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那點事兒#
原告撤訴,《人民的名義》兩起侵權案“全劇終”
記者從作家周梅森代理律師金杰處獲悉,持續(xù)近3年的劉三田訴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義》小說及電視劇侵犯著作權案近日有了新進展:上訴人在二審期間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
這也意味著,圍繞《人民的名義》產生的兩起被指侵權案件均于今年內有了法律上的結果。這兩起案件都要從2017年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說起。
2017年,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播出后引發(fā)廣泛關注。但隨之而來的是作品被指“侵權”。2017年《人民的名義》播出后不久,李霞認為《人民的名義》在多方面存在抄襲、剽竊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說《生死捍衛(wèi)》,將作家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團訴至法院,要求周梅森賠償80萬元,出版社賠償2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年,劉三田將《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及制片單位等八被告告上法庭,指其侵犯劉三田小說《暗箱》著作權,并索賠1800萬元。彼時,劉三田律師曾向媒體表示,原告方認為“2015年開始創(chuàng)作的《人民的名義》文字劇本和影視連續(xù)劇,完全模仿抄襲了原告2010年6月發(fā)表的《暗箱》,兩作品在總體結構和故事演進脈絡上,完全雷同模仿?!?018年,“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駁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兩部小說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系、情節(jié)、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的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
李霞不服,上訴到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今年5月,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結果,周梅森勝訴,不構成侵權。
而另一案件也有著類似的經歷。
2019年,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對“劉三田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侵犯著作權不成立,駁回了原告要求停止侵權、道歉并索賠1800萬元等一系列訴訟請求。
此后,劉三田上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今年8月,劉三田以二審法院不對涉案作品進行司法鑒定為由,申請撤回上訴。二審法院予以準許,此前的一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宋宇晟)
#科技企業(yè)那些事兒#
飛利浦在美國針對TCL科技、海信等提起337調查申請
9月18日,荷蘭皇家飛利浦公司和飛利浦北美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337調查申請。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數字視頻播放設備及其組件(Certain 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fā)起337調查,并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據悉,TCL旗下公司、海信及其部分關聯公司涉案。
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jié)(簡稱“337條款”),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如果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有效的知識產權,該知識產權權利人(無論其是美國企業(yè)還是外國企業(yè))可以向ITC提起337調查申請,并要求ITC采取相關救濟措施。(來源: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網站)
#局里那些事兒#
關于網上繳費系統(tǒng)調整個人銀行卡支付服務的業(yè)務通知
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代理機構:
我局收到中國銀聯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銀聯)發(fā)來的情況說明函(見附件),銀聯為提升用戶支付安全性,將聯合各發(fā)卡銀行對個人銀行卡網銀產品進行改造升級,銀聯擬于2020年9月30日前進行網銀系統(tǒng)切換升級。
切換升級后,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興業(yè)銀行暫無法支持個人銀行卡網銀業(yè)務,具體恢復服務的時間還有待銀聯進一步通知。廣發(fā)銀行因業(yè)務調整不再開展網銀業(yè)務。其他銀行交易不受影響。請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代理機構提前做好繳費安排或通過專利局指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專利繳費。
由此給用戶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附件:情況說明函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2020年09月22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日經:日本以三分之一的全球專利申請量領跑電池技術競賽
據日經亞洲評論報道,一份新的報告顯示,日本仍然是電池創(chuàng)新強國,松下、豐田和其它品牌申請了該領域超過三分之一的國際專利。
歐洲專利局(EPO)和國際能源署(IEA)日前發(fā)布的聯合研究報告顯示,日本在2018年公布了2339項電池相關發(fā)明的國際專利申請,幾乎是排名第二的韓國1230項發(fā)明的兩倍。
該報道稱,這兩個亞洲經濟體正在激烈爭奪電池的主導地位,而電池是廣泛使用電動汽車和可再生能源的關鍵。
研究顯示,中國在專利申請量上排名第四,美國緊隨其后,排在第五位。歐洲專利公約的38個締約國排名第三。
據悉,在2000年至2018年間,日本公司占據了申請主體TOP10中的7名,但韓國的三星電子以4787項申請量位列第一。特斯拉供應商松下以4046項位列第二,緊隨其后的是LG電子,專利申請量為2999項。豐田名列第四。日立、索尼等日本企業(yè)在前十名中的排名比較靠后。
