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地標智繪
原標題:主客關聯(lián) 制度構造 | 地標智繪大講堂第21講:關聯(lián)性要素與地理標志的概念、性質及法構造
2020年12月27日晚7點,由北京農智地理標志研究院主辦,北京地理標志產業(yè)協(xié)會合辦的地標智繪大講堂第21講正式開講。本次講堂邀請到山東大學法學院王笑冰副教授,王老師曾為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知識產權法和競爭法研究所訪問學者,參與完成《中國與歐盟地理標志協(xié)議談判的可行性綜合研究》,著有《論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等專著3部,在《法學研究》等刊物發(fā)表文章十余篇,獲教育部第八屆高等學??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山東省社科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等獎勵,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以及商務部、農業(yè)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委多個科研項目。王老師本次授課題目為“關聯(lián)性要素與地理標志的概念、性質及法構造”。
一、兩種關聯(lián)性概念——主觀關聯(lián)性與客觀關聯(lián)性
王老師以TRIPS協(xié)定第22條規(guī)定(地理標志是識別商品來源于某成員領土或領土內某地方的標記,該商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主要歸因于其地理來源。)作為開頭,為大家介紹主觀關聯(lián)性和客觀關聯(lián)性兩個理解方式。
主觀關聯(lián)性表現(xiàn)在不正當競爭法、假冒訴訟和商標法對地理標志的保護中,代表國家分別為德國、英國、美國。王老師分別對之做了詳細的講解,并總結道,保護的決定標準就是是否對公眾構成欺詐??陀^關聯(lián)性是從法國、意大利這些國家發(fā)展起來的,以風土(Terroir)為基礎,也即產品的質量與地域相伴而生。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缺一不可,彼此互動配合,構成原產地名稱保護的客觀事實基礎。
二、地理標志的概念與性質
1、相關概念構成方面
王老師結合主觀關聯(lián)性為大家詳細講解了地理標志之名稱。從產品的特性要素講解了客觀關聯(lián)性也即產品必須有歸因于產地的質量或特征,聲譽不是獨立保護要素。主觀關聯(lián)性方面,產品必須具有與產地相聯(lián)系的聲譽,無需以產品質量或特征為前提。
適用產品范圍方面:客觀關聯(lián)性主要適用于農產品、食品等適度加工產品,不包括礦產品、工業(yè)品、服務。主觀關聯(lián)性上,涵蓋任何具有與產地相關聲譽的產品,可以包括礦產品、工業(yè)品、服務。
2、法律屬性方面
主觀關聯(lián)性下,地理標志與商標功能相同,均為私有財產權。品質保證依附于來源功能,保證來源功能是地理標志保護的唯一目的。這個遭到了約瑟夫·卡布的批判,認為應當是客觀關聯(lián)性,單純的來源不足以保證品質,原產地名稱必須兼具來源功能和品質功能,二者受法律一體保護,原產地名稱為公權。
三、地理標志法的構造
(一)確權制度
1、產地劃定
王老師提到:主觀關聯(lián)性來看,根據聲譽(公眾認知)劃定產地;客觀關聯(lián)性來看,根據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分布劃定產地。
2、關聯(lián)性之證明
主觀性關聯(lián)性,須證明公眾是否將產品與產地相聯(lián)系??陀^關聯(lián)性,須證明產品的質量或特征與產地具有客觀因果關系。關于證明材料,王老師又從間接證明材料、直接證明材料兩方面進行了講解。
3、產品規(guī)范的擬定
客觀關聯(lián)性下,須擬定產品規(guī)范,并在規(guī)范中劃定產地范圍,描述產品的質量、特征及其與產地之客觀聯(lián)系。主觀性關聯(lián)性,消費者將產品與產地相聯(lián)系的認知是動態(tài)的,無法以產品規(guī)范固化,因此沒必要擬定產品規(guī)范。
4、專家審查程序的設置
客觀關聯(lián)性下,為了對產品與產地的客觀因果關系作出有效評估,須設立專家審查程序。主觀性關聯(lián)性下,無須專家審查,由法官或商標審查員直接作出判定。主觀性關聯(lián)性,國家機關僅對地理來源的真實性進行監(jiān)控,產品品質特征由地理標志持有人自行決定和管理。
(二)監(jiān)控保護制度
1、監(jiān)控管理
客觀關聯(lián)性下,行政機關對原產地名稱的使用進行審核和監(jiān)控。產品的生產和品質都處于行政機關的直接監(jiān)控下。
2、權利保護
客觀關聯(lián)性下,禁止不符合產品規(guī)范的原產地名稱使用行為,毋需考慮消費者誤認或混淆。主觀關聯(lián)性下,以公眾受到誤導或欺詐作為保護前提,境外保護以提供保護國公眾的認知為基礎。
3、通用名稱問題
主觀關聯(lián)性下,地理標志如被理解為產品的通用名稱,喪失權利保護。客觀關聯(lián)性下,原產地名稱不得變?yōu)橥ㄓ妹Q,權利人有權制止“去地方化”之使用。
4、地理標志與商標的關系
客觀關聯(lián)性下,原產地名稱具有優(yōu)先于商標的法律地位。主觀關聯(lián)性下,遵循在先原則,即“時間在先,權利在先”。以上講解中,王老師還為大家介紹了相關典型案例。除此之外,地理標志與商標沖突上,王老師還為大家介紹了Budweiser、帕爾馬火腿等案例。
