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本次指南修改對這類申請的審查規(guī)則做出了細化規(guī)定,并通過典型案例進行了詮釋?!?/span>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付文虹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
隨著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和新領域新業(yè)態(tài)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斷涌現。《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是對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的具體規(guī)定。本次指南修改對這類申請的審查規(guī)則做出了細化規(guī)定,并通過典型案例進行了詮釋。
一、明確了允許撰寫“計算機程序產品”的主題
[例4]
一件有關“一種去除圖像噪聲的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可以按下述方式撰寫成方法、裝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和計算機程序產品權利要求。
1.一種去除圖像噪聲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輸入計算機的待處理圖像的各個像素數據:
使用該圖像所有像素的灰度值,計算出該圖像的灰度均值及其灰度方差值;
讀取圖像所有像素的灰度值,逐個判斷各個像素的灰度值是否落在均值上下 3 倍方差內,如果是,則不修改該像素的灰度值,否則該像素為噪聲,通過修改該像素的灰度值去除噪聲。
2.一種計算機裝置/設備/系統(tǒng),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的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計算機程序以實現權利要求 1 所述方法的步驟。
3.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該計算機程序/指令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權利要求 1 所述方法的步驟。
4.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該計算機程序/指令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權利要求 1 所述方法的步驟。
在5.2節(jié)中,新增案例4公開了除前次修改明確的方法、(與反映該計算機程序流程的方法權利要求完全對應一致的)裝置主題外的“計算機裝置/設備/系統(tǒng)”、“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和“計算機程序產品”三個主題。這一修改通過“計算機程序產品”的主題,既區(qū)分了屬于智力活動規(guī)則、不屬于專利保護客體的“計算機程序本身”,又滿足了創(chuàng)新主體強化計算機軟件保護的訴求,并且能夠與國際規(guī)則接軌。
基于此次修改審查指南中還明確了“計算機程序產品應當理解為主要通過計算機程序實現其解決方案的軟件產品”。筆者認為,對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fā)明,其技術在應用時通常被封裝成應用于計算機的軟件產品,在侵權訴訟中,也會以軟件產品作為侵權產品進行特征對比,當進行特征比對的軟件產品能夠按照計算機程序流程執(zhí)行方法權利要求時,則認為該軟件產品侵權。因此,在撰寫過程中,可以省略例如與反映該計算機程序流程的方法權利要求完全對應一致的裝置主題的布局,進而選擇撰寫計算機程序產品主題,這樣既可以確保申請人在授權后能夠基于計算機程序產品主題進行維權,又能夠在撰寫階段為技術本身節(jié)約可布局的權利要求數目。
二、涉及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算法方案的保護客體問題
本次修改是對于是否屬于技術方案的判斷,進一步細化了審查標準。在前次修改的版本中,僅僅明確了“算法處理的數據是技術領域中具有確切技術含義的數據”這一種類型的算法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所述的技術方案。而本次修改,還進一步給出了兩類其他結合方式。
1、與用于執(zhí)行算法的計算機存在技術問題結合
如果權利要求的解決方案涉及深度學習、分類、聚類等人工智能、大數據算法的改進,該算法與計算機系統(tǒng)的內部結構存在特定技術關聯,能夠解決如何提升硬件運算效率或執(zhí)行效果的技術問題,包括減少數據存儲量、減少數據傳輸量、提高硬件處理速度等,從而獲得符合自然規(guī)律的計算機系統(tǒng)內部性能改進的技術效果,則該權利要求限定的解決方案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所述的技術方案。
也就是說,算法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與算法所處理的數據所屬技術領域無關,以審查指南新增的【例5】為例,改進的算法是對深度神經網絡模型的訓練方法,而算法所處理的數據是訓練數據,以圖像訓練為例,訓練數據通常是圖像及其對應的標注信息,而算法與圖像及其對應的標注信息并無直接關聯關系,而是利用訓練耗時計算解決訓練速度慢的問題。