在過去的20年里,電池的創(chuàng)新步入了高速發(fā)展的階段。2018年,共有7153項國際儲能發(fā)明專利申請,較2000年的1029項大幅增長,其中大部分專利是電池。2018年,手機和筆記本電腦中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創(chuàng)新占總電池專利的45%。
另外,改進后的電池可以讓電動汽車在一次充電后行駛更遠。儲能技術還將能夠可靠地提供所需的電力,以補償太陽能和風力發(fā)電的波動。
雖然日本在電池專利申請方面領先,但在電動汽車方面卻落后。報告指出,“日本在電池技術方面的領先地位尚未轉化為全球電動汽車市場的巨大份額?!?/p>
報告稱,中國擁有110萬輛汽車,在2019年占據全球市場的一半,而日本的份額則萎縮到2%。(來源:集微網)
#企業(yè)知產那些事兒#
涉案3000余萬元!滬警方偵破一起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月餅案
上海市公安局說,上海公安機關成功偵破一起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月餅案,抓獲制售假犯罪團伙犯罪嫌疑人40余名,搗毀生產、倉儲窩點9處,查獲假冒知名品牌月餅成品1.2萬余盒、散裝月餅18萬余個以及大量假冒品牌月餅包裝材料和制假設備,及時阻斷了假冒品牌月餅流入市場,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詳見↓
今年8月,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工作中發(fā)現,有人在網店上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對外出售某知名品牌月餅。經鑒定,上述月餅系假冒該品牌注冊商品的產品。經偵總隊即會同楊浦、靜安公安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偵查。以售假網店作為突破口,警方很快發(fā)現假冒品牌月餅的發(fā)貨人系位于廣東的莊某等犯罪嫌疑人,并于9月11日先行將上述銷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之后,警方循線排查出一個位于福建的以李某為首的上游制假犯罪團伙,并深入查明了該團伙的人員組織架構、作案活動規(guī)律和制假窩點位置。
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權利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福建設立制假窩點,購入面料、餡料等制作原料,雇傭當地村民加工生產成月餅后,使用購入的假冒知名品牌的包裝材料進行包裝,然后交由犯罪嫌疑人沈某等人銷售給莊某等下級分銷商。莊某等人在明知所購月餅系假冒品牌產品的情況下,仍以正品五到七成的價格通過社交軟件和網絡店鋪銷往全國多個省市。
目前,警方已對上述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下一步,警方將對上游制假包材源頭進行深入打擊。(來源:上海發(fā)布)
1天1500元,1年15萬元,晉江金井三名假冒注冊商標被告人明碼標價找人包庇,這次玩大了······
近期,晉江法院審結一起涉假冒注冊商標罪、妨害作證罪、包庇罪案件,對被告人施某甲等人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至7個月不等。
2018年11月以來,被告單位某服飾公司在其老板即被告人施某甲的經營管理下,未經授權在晉江市金井鎮(zhèn)加工生產由被告人施某乙提供原材料并下單的假冒“斐樂”品牌注冊商標的服裝。2019年1月4日公安機關查獲該生產車間,扣押假冒“斐樂”品牌注冊商標的上衣394件,褲子314件,經鑒定,假冒服裝價值237978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施某甲、施某乙為逃脫刑責,欲找人頂罪,后經被告人施某丙(此前因涉嫌假冒“耐克”注冊商標,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介紹,結識愿意頂包的被告人王某,并向王某許諾“刑拘1天1500元,緩刑1年3萬元,判實刑1年15萬元”的價碼作為報酬,并事先支付2萬元給被告人王某,讓王某冒充加工廠的老板進行頂包。此后,施某甲、施某乙、施某丙多次向王某傳授如何應對公安機關的審訊,并讓王某出面給工人發(fā)工資及偽造廠房租賃合同等材料,制造王某是加工廠老板的假象。準備就緒后,施某甲帶王某去晉江市公安局投案,并按事先合謀的說辭進行頂包。
然而,被告人王某在接受公安機關的訊問時,對施某甲、施某乙、施某丙等人沒有傳授的問題,回答漏洞百出,對廠房租金如何支付、開加工廠的資金來源、假冒服裝的款式等,或沉默不答,或支支吾吾,或無法自圓其說,其頂包行為隨即被公安機關識破。
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某服飾公司、被告人施某甲、施某乙、施某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施某甲、施某乙、施某丙還結伙以賄買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均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實和性質、量刑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等因素,據此作出上述判決。(來源:晉江市人民法院 作者:沈雄華)
官方聲明:“松山湖酒”侵犯松山湖管委會版權
9月23日,松山湖管委會發(fā)布聲明稱,東莞市湯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松山湖管委會版權,在生產的“松山湖酒”外包裝上擅自使用管委會標識。9月19日,湯神公司在本地媒體上登報澄清,“松山湖酒”與“松山湖管委會”無關系。
聲明指出,“松山湖酒”的公司注冊地與產品生產地并不在松山湖,未經管委會授權,擅自在其酒類包裝上使用松山湖標識,屬于盜用,侵犯了管委會的版權,使公眾對酒質量、產地等產生誤認,給管委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2001年,管委會委托廣東集美設計公司設計制作了代表松山湖形象的系列標識,2019年7月獲得廣東省版權局申請版權登記頒發(fā)的松山湖形象系統(tǒng)(VI手冊)的權屬登記證書。
“松山湖”的書法字體則是管委會成立之初,委托書法家李鐸為松山湖題字,并已獲得該字體使用授權。
目前,該公司已經將官方網站及產品外包裝上的侵權標識全部換下。(來源:東莞時間網 記者:陳啟亮)
海天味業(yè)申請注冊“打個醬油”商標
據天眼查APP顯示,9月15日,佛山市海天調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注冊“打個醬油”商標,申請注冊號為49780690,國際分類為“30-方便食品”,商標狀態(tài)仍為“商標申請中”。
(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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