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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李光斗?中國品牌第一人【小D導讀】
中國商標法的純“注冊在先”原則,使得很多名字非常好的商標被搶先注冊,然后待價而沽。而一心想要發(fā)展的企業(yè)想要注冊個“好聽、好看”一點的商標變得難上加難。中國的商標法的純“注冊在先”的原則,正在成為中國企業(yè)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的一大障礙。
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美國New Balance(NB)公司在中國的關聯(lián)公司—新百倫貿(mào)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gòu)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9980萬元。
“一個商標9980萬?收購他得了!”有網(wǎng)友為心愛的品牌New Balance深陷商標侵權訴訟抱不平。但此案的關鍵點是廣東的一家運動品牌公司早在1996年就已經(jīng)注冊了“新百倫”這一商標,而New Balance當時在中國還寂寂無名。但New Balance卻是個百年品牌:New Balance于1906年在美國波士頓創(chuàng)立,被公認為世界“四大跑鞋”之一。
大家熟知的中文商標“新百倫”卻不是New Balance注冊的,而是被我們的同胞搶先一步注冊了。類似的案例還有我們熟知的運動品牌361°。如今的361°的前身是別克,但是和別克車一毛錢的關系也沒有。2003年別克發(fā)展如日中天的時候,因和別克車同名,工商局要求更名,才改成了361°。為了讓人們重新接受這個新名字,有幾年的時間,名字還是別克361°。這些年361°成為大家熟知的品牌了,別克倆字也就漸漸淡出視線了。如出一轍的還有中國知名的體育品牌“喬丹”,該品牌遭遇了來自喬丹個人的訴訟和擁有“Air Jordan”子品牌的耐克公司的商標侵權指控。
國人實在太聰明了:將中國市場的國際大牌的中文商標提前注冊,然后當這些大牌們準備進入中國市場時就要花大價錢來收購商標了。不花錢,不收購,就打官司跟你要錢。因為中國商標法是單有注冊在先保護,誰先注冊誰就擁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和所有權。這讓很多優(yōu)秀的外資企業(yè)在進入中國市場時面對的第一個問題竟不是來自于其競爭對手,而是其相對應的商標或者中文商標已被搶注。
相信很多“果粉”都知道,蘋果的ipad、iphone在進入中國市場時,就因為ipad和iphone的商標被提前注冊導致蘋果后來花費重金才從深圳唯冠科技和漢王手里將其買回。其中,蘋果為了收回iphone商標,更是花了巨資!
日本的兩大汽車品牌豐田凌志(Lexus)和日產(chǎn)無限(Infiniti)的中文商標都在中國被搶注了;最后這兩個品牌分別改成了雷克薩斯和英菲尼迪。北歐的兩大汽車品牌富豪田(Volvo)和紳寶(SAAB)也被搶注了,最后改了沃爾沃和薩博……
商標,往往代表著一個品牌,一個企業(yè)。它是企業(yè)無形資產(chǎn)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yè)長時間的品牌價值積累的表現(xiàn)。所以,商標也被人們稱為“永動的印鈔機”。從蘋果商標爭奪戰(zhàn)中我們可以看到,企業(yè)應該注意保護商標這一類無形的資產(chǎn),以免在這一個小小的環(huán)節(jié)被別人利用被迫付出高額的代價。
中國商標法的純“注冊在先”原則,使得很多名字非常好的商標被搶先注冊,然后待價而沽。而一心想要發(fā)展的企業(yè)想要注冊個“好聽、好看”一點的商標變得難上加難。中國的商標法的純“注冊在先”的原則,正在成為中國企業(yè)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的一大障礙。
來源: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作者:李光斗 中國品牌第一人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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