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原標題:紅牛商標一審判屬天絲,細數(shù)案件背后的關鍵點!
隨著國內飲食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近年來飲品行業(yè)的商標糾紛也精彩紛呈,一直是大家津津樂道的熱門話題。前有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多年愛恨情仇,后有兩大泰國富豪(天絲集團背后的許氏家族和華彬集團董事長嚴彬【1】)圍繞紅牛商標的各執(zhí)一詞。而最近,有關紅牛商標的多年訴訟案件中,終于第一次出了比較實際性的判決結果,由于索賠金額高達37.53億元,這起天價商標案件也成為了近期知產圈里的最熱點。
紅牛天價商標案最新進展
根據(jù)近日披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 京民初166)顯示,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牛飲料公司)與泰國天絲醫(y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醫(yī)藥公司)的紅牛系列商標案件迎來了一審判決,紅牛飲料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均被駁回,同時,高達1880萬的案件受理費也由紅牛飲料方承擔。
判決書部分截圖
判決結果一出,紅牛飲料公司表示不服,發(fā)布了一則關于“紅牛系列商標”案一審判決的聲明,稱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表示,作為“紅牛系列商標”這二十余年來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應是該商標合法權益的享有者。
案件要點問題
回到本次的案件,紅牛飲料方的訴求:1、確認紅牛飲料公司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2、判令天絲醫(yī)藥公司向紅牛飲料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共計人民幣37.53億元。
訴訟過程中,紅牛飲料方對第一項訴訟請求明確為:確認上述“紅牛系列商標”由紅牛飲料公司單獨享有所有權,若不能對此予以確認,則確認上述“紅牛系列商標”由紅牛飲料公司和天絲醫(yī)藥公司共同所有。
這個“共同所有”,怎么聞到了一絲絲熟悉的味道?
那么,商標的所有權,是能靠紅牛飲料公司所主張的“投入”和“貢獻”來決定的嗎?
商標權應該歸屬于紅牛飲料公司嗎?
在我國,商標的所有權一般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方式。本次案件所涉及的17個紅牛系列商標均在泰國天絲名下,且均處于有效狀態(tài)。
在中國商標網搜索天絲醫(yī)藥公司申請的商標,第一個含中文紅牛的商標——也是本次涉案商標之一的第878072號“紅牛 REDBULL”商標申請于1994年11月21日,并于1996年10月7日注冊公告,至今仍在商標專用權期限內。
中國商標網截圖
既然紅牛系列商標已明確由天絲醫(yī)藥公司注冊并享有商標專用權,那么紅牛飲料通過與天絲醫(yī)藥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來獲得商標的使用權也并無爭議。合同在2016年10月6日到期,自然也意味著紅牛飲料公司已經無權繼續(xù)使用紅牛系列商標。
于是,紅牛飲料公司開始另辟蹊徑,認為其在“紅牛系列商標”的設計、策劃、申請、注冊、商業(yè)價值的形成以及品牌維護中做出了巨大的、實質性的和決定性的貢獻,依法應享有“紅牛系列商標”所有者的相關合法權益。
不過這條“蹊徑”看似是行不通的。北京高院在審理后認為,這種說法 “無法可依”。法院表明,作為無形資產的客體并不適用添附取得商標所有權,因為商譽是承載于商標之上,不能脫離商標而獨立存在,二者無法進行現(xiàn)實的分離。因涉案“紅牛系列商標”的權屬狀態(tài)是明確的,均歸屬于天絲醫(yī)藥公司所有,故紅牛飲料公司依據(jù)廣告宣傳的投入而認為其取得了商標所有權缺乏法律依據(jù)。
同時,通過天絲醫(yī)藥公司所出示的涉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足以證明,紅牛飲料公司作為被許可人使用天絲醫(yī)藥公司名下的“紅牛系列商標”,被許可人并不因在履行許可合同過程中對許可標的即商標進行了廣告宣傳則當然取得商標的所有權;反之,許可人亦無權因為被許可人獲得了巨大商業(yè)利潤而超出許可合同約定,要求被許可人額外支付許可費用。
也就是說,想要以“貢獻論”、“功勞論”來獲得商標所有權,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對于紅牛飲料的行為,有網友調侃道:“房子租了20多年,錢賺上了,最后把房子當成自己的,還問房東索要巨額裝修費”。
此外,這位租客還涉嫌轉移本該由股東共享的共同房屋經營所得。據(jù)《財經》報道,許氏家族還發(fā)現(xiàn)嚴彬曾一度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紅牛飲料公司的資金轉移到自己的公司,對此許氏家族以英特生物制藥控股有限公司為原告將嚴彬告上法庭。公開判決書顯示,嚴彬曾經上訴以“其并非中國公民,而是泰國公民,北京既非其住所地,也非其經常居住地”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后被駁回),目前該案交由最高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受理。
民事裁定書(2017)最高法民轄終241號
不僅如此,這位租客甚至還提出了,房東提供房子就是把房子直接轉讓給自己了的言論。
究竟是許可還是轉讓?
