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yè)那些事兒#
南微醫(yī)學遭遇海外專利訴訟,波士頓科學指其產品侵權
科創(chuàng)板新軍南微醫(yī)學遭遇國際巨頭波士頓科學的海外專利訴訟。
南微醫(yī)學5月31日晚公告,收到波士頓科學起訴南微醫(yī)學德國子公司MTE專利侵權案件訴狀,該案于2018年11月26日由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立案,但“因域外送達原因”,按《海牙送達公約》經國際送達方式才于2020年5月28日送達南微醫(yī)學。
本次專利訴訟所涉及的為南微醫(yī)學的SureClip(止血夾)產品。波士頓科學方面認為,該止血夾產品侵犯了其EP1328199B1號專利以及EP3023061B1號專利的一項或多項權利,預計每個專利價值為200萬歐元(每個專利100萬歐元)。
2020年1月17日,南微醫(yī)學收到MTE代理律師轉交的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qū)法院出具的兩份《民事判決書》,關于EP1328199B1號專利,法院要求原被告雙方于德國時間2020年1月16日起的3周內,共同指定一名專家作為專家證人繼續(xù)參與案件審理。該案將繼續(xù)審理;關于EP3023061B1專利法院則判決被告方敗訴,要求其停止在德國銷售涉訴止血夾、召回或銷毀在德國境內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涉案醫(yī)療器械、提供自2017年12月1日起的交貨、報價、生產成本、利潤等信息等。
據悉,涉訴SureClip產品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在德國境內預計累計利潤額為3353.71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2017年12月、2018年、2019年、2020年1月的利潤額分別為123.91萬元、1469.57萬元、1619.35萬元、140.87萬元。而德國訴訟案的賠償金額計算有三種依據,按其中賠償金額最高的一種方式(賠償累計利潤額的50%-80%)計算,南微醫(yī)學的預計賠償金額為1676.85萬元-2682.96萬元,占公司2019年凈利潤的5.32%-8.51%。
根據德國法律,一審判決不具有執(zhí)行力(除非原告提交相應金額保證金,但截至公告之日,原告未提交保證金),且目前MTE已提出專利異議及上訴,因此本次公告的判決結果尚未生效,二審則尚未開庭。
實際上,除了在德國,波士頓科學還在美國特拉華州地區(qū)法院對南微醫(yī)學子公司Micro-Tech Endoscopy USA, Inc.和經銷商Henry Schein, Inc.提起訴訟。
南微醫(yī)學董秘龔星亮對記者表示,這一案件目前尚無進展,預計要到2021年下半年才會開庭。據其介紹,南微醫(yī)學與波士頓科學關于這一產品的專利訴訟僅限于德國與美國,對其他地區(qū)的銷售不會產生影響,不過公司也在考慮在其他地區(qū)市場進行產品替代。
龔星亮表示,目前南微醫(yī)學在德國已完成新產品對涉訴SureClip止血夾產品的替代,在美國市場的替代有望在今年年內完成,他表示,目前市場對公司替代產品的接受度很好。(來源:界面新聞 記者:謝欣)
初創(chuàng)公司起訴杭州巨星專利侵權
2020年5月26日,Universal Arbor LLC (以下簡稱“Universal Arbor”)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qū)地方法院提交了對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星”)的訴訟,指控其侵犯了美國第10,245,744號專利(以下簡稱“’744號專利”),案件編號:2:20-cv-00155-JRG。
?744專利標題為“Accessory for Oscillating Power Tools(振蕩電動工具配件)”與2019年4月2日正是注冊成功。該專利的發(fā)明人為切里夫·莫爾科斯(Cherif Morcos),原告是’744號專利的專利權人。
Universal Arbor,成立于2019年10月15日,是德克薩斯州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五金工具行業(yè)上市企業(yè)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巨星科技、股票代碼:002444)的控股子公司,專業(yè)從事五金工具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巨星科技是國內工具行業(yè)的龍頭企業(yè),亞洲最大的手工具制造銷售企業(yè)之一,是多家全球500強零售企業(yè)在亞洲最大的手工具供應商,歐美眾多工業(yè)用戶的專業(yè)級工具供應商,在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杭州江干科技園、浙江海寧經濟開發(fā)區(qū)有多個生產基地。(來源:法律犀牛)
#知產大省那些事兒#
河北省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
為確保河北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試點工作順利規(guī)范進行,近日,河北省市場監(jiān)管局制定《河北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規(guī)范(試行)》,要求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貫徹落實。
工作規(guī)范提出,需要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并符合以下申報條件的生產者,可以向批準公告中確定的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是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qū)域范圍內的合法生產者。產品產自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規(guī)定的特定地域范圍;產品符合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規(guī)定的質量技術要求;產品有已批準發(fā)布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近三年受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不得申請使用專用標志。