2、與數據分析結果存在技術問題結合
如果權利要求的解決方案處理的是具體應用領域的大數據,利用分類、聚類、回歸分析、神經網絡等挖掘數據中符合自然規(guī)律的內在關聯關系,據此解決如何提升具體應用領域大數據分析可靠性或精確性的技術問題,并獲得相應的技術效果,則該權利要求限定的解決方案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所述的技術方案。
首先,與上一類型相似,在本類型中算法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與算法所處理的數據所屬技術領域無關。以審查指南新增的【例6】為例,改進的算法是電子券使用傾向度的分析方法,而算法所處理的數據是用戶行為數據,算法是用來挖掘用戶行為特征與電子券使用傾向度之間符合自然規(guī)律的關聯關系的,并沒有處理用戶行為數據本身所屬領域的相關技術問題。
從上述兩種新的技術問題結合來看,在對涉及算法特征或商業(yè)規(guī)則和方法特征內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審查過程中,不再限定算法是否具有具體應用領域,不再限定算法涉及的數據是否為在特定技術領域中具有明確含義的數據,而更加關注算法的應用是否符合自然規(guī)律,例如新增示例指出的遵循經濟學規(guī)律的算法就屬于非自然規(guī)律的算法。另一方面,自然規(guī)律的范圍也有所增加,即不局限于數據與算法之間的自然規(guī)律,例如例5中自然規(guī)律體現在算法與執(zhí)行算法的計算機系統(tǒng)之間,例6中自然規(guī)律體現在數據與分析結果之間。這樣的修改解決了算法特征改進受限的問題。
三、涉及前述算法實現系統(tǒng)內部性能改進的創(chuàng)造性審查
如果權利要求中的算法與計算機系統(tǒng)的內部結構存在特定技術關聯,實現了對計算機系統(tǒng)內部性能的改進,提升了硬件的運算效率或執(zhí)行效果,包括減少數據存儲量、減少數據傳輸量、提高硬件處理速度等,那么可以認為該算法特征與技術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在進行創(chuàng)造性審查時,應當考慮所述的算法特征對技術方案作出的貢獻。
首先,審查指南在6.1.2章節(jié)中提出了新的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給出了相應的創(chuàng)造性審查標準。其次,從修改內容可以看出,當算法存在能夠提升硬件的運算效率或執(zhí)行效果時,則認為“算法特征與技術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而創(chuàng)造性審查的關鍵在于算法特征對技術方案作出的貢獻,這則需要撰寫人在說明書中進行更好的闡釋。
四、涉及用戶體驗提升在創(chuàng)造性判斷中的考量
提升用戶體驗、感知的效果,被更廣泛的應用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在發(fā)明專利中,傳統(tǒng)產品設計也被廣泛使用和認知。在前次修改中,兩個案例涉及了“用戶體驗”問題,其中,“一種共享單車的使用方法”的案例中雖然提及了“提升了用戶體驗”,但未就此討論創(chuàng)造性的考量,“一種物流配送方法”修改前的評述將“提升用戶體驗”作為了該方案的一個技術效果簡單提及。
如果發(fā)明專利申請的解決方案能夠帶來用戶體驗的提升,并且該用戶體驗的提升是由技術特征帶來或者產生的,或者是由技術特征以及與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的算法特征或商業(yè)規(guī)則和方法特征共同帶來或者產生的,在創(chuàng)造性審查時應當予以考慮。
從修改的內容可以看出,修改雖然明確了在創(chuàng)造性審查時需要考慮用戶體驗提升的情形,但是用戶體驗提升在創(chuàng)造性審查時予以考慮的前提是該用戶體驗的提升是由技術特征帶來或產生的,或者是由技術特征以及與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的算法特征或商業(yè)規(guī)則和方法特征共同帶來或者產生的。換言之,用戶體驗的提升不是直接的效果,更不是孤立的效果,而是與技術改進所產生的技術效果相一致,即,用戶體驗的提升是技術改進產生的技術效果在用戶感知上產生的映射。
綜上,新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修改進一步豐富了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的保護主題,明確了人工智能、大數據算法相關方案的保護客體和創(chuàng)造性審查標準,此外還對提升用戶體驗在創(chuàng)造性評判中的考量給出指引,本次修改對于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的專利保護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原標題:《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詳解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付文虹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詳解(七):計算機程序發(fā)明專利修改(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islanderfriend.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