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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拆解游戲公司‘防掛’秘籍。”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羅思(Rouse)研究中心
提供“大吉大利”神器?兩被告人因制售“雞腿”外掛獲刑四年
2024年11月28日,國家版權局發(fā)布2023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被稱為“全球最大‘吃雞游戲’外掛案”的江蘇昆山“雞腿”外掛侵犯網絡游戲著作權案位列其中[1]。在本案中,兩被告人向玩家銷售可以在《和平精英》《PUBG MOBILE》游戲中實現“自動瞄準”功能的“雞腿”外掛程序,違法所得合計超過2900萬元。最終,江蘇昆山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兩被告人均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2]
圖為兩被告人售賣的“雞腿”外掛[3]
圖為“雞腿”外掛實現的“自動瞄準”功能[4]
“雞腿”外掛案因涉案金額巨大,被告人被判處四年實刑[5]而備受關注,該案也是近年來射擊類游戲[6]外掛數量激增的縮影。事實上,游戲外掛問題如同“頑疾”一般,已在整個游戲行業(yè)中持續(xù)蔓延且愈發(fā)猖獗,其數量增長態(tài)勢和對游戲公平性的影響已到了不容忽視的程度。接下來,讓我們深入探究一下游戲外掛的常見分類和對游戲行業(yè)的危害,以及制作與銷售游戲外掛行為可能觸犯的相關罪名情況。
游戲外掛數量近兩年增長明顯,射擊類游戲成“重災區(qū)”
在網絡游戲領域,“外掛”可謂“臭名昭著”,已然成為了破壞游戲公平性的“罪魁禍首”之一。外掛帶來的“超能力”不僅可以讓用戶可以在游戲對戰(zhàn)中輕松戰(zhàn)勝游戲內的對手玩家或“Boss”類角色,嚴重影響正常玩家的游戲競技體驗。更為嚴重的是,外掛制作及售賣往往會形成黑色產業(yè)鏈,部分技術人員出于逐利心理參與其中,從游戲商城套取裝備出售獲利,甚至可能在外掛中植入盜取用戶賬號、泄露用戶隱私等隱藏功能,使外掛的傳播往往伴隨著“盜號”等進一步違法行為而存在。[7]
進入2024年,游戲外掛問題愈發(fā)嚴峻,僅在2024年上半年,騰訊游戲安全監(jiān)測到的PC 端游戲外掛數為18174 款,移動端游戲外掛數為35383 款,較2023年同期增長均超過10%。和2022年同期相比,移動端游戲的外掛數量甚至已經翻了一番。同時,外掛呈現出向射擊類游戲集中的趨勢,2024年上半年,射擊類游戲的外掛數量分別占據PC端和移動端外掛總數的61.8%和75%,其已成為外掛最為“青睞”的游戲類型。
數據來源:騰訊安全中心
制圖:羅思研究中心
游戲外掛的具體分類及特征
根據是否對游戲程序進行修改、是否打破游戲程序設定的規(guī)則邊界為標準,游戲外掛可被分為輔助操作類外掛和數據修改類外掛。[8]具體介紹如下:
制售游戲“外掛”相關的刑事罪名、入罪標準和定罪趨勢
涉及罪名多樣、“計算機類”犯罪數量占比高
由于我國《刑法》尚未對制售游戲外掛行為針對性地設置專門條款,且隨著外掛發(fā)展進一步呈現“技術化”“復雜化”特點,司法機關對制售外掛的行為適用了不同的罪名進行刑事規(guī)制。筆者以“制作、銷售、游戲、外掛”為關鍵詞在威科先行法律數據庫進行了檢索,發(fā)現自2010年來,已公開涉及制作、售賣游戲外掛的刑事案件共有188件,司法機關在這些案件中適用了5種不同的罪名,其中適用“計算機類”犯罪[11]的案件數量為108件,占比超過57%。
數據來源:威科先行法律數據庫
制圖:羅思研究中心
入罪“門檻”較低,游戲公司傾向采用刑事舉報方式維權
在入罪標準層面,這5種罪名的入罪 “門檻” 均不算高,尤其是3種“計算機類”犯罪,違法所得超過5000元或者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即可被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或后果嚴重而入罪。[12]非法經營罪與侵犯著作權罪的入罪 “門檻” 亦不高,前者個人違法所得數額超過2萬元[13],后者違法所得數額超過3萬元[14]便符合入罪條件。
同時,鑒于民事訴訟對制售外掛的開發(fā)環(huán)節(jié)打擊力度較小,游戲公司一方面難以通過自身確認制售外掛侵權人的身份,即使勝訴,也難以有效阻止外掛的不斷產生;另一方面上文提到,制售外掛的入罪門檻較低,一旦進行刑事舉報,隨著公安機關公權力的介入,定位犯罪嫌疑人會更高效,震懾力度也會更強。因此,包括騰訊[15]、網易[16]與米哈游[17]在內的游戲公司往往更傾向于與公安機關合作,對制售外掛的嫌疑人進行刑事打擊。
