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導讀】
王某將“蓮鶴方壺”申請注冊在第33類酒類商品項目上,取用了“壺”這一古代通用的酒器名稱,同時又使用“蓮鶴方壺”這一具有歷史和藝術代表性的酒具名稱,類似將“四羊方尊”申請在酒類商品上,明顯的具有極強的主觀惡意性。
一、背景介紹
蓮鶴方壺,酒器名,是河南博物院館藏國家一級文物。蓮鶴方壺以其流動、飛揚的韻致,區(qū)別于中原商周青銅器的肅穆和威嚴,體現(xiàn)了一副古代楚地浪漫生活的景致,具有極高的藝術和文化價值,被譽為是中原文化的名片。蓮鶴方壺是河南博物院近14萬件藏品中最具觀賞價值的文物,被公認為這個始建于1927年的國家級博物院的“鎮(zhèn)館之寶”,亦是有“地下文物全國第一”之譽的河南在出土文物方面的杰出代表。
二、遭遇搶注
2005年12月,河南人王某在第33類酒商品項目上提交“蓮鶴方壺”商標的注冊申請,2008年7月,該商標經(jīng)過國家商標局的注冊審查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在第1129期商標公告上,商標申請?zhí)枮椋?048995。 鑒于此種情形,河南博物院委托筆者所在的法律服務機構對王某搶先注冊的“蓮鶴方壺”商標提出商標異議申請,主張對方以職業(yè)搶注人的身份惡意搶注所在區(qū)域的知名商標,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guī)定,容易誤導公眾并具有不良影響。為了進一步挽回被動局面,河南博物院在采納筆者建議,于2008年10月晚于搶注人之后在第33類酒商品上補充注冊了“蓮鶴方壺”商標的注冊申請,商標申請?zhí)枺?013381。 此舉的目的,是為了在異議申請成功以后,及時使得自身商標獲得注冊核準。但會存在一個駁回的風險,一旦異議不成,這枚后續(xù)補充的商標就因為與搶注人的在先權利出現(xiàn)沖突而被予以駁回注冊申請。2011年5月,經(jīng)過審理,國家商標局作出第(2011)商標異字第09544號裁定,認定河南博物院的異議理由不成立,并對王某搶注的“蓮鶴方壺”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幾乎與此同時,河南博物院隨后補充注冊的第7013381號“蓮鶴方壺”商標被以與王某在先的第5048995號“蓮鶴方壺”商標構成商標近似為由而予以駁回注冊申請。
此時的河南博物院,必須一方面將異議裁定案件進行到底,及時在15日期限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異議復審申請(舊商標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同時,還需對在后補充注冊的“蓮鶴方壺”商標提起駁回復審申請,主張兩者存在商標糾紛并申請中止審理,請求等待王某的在先商標異議復審結果作出并生效后,再對在后商標進行注冊審查。
2011年5月27日,河南博物院再次委托筆者所在的法律服務機構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兩項申請,一項是針對原異議裁定的復審申請,一項是針對在后注冊的駁回復審申請。
三、維權成功
河南博物院認為,我國古代祭祀祖先,一般都要使用青銅酒具?!皦亍笔枪糯嚆~酒具的一種,也是青銅禮器的重要種類之一,自商代就已有之,主要盛行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詩經(jīng)》中曾有“清酒百壺”的記載,所指的便是這類器物。其造型多種多樣,有方壺、扁壺、圓壺、瓠形壺等等,蓮鶴方壺就是東周時期的代表青銅酒器。
王某將“蓮鶴方壺”申請注冊在第33類酒類商品項目上,取用了“壺”這一古代通用的酒器名稱,同時又使用“蓮鶴方壺”這一具有歷史和藝術代表性的酒具名稱,類似將“四羊方尊”申請在酒類商品上,明顯的具有極強的主觀惡意性。同時,基于“蓮鶴方壺”的藝術影響力和獨特的文物知名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常常以文化名片形式饋贈友人,王某的商標注冊行為,容易使廣大消費者誤認為以“蓮鶴方壺”命名的酒類產(chǎn)品是由政府機關、河南博物院或北京故宮博物院監(jiān)制生產(chǎn)、委托加工、合作開發(fā)等等,從而欺騙廣大消費者,詆毀“蓮鶴方壺”的藝術價值和文化品性。另外,王某作為“知名”商標投資人,搶注被異議商標具有極強的主觀惡意,屬具有欺騙性的夸大宣傳行為,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其他不良影響。