對于未經公告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或者使用與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行為,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獲準使用專用標志的生產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專用標志使用資格并對外公告:未按相應標準組織生產的;2年內未使用專用標志的;市場主體已經注銷或被吊銷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受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其他依法應停止使用專用標志情形的。(來源:河北日報 記者:馬彥銘)
去年河南省專利質押融資逾38億增長163.3%
5月31日記者獲悉,河南省知識產權局日前發(fā)布的2019年專利質押融資工作情況通報顯示,河南省去年專利質押融資金額為38.7億元,同比增長163.3%,涉及融資項目數(shù)208項,同比增長73.3%,提前完成年度超過25億元目標。
據統(tǒng)計,自2010年起正式啟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以來,我省累計有544家企業(yè)獲得95.5億元專利權質押貸款,為緩解中小企業(yè)融資難、融資貴,激發(fā)市場活力、助力創(chuàng)新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據了解,2016年11月,河南省獲批建設支撐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將知識產權金融工作作為建設知識產權強省、支持中小微企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的重要舉措。2017年出臺《河南省專利權質押融資獎補項目管理辦法》,對企業(yè)專利質押融資涉及的利息、評估費、保險費、擔保費等費用分三檔給予獎補。從2018年起,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巡講和銀企對接活動從省轄市一級擴展到全省所有貧困縣開展,2019年組織的巡講及銀企對接會參加人數(shù)達2200多人次,已完成全省53個貧困縣的全覆蓋,有力助推了貧困縣企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來源:鄭州日報)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愛馬仕成功阻止“D. KELLY”標志的注冊
近期,法國奢侈品牌愛馬仕(HERMES)在日本專利局(JPO)的商標異議程序中取得了勝利,阻止了“D. KELLY”標志的注冊。該標志適用于第18類下的包和袋子等商品。
系爭標志
2017年8月25日,“D. KELLY”標志的申請人向JPO遞交了商標注冊申請,該標志適用于第18類下的包和袋子。2018年5月22日,系爭標志被公布。
申請人在日本經營著實體商店和在線商店來銷售手提包、肩背包、手提袋、背包以及其他時尚物品。“D. KELLY”被用在上述商品上,并被用作店鋪名稱。
愛馬仕引用了Hermes Kelly Bag以及一件已注冊的高級商標(senior trademark)“KELLY”,該商標適用于第18類下的包、小袋以及其他物品。該品牌表示,根據《日本商標法》第4條第1款第14項和第15項的規(guī)定,系爭標志“D.KELLY”應該被撤銷。
《日本商標法》第4條1款14項規(guī)定,禁止注冊被視為與任何已注冊的高級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初級商標(junior mark)。
愛馬仕認為系爭標志被視為“D.”與“KELLY”的組合。對于系爭標志所適用于的商品而言,前綴“D.”本身就缺乏顯著性。整個標志完全沒有產生任何特定的含義。因此,“KELLY”的字面部分將在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方面發(fā)揮主導作用。系爭標志會被視為與愛馬仕擁有的“KELLY”商標混淆不清。此外,這兩個標志均適用于第18類下的相同商品。
《日本商標法》第4條1款15項規(guī)定,為了維護品牌所有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如果一件標志很可能與其他商業(yè)實體的知名商品或服務造成混淆,那么該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
鑒于愛馬仕“KELLY”手袋享有較高的聲譽,相關消費者會將“D. KELLY”與愛馬仕聯(lián)系起來,并混淆帶有“D. KELLY”標志的包和手袋的來源,因為“KELLY”并不是一個常見的日本姓氏,因此該詞比“D.”更具有顯著性。
JPO的決定
JPO異議委員會對愛馬仕表示支持,并決定撤銷系爭標志。該委員會指出了以下幾點內容:
從證據上來看,愛馬仕自1956年以來就一直在袋子上使用“KELLY”商標,其靈感來自摩納哥的格蕾絲.凱麗(Grace Kelly)公主。該手袋經常在時尚雜志和互聯(lián)網上做廣告或宣傳。在過去的15年中,帶有“KELLY”商標的手袋的年銷售額連續(xù)高達16至46億日元,手袋的數(shù)量達到了2000到4000只。異議委員會認可商標“KELLY”在識別愛馬仕包的來源方面具有很高的聲譽和知名度。
異議委員會認為系爭標志是由“D.”與“KELLY”組成的標志,在兩部分之間加了一個點。由于字母“D”缺乏顯著性,因此消費者會將“KELLY”視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重要部分。從這一點上來說,系爭標志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因為該標志的重要部分與愛馬仕的商標具有相同的發(fā)音和外形。此外,系爭標志所適用的商品與愛馬仕“KELLY”商標所適用的商品也相同。
因此,根據《日本商標法》第4條1款14項和15項的規(guī)定,系爭標志應被撤銷。(編譯自www.marks-iplaw.jp)(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翻譯:李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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