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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者在商業(yè)運營時,將經(jīng)典形象在有形物質載體上再現(xiàn),或通過網(wǎng)絡等方式向公眾提供,都屬于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必須事先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
奧特曼作為特攝圈的頂流,
不管是卡牌、手辦,或者是吧唧、冰箱貼,
都深受大朋友、小朋友的喜愛,
但是有這么一家咖啡店,
陳設都是周邊,飲品上有奧特曼logo,
名字里也含主題字樣,
卻沒有獲得授權,
因此被告上了法院,索賠百萬
.......
案情簡介
在蘇州兼具古城特色和潮流元素的“打卡圣地”網(wǎng)紅街上,有這么一家咖啡店,當邁入咖啡店的門檻,《奇跡再現(xiàn)》BGM響起,這里滿滿都是“奧特曼”元素:奧特曼主題手辦、卡片、畫冊琳瑯滿目,陳列在餐飲區(qū)背景墻上大幅“賽羅奧特曼”海報,點單小程序圖片上飲品周圍恰到好處的奧特曼擺件、以奧特曼元素命名的飲品蛋糕、烙印著奧特曼頭像的蛋仔......甚至連紙巾和玻璃杯也都有奧特曼元素,還能買到手辦、卡牌、徽章、冰箱貼等奧特曼主題周邊,部分玻璃柜更是展覽著一些私藏的限量版手辦。
二三十一杯的飲料、甜點,即使有些小貴,還是吸引了不少顧客光臨。門店里,小朋友們對著展品如數(shù)家珍,大朋友們在滿是奧特曼的環(huán)境里品嘗著童年。
然而,這家咖啡店,被奧特曼系列藝術形象和元素知識產(chǎn)權被許可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合理支出及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奧特曼”注冊商標在動漫、玩具等領域知名度高、持續(xù)時間長,在市場上有廣泛的影響力,已被生效判決認定為馳名商標。2022年7月24日,根據(jù)某點評軟件顯示,被告咖啡店已開始營業(yè)。同時,被告咖啡店店鋪地理位置優(yōu)越、客流量大、消費群體較廣,僅在一個點評軟件上店鋪收藏量就超過3000,評分高達4.3分。收到法院送達的本案傳票后,被告咖啡店仍然繼續(xù)經(jīng)營,甚至在2024年3月22日庭審當天,法官進入咖啡店小程序發(fā)現(xiàn)其名稱仍為“奧特曼主題親子咖啡店”。庭審結束后,咖啡店小程序才停止運營。
原告作為權利人許可案外人開設“奧特曼”主題店41天的商標及形象使用費超10萬余元,另還按照營收銷售零售總額的10%收取餐飲品版權使用費。
庭審中,被告咖啡店抗辯,2022年后店鋪幾乎未能實際經(jīng)營,處于嚴重虧損狀態(tài),但某點評軟件中2022年至2024年消費者評價高達300多條。
虎丘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咖啡店未經(jīng)權利人許可,在實體店鋪將奧特曼形象制作為大幅背景墻,擺放大量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各類奧特曼和怪獸的立像、手辦、卡牌、卡冊、徽章,部分予以標價出售,將奧特曼頭像印制在打包杯上,在點單小程序中使用奧特曼形象,侵犯了原告的展覽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和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同時,被告在實體店鋪播放《迪迦奧特曼》特攝劇主題曲《奇跡再現(xiàn)》作為背景音樂,其銷售產(chǎn)品、門把手、玻璃杯、小程序等均具奧特曼元素,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其所售產(chǎn)品與奧特曼有關聯(lián),甚至認為是被授權開設的奧特曼主題店,具有攀附商譽的故意,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咖啡店雖已停止侵權行為,但仍應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紤]原告相關作品知名度及合法許可使用費用,綜合被告侵權情節(jié)、持續(xù)時間及主觀過錯,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咖啡店支付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0萬元。
咖啡店不服,上訴至蘇州中院,后撤回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
從奧特曼、黑貓警長等經(jīng)典形象,到姜子牙、黑神話悟空等新型爆紅IP,喊出“我命由我不由天”的近期“頂流”哪吒,經(jīng)典動漫文藝形象深入人心,成為幾代人的精神藉慰......一個成功的IP形象能驅動價值衍生,能夠拉動文創(chuàng)、旅游、餐飲等多行業(yè)發(fā)展,從盲盒屢屢脫銷到IP主題餐廳的持續(xù)火爆無不印證了優(yōu)質IP強大的商業(yè)價值與市場號召力。
奧特曼等經(jīng)典IP形象,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經(jīng)營者在商業(yè)運營時,將經(jīng)典形象在有形物質載體上再現(xiàn),或通過網(wǎng)絡等方式向公眾提供,都屬于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必須事先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即便擺放的模型、手辦都是通過合法途徑購買的,但出于商業(yè)目的公開陳列載有美術作品的復制件,能夠起到聚集人氣、吸引顧客的作用,亦超出了著作權法定許可和合理使用范圍。
除此之外,店鋪運營過程中大量使用經(jīng)典IP元素,不僅構成著作權侵權,還可能因攀附商譽、造成公眾混淆而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盡管經(jīng)典IP形象具有巨大的商業(yè)吸引力,但經(jīng)營者在追逐市場紅利的同時,也需嚴守法律邊界,尊重他人知識產(chǎn)權,避免陷入法律糾紛。
(原標題:以經(jīng)典IP吸引顧客卻未獲授權,這家咖啡店被索賠百萬......)
來源:江蘇高院
作者:趙建榮 蘇州虎丘法院速裁庭
吳亦為 蘇州虎丘法院研究室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以經(jīng)典IP吸引顧客卻未獲授權,這家咖啡店被索賠百萬.....(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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