王某在答辯中主張,鄭州蓮鶴方壺酒業(yè)有限公司已經(jīng)核準注冊,并且已經(jīng)開始實際使用被異議商標,被異議的商標依法應當獲得注冊。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蓮鶴方壺”為國家一級文物的名稱,具有特別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由一家市場主體獨占有失公允。被申請人(王某)將“蓮鶴方壺”文字作為商標注冊,不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易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王某在30日內(nèi)未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異議復審裁定生效,王某搶注的“蓮鶴方壺”商標無效。河南博物院在后補充注冊的“蓮鶴方壺”商標因在先權利沖突接觸,于2014年8月13日獲得核準注冊。至此,河南博物院鎮(zhèn)館之寶“蓮鶴方壺”維權成功。
對此,作為本案的代理律師,筆者認為,文物作為歷史的見證,已經(jīng)成為文化名片在對外交流和商事交往中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旦被他人搶先注冊,成為個別居心叵測人士的牟利工具,將會影響城市品牌和文化價值。此種情形應當引起文物管理部門的重視。相關政府部門也可以依托自身優(yōu)勢,考慮文化品牌影響,打造一批文化產(chǎn)品,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保護,制定嚴格規(guī)范的授權使用管理制度,真正將古人留下的文化遺產(chǎn)發(fā)揚光大。
四、歷史延展
蓮鶴方壺1923年在河南新鄭李家樓春秋鄭國國君大墓出土,一對兩件,只是在高度上有細微的差別,現(xiàn)故宮博物院藏高125.7厘米,稱立鶴方壺,河南博物院藏高126.5厘米,稱蓮鶴方壺,兩件方壺的重量相同。蓮鶴方壺主體部分為西周后期以來流行的方壺造型,有蓋、雙耳、圈足,重心在下腹部,遍飾于器身上下的各種附加裝飾,不僅造成異常瑰麗的裝飾效果,而且反映了在春秋時期青銅器藝術審美觀念的重要變化。
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fā),日本軍國主義悍然發(fā)動了全面侵華戰(zhàn)爭,華北各地相繼淪陷。危急時刻,經(jīng)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博物館選取“新鄭彝器”在內(nèi)的部分館藏文物,分為68箱,由開封經(jīng)鄭州南下,抵運武漢,暫存在法租界內(nèi)。當時的河南省政府深感暫存在武漢法租界的文物已無安全保障,幾經(jīng)商議,再次決定,將文物運入四川。1938年11月25日,河南文物由漢口乘客輪抵達重慶,保存在瓷器口中央大學校園內(nèi)。
1949年冬,國民黨政府指示“速將河南存渝古物運存臺灣,行政院分令教育部、河南省政府遵照辦理”。倉促之中,蓮鶴方壺等河南古物被打箱運抵重慶機場,馬上就要登機飛往臺灣。危急時刻,中國人民解放軍救下了蓮鶴方壺。現(xiàn)今,“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慶軍事管制委員會”的打箱封條,還完好地保存在河南博物院里。但仍有部分“新鄭彝器”被運到了臺灣。
1950年8月,河南省代表會同文化部代表共赴重慶接收河南存渝古物。文化部代表挑取一尊底部稍有殘缺、高近126厘米的蓮鶴方壺(現(xiàn)稱立鶴方壺)調(diào)到北京故宮博物院。自此,兩尊蓮鶴方壺分置兩處。
1999年鐘鼎青銅器復仿制的蓮鶴方壺被國務院指定為外交禮品,贈送給國家領導人和國外總統(tǒng)、首相。
2002年,國家文物局發(fā)布《首批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目錄》。蓮鶴方壺名列其中,成為首批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之一。
作者:河南風馳律師事務所 ?向澤文 編輯:IPRdaily 趙珍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轉載請注明出處(微信號: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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