紅牛飲料公司表示,根據(jù)“95年合資合同”及“98年合資合同”的約定,“紅牛系列商標”屬于紅牛飲料公司資產的組成部分,對其應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而天絲醫(yī)藥表示,上述合同有關條款的含義是指天絲醫(yī)藥公司作為商標所有權人向紅牛飲料公司提供商標使用許可,絕非轉讓紅牛商標所有權。雙方的爭議點主要在于合同中關于“提供商標”的表述。
對此,北京高院認為,天絲醫(yī)藥公司“提供”商標并不能直接解釋為轉讓或者轉移商標的專用權,通過許可方式亦是“提供”的形式之一。此外,自紅牛飲料成立起的二十余年,天絲醫(yī)藥與其簽訂了多份商標許可合同,在此期間雙方關于商標屬權并無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紅牛飲料公司曾基于商標許可使用協(xié)議就天絲醫(yī)藥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主動撤訴),這一行為亦表明,紅牛中國曾經認可雙方僅為商標許可使用法律關系。
除此之外,法院還查明,紅牛飲料公司曾申請注冊了第5546456號圖形商標、第5617039號“紅牛及圖”商標、第5926691號“纖?!钡?2個商標,但均轉讓至天絲醫(yī)藥公司名下,如果紅牛飲料公司認為涉案“紅牛系列商標”應為其所有,其無須額外對前述商標予以轉讓,故該行為亦可印證合同條款并非針對“紅牛系列商標”所有權進行的約定。
中國商標網查詢到第5546456號商標狀態(tài)及流程
且目前搜索紅牛飲料公司名下的紅牛相關商標,均處于未注冊成功的狀態(tài)。同時這也表明,紅牛系列商標在中國的商標權一直緊緊攥在天絲醫(yī)藥公司的手中。
部分紅牛飲料公司的紅牛相關商標截圖
由此看來,紅牛飲料公司做的卻和說的不一致,這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雙方復雜的訴訟來往
據(jù)此前媒體報道,其實早在商標授權到期日之前,泰國天絲醫(yī)藥與華彬集團就一直在談判,雙方就延長商標使用權及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紅牛的權利方面爭論不休,之后只能選擇對簿公堂來解決。而本案當中的原告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本是由天絲集團和華彬集團(英特爾生物為天絲集團100%控股,環(huán)球市場由華彬集團100%控股,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中天絲集團和華彬集團持股比例分別為51%和49%)以及北京市懷柔區(qū)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總公司(懷柔國資委獨資國有企業(yè),持股比例1%)合資組建的。嚴彬時任董事長,負責實際運營,現(xiàn)由其實際控制。
據(jù)企查查顯示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股東信息
北京市懷柔區(qū)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總公司的加入使紅牛維他命成為中外合資企業(yè)(天絲集團和華彬集團性質均為外資企業(yè))
2017年8月,天絲醫(yī)藥發(fā)布公開聲明宣布2016年10月,天絲醫(yī)藥對合資公司的紅牛商標許可協(xié)議到期,且未予續(xù)期。同時表示,在此前的一段時間內,許氏家族就已經在關注嚴彬先生經營其個人生意和違反其法律義務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嚴彬先生在合資公司體系之外設立了多家由其個人全資所有的公司,這些公司在沒有取得任何商標許可、也未經其他合資方同意的情況下生產和銷售紅牛產品,將紅牛在中國的業(yè)務據(jù)為己有。此外,持續(xù)盈利的合資公司從未向作為合資公司大股東的許氏家族分配過任何利潤【2】。因此已經向華彬集團董事長嚴彬及其擁有或控制的數(shù)家公司提起法律訴訟,理由為涉及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以及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紅牛產品等。華彬作為反擊,也針對天絲就商標權屬、股權等發(fā)起訴訟,雙方由此爆發(fā)了大規(guī)模的密集訴訟。
據(jù)了解,在泰國天絲醫(yī)藥與華彬集團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有20起左右。北京高院的這起天價商標訴訟案是華彬集團作為原告首次審判出一審結果的案件,只不過目前看來是“首戰(zhàn)失利”了。
天絲醫(yī)藥公司在聲明中表示,華彬方為了阻礙天絲醫(yī)藥在先提起的數(shù)件商標侵權訴訟,還曾經操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向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所謂紅牛商標權屬訴訟,后又在開庭前兩日(2018年8月14日)撤訴,繼而又提起了本案以繼續(xù)拖延天絲醫(yī)藥在先提起的商標侵權訴訟。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華彬集團方面圍繞紅牛商標起訴但又主動撤訴的案子也已不下4起,這難免會有拖延時間的嫌疑。因為紅牛商標權屬之爭遲遲沒有定論,等待裁判生效更需要時間,這就導致了天絲醫(yī)藥在先提出的一系列相關的商標侵權案件難以單獨裁決,多起訴訟相互拖延,故而拉長了訴訟周期。
而此次北京高院的判決,確認了紅牛系列商標歸天絲醫(yī)藥所屬,這個結果會很大程度的影響此后的一系列案件。所以對于華彬集團來說,上訴也許是唯一的選擇。即使訴訟費已高達千萬,此前的幾次撤訴也損失了不少的案件受理費用,但只有通過不斷起訴,才有可能爭取到更多的時間,畢竟時間就是金錢。要知道2019上半年,華彬快消品銷售額為150.3億,其中紅牛銷售138.9億元,占據(jù)了總業(yè)績的92%以上【3】。訴訟費相對于紅牛帶來的利潤,不過是九牛一毛。
不過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不斷提高審判質量效率,比如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國際商事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設立了國際商事法庭,而“紅?!惫竟蓹酄幾h案也成為了國際商事法庭的“第一槌”。可以相信,有關紅牛系列商標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也將很快見分曉。
不論最終最高院的判決結果如何,紅牛系列商標案件都將成為值得長期討論的經典案例。
注釋:
【1】據(jù)此前的裁判文書顯示,嚴彬為泰國國籍,詳情可參考: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3df148c301b4caa9e58aa1e012bedb4
【2】每日經濟新聞:紅牛世紀之斗進入正面交鋒 創(chuàng)始家族宣布向嚴彬方面提起訴訟
【3】新華網:華彬快消品公布半年成績單:再創(chuàng)新高 力求高質量發(fā)展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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