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獎審理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林志穎新浪微博回應曬PS照屬疏忽,愿意承認錯誤
近日林志穎因為一張四年前PS的照片被攝影師起訴。在2013年8月,林志穎在微博中為慶祝其微博粉絲量達到2100萬發(fā)布了一條圖文微博,微博圖片系篡改后的《中華男兒》作品,林志穎將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zhàn)士的頭像換成了自己的頭像,對作品進行了裁剪并配上誤導性文字“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啰!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
據(jù)海淀法院通報,原告認為,林志穎的行為致使該作品被嚴重娛樂化、作品表達的創(chuàng)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與作者透過原作品想要表達的民族氣節(jié)、民族精神的嚴肅主體背道而馳,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共110萬元。
對此在2月16日下午林志穎在微博做出了回應:
4年前,看到網(wǎng)絡上一張廣泛流傳的我的光頭PS照,覺得p得很有趣就發(fā)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攝影師朱慶福老師以PS照侵權為由,上告法庭并索賠110萬°P圖須謹慎 林志穎因PS被起訴索賠110萬。
特此聲明:
1、因為覺得有趣,未多做考慮就將網(wǎng)友PS的圖片發(fā)出來跟大家分享,并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于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后一定謹慎;
2、本人尊重知識產(chǎn)權,身為公眾人物,我們也有影視、音樂等方面的知識產(chǎn)權需要保護,深知知識產(chǎn)權的重要性;
3、對權利人攝影作品造成的傷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誠摯道歉;
4、我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并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zhuǎn)達歉意并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
5、作為公眾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責任、影響,未來再發(fā)微博,一定更加謹言慎行,多做思量。 6、謝謝各方的監(jiān)督。
他發(fā)文表示覺得p圖很有趣就發(fā)了微博跟大家分享,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于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他還表示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自己也會謹言慎行,多做思量,并感謝各方的監(jiān)督。
附:北京海淀法院對案件的新聞通報
因認為林志穎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夢想家林志穎”中所使用的圖片系篡改后的《中華男兒》攝影作品構(gòu)成侵權,該作品作者朱慶福將林志穎、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朱慶福訴稱,其是知名攝影師、第十八界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獲得者、美國洛城攝影學會榮譽學會士、福建青年攝影協(xié)會博學會士、福建青年攝影協(xié)會第五屆理事會會長、福建省攝影家協(xié)會副主席,有眾多作品在國內(nèi)外影展影賽中入選并獲獎,也在各大報刊雜志中發(fā)布大量攝影作品。其于1992年拍攝完成的攝影作品《中華男兒》展現(xiàn)了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充分反映中華民族的氣節(jié)與民族精神。該作品于1997年香港回歸的歷史年份,從3.5萬余幅作品中脫穎而出獲得第十八界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該作品在百度圖片、新浪網(wǎng)、優(yōu)酷網(wǎng)、鳳凰網(wǎng)、等網(wǎng)站中均有刊登,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及廣泛且良好的社會影響力。
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在其新浪微博中為了慶祝其微博粉絲量達到2100萬發(fā)布了一條圖文微博,微博圖片系篡改后的《中華男兒》作品,林志穎將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zhàn)士的頭像換成了自己的頭像,對作品進行了裁剪并配上誤導性文字“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啰!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該條微博被大量的轉(zhuǎn)發(fā)、評論和點贊。
原告認為,林志穎的行為致使該作品被嚴重娛樂化、作品表達的創(chuàng)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與作者透過原作品想要表達的民族氣節(jié)、民族精神的嚴肅主體背道而馳,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林志穎和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林志穎和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5萬元,三被告承擔原告支付的合理開支5.5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IPRdaily.cn 中文網(wǎng)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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