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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鄧超律師
原標題:MLGB案解讀
2009年和2011年,《建國大業(yè)》和《建黨偉業(yè)》分別上映,除了超豪華的明星陣容令人印象深刻外,這兩部電影在市場上也大獲成功。其背后的功臣之一就是電影的出品人:原中影集團董事長韓三平(現(xiàn)退休)。作為“中國夢”三部曲的收官之作,韓三平在醞釀一部與改革開放后創(chuàng)業(yè)相關的故事,并且他比較看好新東方的創(chuàng)業(yè)歷程。
時任中影集團副總經理的張強(現(xiàn)阿里影業(yè)聯(lián)席總裁)曾與徐小平在北大有過交集,便找來徐小平創(chuàng)作劇本。徐小平欣然答應,在2012年上半年到海南參加一個會議結束后,他留在了海南并閉關近1個月,完成了第一稿劇本。韓三平看到劇本后十分滿意,推薦給陳可辛導演。陳可辛也對劇本欣賞有加,以徐小平的劇本作為藍本,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編。這部名為《中國合伙人》的影片拍攝了近3個月,之后該片于2013年5月上映,掀起了一股合伙創(chuàng)業(yè)熱。
在《中國合伙人》的觀眾中,有一位名叫潘瑋柏的歌手,看完電影后他心潮澎湃,拿起了電話打給他的朋友兼合伙人李晨。彼時,二人正在經營著一個名為NPC(意為New Project Center)的潮牌,目標人群定位在年齡段為18-25歲的青年。潮牌的消費者大多年輕氣盛,喜歡博出位。例如英國有一個潮牌名為FCUK,意思是French Connection UK,這個牌子看上去很容易與f word混淆,因此一直爭議不斷。但這并不影響French Connection作為上市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經營著幾百家店的事實。俊客公司(NPC的運營實體)似乎得到了一些靈感,2010年底,該公司在眾多品類(包括25類服裝鞋帽)上申請了“MLGB”商標,并于一年后注冊成功。
在該商標注冊前,網絡上就已經開始使用MLGB指代粗口“馬勒戈壁”。因此,在該商標被注冊成功并且出現(xiàn)在服裝鞋帽上時,一位名為孟律師被震驚到了。他覺得應該做點什么,于是找來他的朋友姚老師(彼時為上海某大學的法學教師)和其他幾個人,商量著此事在法律層面應該如何入手。
一條路徑是提起侵權之訴,因為作為第三人,有可能被這個指代粗口的商標冒犯到。但這條路徑其實并沒有牢固的法律基礎,而且也沒能在法院成功立案,因此只得放棄。而姚老師是知識產權科班出身,他選擇了另外一條相對穩(wěn)妥的路徑:針對該注冊商標提出無效請求,并委托孟律師代理。
一個標志如果想成功注冊為商標,一般要滿足三個條件:該標志合法(商標法第10條)、具有顯著性(商標法第11條)并且與現(xiàn)有標志不近似(商標法第31條)。其中,前兩個條件被稱為絕對理由,第三個條件被稱為相對理由。關于第二個條件,例如“小罐茶”曾被認為是在描述茶的容器為小罐而不具有顯著性,但隨著小罐茶公司對該標志的不斷使用,“小罐茶”的顯著性逐漸增強,使得人們能夠將其與小罐茶公司聯(lián)系在一起,于是就可以注冊為商標了。關于第三個條件,例如我國不允許注冊與“康師傅”類似的“康帥博”商標、與“雕”牌類似的“周住”商標等等。
在以相對理由提起商標無效時,提起人需要是近似標志的權利人。而以絕對理由提起商標無效時,任何人都可以提。姚老師認為“MLGB”商標指代粗口,因此不合法,于是基于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的具有不良影響,向商評委提起了商標無效。在商標無效過程中,俊客公司聲稱MLGB指代的含義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但其提交的證據難以證明這一含義已為社會公眾所廣為認知。相反,社會公眾更易將“MLGB”認知為粗口。據此,商評委宣告“MLGB”商標無效。
俊客公司不服并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凸狙a充的證據包括該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宣傳并使用該商標,并且有一些格調不高的其他商標(例如BYD、SB、CNM、MLB)同樣已經注冊成功。姚老師補充提交的證據證明俊客公司還申請注冊成功了“caonima”以及“草泥馬”商標,存在惡意。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多數意見維持了商評委的決定,但不常見地在判決書中列出了少數意見。
在事實方面,法院認為能夠認知到“MLGB”指代“馬勒戈壁”的群體僅限于年輕人。其中,少數意見認為商標具有不良影響要取決于大多數人的認知,而非取決于部分人的認知。但多數意見認為,僅對特定群體而言具有負面含義的標志,同樣可以波及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
