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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鄧春林 顧家全
原標題:開播9.9 【神】的最后之舞
提起籃球,一個名字你永遠不可能繞開--籃球之神-喬丹!
開播9.9,如今9.7的評分,制作方:ESPN+Netflix,最新的紀錄片《最后的舞動 The Last Dance》將有史以來最偉大的球員和他杰出的隊友們一起對第六個 NBA 總冠軍的追逐的過程記錄下來。
同樣,喬丹的品牌之路也值得我們?nèi)ヌ骄?。接下來,本文將以知識產(chǎn)權的角度去探究喬丹的成神之路。
在各位往下閱讀的時候,請先點開90年代的公牛隊開場曲:Sirius
“What time is it ?”
“Game time!”
1-商標
喬丹品牌的成功必然是離不開與NIKE公司的合作,但是當時喬丹與NIKE公司的合作也是一波三折。當時NBA聯(lián)盟的官方用鞋是匡威-,當時聯(lián)盟的一線球星魔術師約翰遜、J博士和拉里伯德等都是匡威的代言人,而當時的喬丹只是聯(lián)盟的新人,匡威并沒有跟喬丹合作的意愿。而喬丹想合作的鞋商是阿迪達斯,但是當時阿迪達斯處于經(jīng)濟不景氣的狀態(tài),不能給喬丹一個好的報價。于是乎,80年代的后起之秀NIKE抓住了機會,高價簽約喬丹,并且讓喬丹開啟自己的品牌,“Air Jordan”,并從此讓NIKE成為行業(yè)巨頭。
但是喬丹的商標也并不是沒有遇到困難:
在2012年10月31日,再審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請求撤銷喬丹公司的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
在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2號案判決書,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被撤。
整個系列的案件涉及“姓名權”、“肖像權”、“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等多方面的爭議,在此不展開詳細的描述。
而且相信大家對以下的動圖都有一定的認識。
另外,除了喬丹本人的商標出現(xiàn)挑戰(zhàn),喬丹前簽約球星倫納德的個人Logo“Klaw”的爭奪也引起了籃球愛好者的關注。2018年,倫納德與AJ的合同到期,前者沒有選擇與對方續(xù)約,而是轉投了新品牌,并且希望在新品牌中繼續(xù)使用個人Logo“Klaw”,而此商標是NIKE公司注冊在先,最終經(jīng)過多輪的爭奪,美國法院最終判決倫納德敗訴,“Klaw”大手商標使用權仍歸NIKE公司所有。
Klaw
2-專利布局
以下,筆者對NIKE公司(NIKE,INC/NIKE INNOVATE C.V./NIKE INTERNATIONAL LTD)的專利分布進行分析。
根據(jù)上圖可以清楚NIKE公司的專利分布中,專利總數(shù)量41241件,主要是NIKE其中三家主要的分公司的專利布局,而外觀設計的申請占據(jù)的比例最大,去到60.3%的占比,數(shù)量為24712份,其次則是發(fā)明專利的申請,有39.58%的占比,數(shù)量為16218份。而由于NIKE公司主要的申請地區(qū)為美國,而美國是沒有實用新型的這項專利類型,所以實用新型的申請量極少,只有49份。
上圖為NIKE公司近年來19978份的專利申請的申請趨勢圖,可見NIKE公司近年來的專利申請數(shù)量還是十分可觀,其申請量的頂峰是在15至17年,而之后有所回落。而且NIKE公司從1972年左右便開始有專利申請,證明NIKE公司對核心技術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另外,在這差不多兩萬份的專利中,有2016份PCT申請,大概有10分之一的專利申請是進行全球布局的,能夠反映NIKE公司的對全球市場的知識產(chǎn)權把控是強而有力的。
而以上的數(shù)據(jù)還不包括NIKE分公司或者地區(qū)公司在各個國家和地區(qū)的專利申請,巨大的專利數(shù)量和技術創(chuàng)新,使得NIKE公司能夠穩(wěn)居運動品牌的龍頭位置。
3-AJ產(chǎn)品專利分析
在喬丹剛加盟NIKE公司時,NIKE公司擁有一項技術-“Air Soles”(空氣鞋墊)的新技術。當然,這項技術也應用到喬丹的系列(即Air Jordan系列,下文簡稱AJ系列)中。而在AJ系列中,Air Jordan XXXIV是AJ系列史上最輕的一款籃球鞋,Jordan Brand鞋履的副總裁Gentry Humphrey說AJ XXXIV是展現(xiàn)了Jordan Brand最新的科技成就。AJ XXXIV發(fā)布于2019年9月份,熱衷于籃球鞋的朋友們或許都已經(jīng)通過了鞋子的實物剖析來連接AJ XXXIV的所運用的技術,本文通過分析AJ XXXIV所利用的技術的專利來對其進行剖析。
上圖為Air Jordan XXXIV Low Guo PF
