎牙:引用視頻觸發(fā)版權保護機制
由于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春節(jié)假期延長,各地學校普遍延期開學,為不耽誤學習進度,不少學校采取網上直播授課的方式。
不過,近日有網友反映個別主播在虎牙平臺進行直播授課類活動時被封禁。
對此,2月2日虎牙回應稱,經平臺核實是由于用戶在直播過程中引用了其他平臺的視頻內容,觸發(fā)平臺內容版權保護機制引發(fā)封禁。并表示,作為內容生產平臺,虎牙高度重視版權保護工作,采取多項措施保障平臺內容生態(tài)健康發(fā)展。
(來源:聯(lián)商網)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印尼提供年費欠款到期支付的最新期限
根據印尼專利舊法2001的規(guī)定,專利年費應于專利授權后支付所有到期應支付年費。若專利權人連續(xù)三年未支付年費,該專利在第三年年底將被視為由專利權人被動放棄,而這筆未支付的年費將被視為專利權人的年費欠款。2018年8月,印尼知識產權局(DGIP)宣布將針對名下有年費欠款的申請人,開始一項駁回其名下新專利申請的項目。該項目起初計劃于2019年2月16日開始實施,后延期6個月,計劃于2019年8月16日開始實施。
近期,DGIP公布了進一步的寬松政策,包括:(1)專利權人應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年費欠款;(2)專利權人也可以選擇在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一份承諾書,承諾在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年費欠款。(來源:集佳知識產權)
#知產大省那些事兒#
典型案例:高坪市監(jiān)局查獲一起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高坪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消費者投訴,稱高坪區(qū)某超市高價銷售一次性口罩,接到投訴后該局立即派執(zhí)法人員前往該超市調查情況。
執(zhí)法人員進入超市時當事人正在銷售口罩,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20個裝一次性使用口罩,售價60元/包。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時,當事人謊稱其銷售的口罩購自重慶,由其自行開車取貨,并向執(zhí)法人員提供了一張購貨處提供的手寫記錄,表示其購進的20個裝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進貨價就是40元/包。在調查過程中,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發(fā)布聲明,經比對,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聲明中提及的產品與被投訴產品高度相似,執(zhí)法人員懷疑當事人銷售的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20個裝一次性使用口罩是仿冒產品。
2020年1月31日,該局執(zhí)法人員帶上當事人,聯(lián)合順慶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大隊和西門所的同志,經過不懈努力,終于找到了藏匿在西門市場里面的批發(fā)商。執(zhí)法人員將從舉報人和當事人處提取的樣品和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發(fā)布的聲明函進行對比,經現(xiàn)場查看和初步審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已進行立案調查。(來源:四川民生報道網 作者:高坪市監(jiān)局 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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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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