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保護版權著作權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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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篇有關武鋼一個普通鋼鐵家庭命運的報道,“刷爆”互聯網。然而,刊登該文的自媒體卻備感失落,究其因,“眾多全國知名新聞平臺和媒體網站,都是直接抄襲式轉載,絕大部分沒有聯系過我們獲取授權,甚至轉載也不屑于注明出處和作者來源?!?/p>
“抄無可抄,新聞已死”,報道作者的8字感喟,交織著傷心與失望。歷時三月、五易其稿,“整個過程耗費的時間與心力,自不待言”,這篇報道被無數網站轉載,確是對稿件、對作者的最好褒獎。然而,不署作者名、不注明出處、也不支付稿酬,這種未經授權的“三不”轉載,與竊賊何異?作者痛曬手記,直陳心曲,未必是博同情,索要稿酬,或向轉載者宣戰(zhàn),卻提出了一個令人沉重而不安的議題:像饕餮一樣直接無償抓取和抄襲優(yōu)質新聞內容,變成自己的用戶流量,再去換取巨額的廣告收入,這種模式真的可以一直持續(xù)下去嗎?
原創(chuàng)不易。每一篇高質量的新聞報道,都凝結著記者的汗水,是記者用腳寫出來的,甚至冒著生命風險“換”來的。去年4月22日,國家版權局下發(fā)通知明確要求:“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轉載他人作品時,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網絡轉載,一要獲得授權二要付錢,誰使用、誰付費,本是最起碼的版權常識,卻被異化為“我轉載、不付費”。
“原創(chuàng)是用心血澆灌的花,用情感釀造的蜜。抄襲可恥,剽竊可惡,模仿可憐,復制可悲,創(chuàng)新可貴,原創(chuàng)可敬?!苯衲陜蓵腥珖f委員呼吁尊重原創(chuàng)。誠然,崇尚創(chuàng)新,須從尊重原創(chuàng)開始。但是,一些網絡媒體沒有版權意識,甚至店大欺客,居高臨下,認為轉載你的作品是對你的抬舉,幫你揚名,替你擴大影響,你感謝還來不及,提條件、討價還價太不識抬舉。還有一些網絡媒體一邊從傳統(tǒng)媒體中汲取營養(yǎng),大啖免費午餐,一邊宣判傳統(tǒng)媒體的死刑,嘲笑傳統(tǒng)媒體“末日來臨”。
而原創(chuàng)者往往面臨著維權成本高的尷尬,甚至陷入“追回一只雞,得殺一頭?!钡睦Ь?。有律師告知報道作者:“這個著作權維權成功,大概也就能贏個幾千塊錢。你還要先去公證處做證據保全,得幾千塊,還得支付律師費幾千塊?!被蛘虺绦蚍彪s、耗時耗力,一些作者被侵權后只能忍氣吞聲,選擇沉默,這也導致一些網絡媒體有恃無恐,得寸進尺,任性地將別人的作品改頭換面,掐頭去尾,儼然是自家生產。
“你們互聯網,光吃免費午餐,奶牛誰來養(yǎng)?”全國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主任委員柳斌杰談及媒體融合,曾作幽默比喻。當前,媒體融合方興未艾,但是問題接踵而至。如果不尊重原創(chuàng),誰還愿做優(yōu)質內容“供應商”?如果千辛萬苦采訪的報道,動輒被人順手牽走,卻無須承擔應有代價,原創(chuàng)作者豈不心寒?如果劣幣驅逐良幣,好報道只會越來越少,泥沙俱下的內容就會泛濫于網絡空間。長久下去,原創(chuàng)作者不僅失去動力,還可能失去能力。
當前,保護版權、尊重原創(chuàng)的法治建設,正在不斷健全,使著作權法更有權威,就需要讓侵權者存畏懼、守法者不孤單。當媒體融合進入新階段,傳統(tǒng)媒體依然是主要的內容生產者,而新興媒體最需要優(yōu)質內容,重構新聞倫理,強化版權意識,媒體融合才能更有內涵。保護版權與媒體融合并不矛盾,當原創(chuàng)受到保護,當作者獲得激勵,更有品質的內容會源源不斷生產出來,互聯網世界將因精品迭出而精彩,媒體融合之路也將越走越寬。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王石川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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