少數意見還認為俊客公司是否有迎合低俗品味的主觀故意并不應受法律調整。多數意見也認可法律不調整主觀故意,但鑒于該商品的消費群體幾乎都知曉“MLGB”的負面含義,其注冊存在危害社會道德風尚后果的可能性。
最后,少數意見認為俊客公司使用已經注冊的商標進行了大量的宣傳、推廣,認定該商標無效時應當謹慎。多數意見則認為(并非針對該少數意見)俊客公司雖然主張其使用的“MLGB”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縮寫,但這種縮寫方式既不是英文的常見表達也不為公眾所知悉,不能打消其負面含義給人帶來的厭惡感。
俊客公司不服并上訴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認為:
? 商標是否有不良影響,判斷主體是社會公眾,而非購買商品的相關公眾。
? 不良影響的判斷時間一般是指申請注冊時,但在核準注冊時如果訴爭商標具有了不良影響則也可以在此時認定。注冊日之后的狀態(tài)一般不能用于評價不良影響。
? 訴爭商標標志的理解應以我國公眾通常認知為標準,即以辭典、工具書等具有公信力的信息載體等所確定的內容為準。避免將訴爭商標標志在特殊場合等情況下,通過演繹、聯(lián)想等方式后所形成的非通常含義作為認定“不良影響”的標準。
? 不良影響的舉證責任在提出方。應當避免在訴爭商標含義存在不確定性或者并未形成普遍認知的情況下,僅憑特定群體的心理預設就賦予訴爭商標特定含義。
該案于今年被評選為2019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之一。其典型意義在于
人民法院堅持在知識產權司法裁判中體現(xiàn)正確的價值導向,增強司法的道德底蘊,提高公眾對裁判的認同感,傳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正能量。商標法禁止具有不良影響的標志作為商標使用,避免具有不良影響的商標進入市場環(huán)境、在知識產權司法裁判中體現(xiàn)正確的價值導向,是人民法院擔負的重要職責。
但“MLGB”商標案被評選為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并不會停息關于商標不良影響的爭論。
例如在“叫個鴨子”商標案中,北京高院在另案中認為該商標在第35類廣告銷售服務上具有不良影響的前提下,仍然判決“叫個鴨子”在第43類餐飲住宿服務上并未產生不良影響,雖然該訴爭商標格調不高,但這并不能等同于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最高院改判了北京高院的判決,并認為:
“鴨子”……亦有“男性性工作者”的含義。“叫個鴨子”系動賓短語,其中的動詞“叫”和量詞“個”均不與“鴨子”的通常含義即“家禽”相匹配,易使人產生其他含義的聯(lián)想。雖然申請商標標志中還有卡通鴨子的圖形,但文字部分仍系商標的主要識別內容。該標識顯然格調不高,與我國公序良俗不相合……從而具有不良影響。
在爭議更大的“大姨媽”商標案中,最高院指出,法院在訴訟中可以主動審查訴爭商標是否具有不良影響。在本案的爭點僅在于“大姨媽”用于經期管理app是否具有顯著性時,最高院主動審查了“大姨媽”的合法性并認為其具有不良影響。最高院認為,將“大姨媽”文字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在第38類通信服務上,與我國文化傳統(tǒng)不相符,有損公眾情感和女性尊嚴,有違公序良俗,系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應當宣告無效。
在該案被評選為2019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第47號之后,關于法院主動引入商標是否具有不良影響的無效理由,“大姨媽”本身是否具有不良影響等,社會各界一直在熱烈探討中。但無論個人持怎樣的觀點,既然最高院已對此事蓋棺定論,法律人須牢記“大姨媽”商標案中確認的規(guī)則。
在爭議較小的“MLGB”商標案中,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注意到了生活中不合法、不合理的現(xiàn)象,運用熟悉的法律武器并得到了公平正義的結果,受益的是整個社會公眾。俗話說“勿以善小而不為”,糾正這種“小事”對于普通人而言門檻高,且費時費力(據了解“MLGB”案的律師是自費往返于京滬兩地的)。近日愛奇藝敗訴的會員超前點播案也是律師提起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律師是法治社會最有力的推動者。
叫個鴨子案:(2018)最高法行再188號
大姨媽案:(2019)最高法行再240號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鄧超律師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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