不同類型外掛的刑事風險、司法定性差異明顯
從涉案外掛類型來看,因輔助操作類外掛并未侵入游戲軟件本體,未篡改游戲軟件的運行參數,也沒有對計算器系統(tǒng)造成破壞,制售這類外掛一般不會構成“計算機類”犯罪。不過,仍有部分法院認為輔助操作類外掛構成非法出版物,進而認定制售輔助操作類外掛的行為嚴重擾亂了互聯網游戲出版經營的正常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18]
相比之下,數據修改類外掛破解了服務器與用戶端之間通訊包的數據結構、內容及加密算法,對游戲程序本身進行了修改,使游戲玩家在游戲中獲得游戲本身不具備的功能,技術風險性較高,且違法所得超過5000元即可構成“計算機類”犯罪。因此,制售數據修改類外掛入罪的風險極高,上述5種罪名中均有涉及數據修改類外掛的案件也印證了這一點。
法院對制售“外掛”行為定罪趨勢的變化
筆者總結了司法機關在適用上述5種罪名時的典型案例和案情摘要,可以發(fā)現,法院對案情相似的制售“外掛”行為的罪名適用存在一定分歧,尚未形成較為一致的司法定性[19]。
從時間節(jié)點來看,法院對制售“外掛”刑事案件定罪情況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的發(fā)展變化:
數據來源:威科先行法律數據庫
制圖:羅思研究中心
具體來看,2010-2014年間,法院傾向于將“外掛”認定為非法出版物,以非法經營罪(29/35件)對制售外掛的行為予以刑事處罰,適用侵犯著作權罪和“計算機類”犯罪的案件數量很少,均只有3件;在2015-2019年的五年中,法院判決適用“計算機類”犯罪的案件數量增長明顯,占比已達六成,盡管適用非法經營罪的案件數量有一定增長,但占比下降明顯;2020年至今,法院以“計算機類”犯罪對制售外掛行為進行規(guī)制的審判思路更加明顯,呈現出“計算機類”犯罪與侵犯著作權罪等競合的刑法規(guī)制思路[26],而非法經營罪在這一階段幾乎不再被法院用來規(guī)制制售“外掛”的犯罪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增設了“技術保護措施條款”[27], 這一新條款也在上文提到的“雞腿”外掛案和《球球大作戰(zhàn)》“椰子”外掛案中被法院適用。不過,鑒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適用侵犯著作權罪的公開案件數量整體較少,未來法院對制售 “外掛” 刑事案件的定罪標準和趨勢仍有待進一步確定。
面對游戲外掛,游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游戲公司可以在制作、銷售游戲外掛的行為發(fā)生前(即“事前”階段),通過技術手段采取事前防御措施:
? 對游戲的核心代碼和數據進行加密:使用高級加密標準(AES)等加密算法,將游戲的關鍵邏輯、角色屬性計算方法、物品生成規(guī)則等代碼部分進行加密,增加外掛制作者破解游戲運行機制的難度;
? 采用代碼混淆技術:通過重命名變量和函數、插入無用代碼、打亂代碼執(zhí)行順序等方式將游戲代碼進行混淆,使外掛制作者難以通過反編譯工具獲得游戲代碼中的有效信息;
? 建立玩家行為監(jiān)測系統(tǒng):通過監(jiān)測玩家的鼠標移動速度、鍵盤按鍵頻率、角色移動速度和路徑分析玩家的操作模式來判斷是否存在外掛行為,幫助游戲公司追溯到使用外掛的玩家。
當游戲公司發(fā)現制作、銷售游戲外掛的行為已經發(fā)生(即“事后”階段),應積極采取以下維權措施:
? 及時固定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游戲公司應及時收集并固定包括外掛程序樣本、銷售記錄、用戶反饋等證據,防止數據丟失或被篡改。同時可以向公安機關說明外掛是否具有修改游戲數據、破壞游戲平衡的功能,提供外掛銷售的價格、銷售渠道,以及購買外掛的玩家數量估計等信息,協(xié)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 與司法鑒定機構確定鑒定范圍和重點:因司法鑒定書是法院對“外掛類”刑事案件定案的重要參考[28],游戲公司應與司法鑒定機構充分溝通后,確定需要對哪些游戲功能、數據結構或代碼進行分析鑒定。如果是數據修改類外掛,重點鑒定其對游戲核心數據的篡改方式和影響范圍;而對于輔助操作類外掛,則著重分析其對游戲正常操作流程的干擾程度以及是否破壞了游戲的公平競技環(huán)境;
? 如果游戲還未正式上線,可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在全國首例即將正式上線游戲遭受外掛侵害訴中行為保全案[29]中,江蘇泰州高新法院認為申請人某網絡公司可能因為外掛行為無法在測試階段對游戲可能存在的不足和漏洞進行調整和優(yōu)化,影響后續(xù)上線版本的質量,最終裁定被申請人立即刪除涉案游戲外掛鏈接,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涉案游戲外掛軟件。申請人在本案中申請行為保全,有效防止了“外掛”可能造成損害的進一步擴大。