四、對我國地理標志制度的檢討
(一)地理標志的定義
王老師為大家解讀了《商標法》第16條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認為應刪除“自然因素或者/和人文因素”,進而為大家解讀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第2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2條。
(二)確權制度
1、地理標志商標實質審查
王老師為大家介紹了地理標志的一般審查,也即對地理標志商標圖樣的審查,及地理標志特有的審查,也即對申請要件內容的審查(商品特定品質、品質與當?shù)刈匀换蛉宋囊蛩氐臎Q定關系、生產地域范圍)。進而王老師為大家提出了幾個問題:(1)超出商標標記的審查范圍,實質是對產品的審查。(2)應否設專家審查程序?(3)商標執(zhí)法和保護能否確保審查內容的落實?
2.地理標志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剛性沖突
地理標志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均設有專家委員會,且采用質量技術規(guī)范。
(三)監(jiān)控保護制度
1. 商標監(jiān)控保護的問題
地理標志商標不由商標局直接管理,而由注冊人控制。王老師也進而為大家提出了可以繼續(xù)思考的問題,若要解決這些問題,王老師認為,地理標志商標應回歸主觀關聯(lián)性之聲譽保護,即相對、主觀保護。
2. 專門制度保護的問題
專門制度保護存在以下問題,保護適用的產品范圍不明確、未明確禁止去地方化的使用、沒有提供司法保護。要解決以上問題,王老師認為,應為地理標志提供客觀、絕對強保護。
(四)協(xié)調專門制度與商標法的關系
王老師向大家介紹,商標保護和專門保護的保護范圍和法律性質迥異,不能相互替代,而是各有分工、互相配合。
本次授課持續(xù)將近兩小時,王老師的講課專業(yè)性之余各種案例信手拈來,吸引了來自知識產權行政司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數(shù)百學員參加了本授課培訓,廣受好評。敬請大家關注下期精彩!
如學員群二維碼失效,請掃管理員二維碼入群,
注明“實名+單位全稱”
近期課程安排
已結束
| 第1講《地理標志制度總論》 |
已結束 | 第2講《地理標志商標的申請及審查》 |
已結束 | 第3講《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實質審查》 |
已結束 | 第4講《地理標志產地與商品特定品質關聯(lián)性的審查》 |
已結束 | 第5講《國外地理標志在中國注冊商標審查》 |
已結束 | 第6講《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注冊審查》 |
已結束 | 第7講《地理標志商標確權行政評審案例實務》 |
已結束 | 第8講《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地理標志”的保護與發(fā)展——以‘價值平衡’為視角》 |
已結束 | 第9講《地理標志產品的營銷策略》 |
已結束 | 第10講《商標侵權審判實務》 |
已結束 | 第11講《國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新變化》 王蓮峰·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標法研究所所長 |
已結束 | 第12講《知識產權刑事審判實務問題探討》 |
已結束 | 第13講《外國地理標志法律制度介紹》 |
已結束 | 第14講《歐盟/法國地理標志立法與實施》 |
已結束 | 第15講《地理標志保護的雙重視角: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交錯》 |
已結束 | 第16講《文獻收藏機構助力地標申請——以國家圖書館為例》 魯玥·國家圖書館參考咨詢部科技咨詢組組長、科技查新中心主任 |
已結束 | 第17講《日本地理標志保護》 顧昕·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fā)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
已結束 | 第18講《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經濟價值——以歐盟和中國為例》 徐慧·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fā)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
已結束 | 第19講《地理標志保護運用與精準扶貧》 趙小平·山西大學教授 |
已結束 | 第20講《談市管部門在運用地標精準扶貧中的責任和作為》 |
已結束 | 第21講《關聯(lián)性要素與地理標志的概念、性質及法構造》 王笑冰·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地標智繪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islanderfriend.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