NIKE公司名下有一專利號為CN104640467B的發(fā)明專利——“具有板調(diào)節(jié)流體填充囊和/或泡沫型沖擊力衰減構件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 (下文簡稱本發(fā)明專利),通過該專利的分析容易讓我們通過技術層面了解到AJ XXXIV的設計藝術。
首先,了解過AJ XXXIV的消費者都知道,AJ XXXIV設計有前后雙氣墊,鞋子的中底中部還設計有鏤空,那為什么要設計前后雙氣墊和鏤空呢,這個可不僅僅是為了通過改變其設計和外觀來達到吸引消費者消費的目的,其設計都蘊含著相應的技術。
本發(fā)明專利中記載了下圖1和圖2,由圖1我們可以看出,在專利里面記載的關于鞋子的中底是由剛性板組件和鞋底夾層組件兩個部分構成的,由圖1和圖2我們都可以看出,鞋子的中底的中間部分是向上彎曲的鏤空設計。
圖1
圖2
而通過參閱AJ XXXIV的實物拆解圖圖3,我們能夠發(fā)現(xiàn)AJ XXXIV的中底是一體成型的,為的是減少剛性板組件,使得穿著者能夠更直觀感覺到設置在中底下方的氣墊,然后雖然AJ XXXIV的中底并沒有設置剛性板組件,但是其中底的向上彎曲的設計原理是不變的,我們能夠通過本發(fā)明專利有關剛性板組件向上彎曲的設計效果來解讀為何AJ XXXIV要設計成鏤空。
圖3(該圖來自搜狐網(wǎng)作者:蕩氣回腸搖搖搖;侵權刪)
參閱本發(fā)明專利記載的下圖4,并參考本發(fā)明專利記載的文字——“如果剛性板組件150一定程度地向上呈拱形(例如,如圖3所示一定程度地擴大),作用在剛性板組件150上的足夠的向下的力將導致板150一定程度地變平,尤其當在板150的前足部分和后足部分上都存在足夠的力時。這樣的力在圖1G中被向下的力的箭頭162示出。該向下的力162可導致剛性板組件150在后跟至腳趾方向和/或內(nèi)側至外側方向中的任一者或兩者變平。剛性板組件150尤其其硬質特性和彎曲的構造可充當彈簧的作用,使得當向下的力162充分減小或釋放時,剛性板組件150將力圖返回到其未受壓(未變平)的形狀和狀態(tài)、從而引起回彈力或返回力,其在圖1G中由向上的力的箭頭164示出。該返回力或回彈力164向根據(jù)本發(fā)明示例的包括彎曲的剛性板組件150的鞋底結構提供另外的回彈能量、靈敏度、和推進感覺”;簡言而之就是設計鏤空是為了能夠使得中底的中間部分能夠在承受力量的時候能夠往下形變,使得中底由彎曲變成相對平坦,中底在形變的過程中能夠充當彈簧的作用能夠起到吸能緩沖的作用;同時在中底恢復形變之前的樣子的時候能夠給予穿著者力量的反饋,從而提高鞋子的靈敏度。倘若中底不設計成鏤空,則中底無法從彎曲變形成相對平坦,從而降低了鞋子給穿著者反饋的回彈力量、靈敏度和推進感覺。
圖4
另外筆者根據(jù)本發(fā)明專利的內(nèi)容進行猜測,由于鞋子的中底需要設計成鏤空,因此前后氣囊的連接處會有中空的部分,因此難以將前后氣囊連接弄成一個整體氣囊,而且中底的中間部分的鏤空設計已經(jīng)能夠提供相當于氣囊的吸能緩沖作用,因此在成本考慮方面設計前后氣囊也是可以節(jié)省材料降低成本的,因此AJ XXXIV設計成了前后雙氣囊。
根據(jù)對本發(fā)明專利分析,可以得出的結論是:鞋子AJ XXXIV的鏤空設計和雙氣墊設計并不是為了設計而設計,而是每個設計都蘊含著技術,加上表面的編織技術和材質的打造,是一雙對得起價位的鞋子。
總結:本文筆者作為專利代理師和籃球愛好者,從知識產(chǎn)權的角度對喬丹和NIKE公司的發(fā)展進行淺析。要成為行業(yè)最佳,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喬丹要經(jīng)歷好多次失敗,才拿到總冠軍,而NIKE公司也不是一躍成為行業(yè)龍頭。NIKE公司在創(chuàng)業(yè)初期就已經(jīng)其知識產(chǎn)權十分重視,而如今的NIKE也沒有放緩腳步,而是把目光放在亞洲市場,如簽約中國后衛(wèi)-郭艾倫,增大品牌影響力。知識產(chǎn)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chǎn)權,它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chǎn)品,是一種無形財產(chǎn)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勞動成果。另外,筆者也希望國內(nèi)的運動品牌能夠努力創(chuàng)新,重視知識產(chǎn)權發(fā)展,攻占收復被國外品牌霸占已久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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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春林 顧家全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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