注釋:
[1]https://www.ncac.gov.cn/xxfb/ywxx/202411/t20241128_875416.html
[2]https://www.yzwb.net/zncontent/3045837.html
[3]圖片來源: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
[4]圖片來源: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
[5]即不適用緩刑,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需要在監(jiān)獄中服刑
[6]即以玩家的第一人稱視角為主視角進行的射擊類電子游戲的總稱,通常需要使用槍械或其他武器進行戰(zhàn)斗
[7]https://cf.qq.com/webplat/info/news_version3/125/860/861/m640/202406/953710.shtml
[8]參見劉艷紅:《人工智能時代網絡游戲外掛的刑法規(guī)制》,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2年第一期,2022年1月20日
[9]本表格內容來源:同注釋10
[10]即“玩家對戰(zhàn)環(huán)境游戲”,游戲中玩家挑戰(zhàn)的是游戲程序所控制的“怪物”
[11]本文中指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三項罪名的合稱
[1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19號) 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
[13]《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七十一條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9號)第五條
[15]https://gamesafe.qq.com/article/1174.shtml
[16]https://wap.bjd.com.cn/news/2023/07/13/10494703.shtml
[17]https://mp.weixin.qq.com/s/EOuPgBc1BMsQVw4FyRyPDw
[18]參見(2017)蘇0303刑初412號刑事判決書
[19]https://mp.weixin.qq.com/s/DfAgHgXi9mZ05LgJtzk_fg
[20]參見(2023)滬0117刑初1069號刑事判決書
[21]https://news.cnr.cn/kuaixun/20240507/t20240507_526696178.shtml
[22]參見(2020)豫1003刑初83號刑事判決書
[23]參見(2018)豫0811刑初496號刑事判決書
[24]同注釋20
[25]參見(2019)蘇0311刑初85號刑事判決書
[26]《檢察官談網絡游戲“外掛”》,顧偉,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https://mp.weixin.qq.com/s/fswq1BQz8Avvuxf__Jc5eg
[27]https://www.spp.gov.cn/zdgz/202012/t20201227_503682.shtml新增第(六)款: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三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8]同注釋21
[29]https://mp.weixin.qq.com/s/t8KnHvO9pyGgiAenz8R5lw
(原標題:被稱為全球最大“吃雞游戲”外掛案!江蘇昆山“雞腿”外掛侵犯網絡游戲著作權案解析)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羅思(Rouse)研究中心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被稱為全球最大“吃雞游戲”外掛案!江蘇昆山“雞腿”外掛侵犯網絡游戲著作權案解析(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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