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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酒”商標第九次申請失敗 茅臺為何屢戰(zhàn)屢敗
近日,國家商標局下發(fā)關于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這是自2010年8月茅臺被踢爆“國酒茅臺”商標未獲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批準后,再次因“國酒”商標引發(fā)關注。同時,這也是其自2001年9月13日開始申請注冊“國酒茅臺”商標以來,第9次申請失敗。
據(jù)了解,目前中國白酒企業(yè)的主打產品中多帶有“國”字,如國窖、國臺、國緣,但是“國酒”卻引發(fā)了一眾白酒企業(yè)的集體抵制。
“國酒”落幕?
國家商標局裁決顯示,對于五糧液、汾酒、郎酒等白酒企業(yè)對“國酒茅臺”商標提出的異議,其文字部分含有“國”字,沒有違反《商標法》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含有“國酒”,亦未違反《商標法》十條一款七項。
但是,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guī)定。因此,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
登錄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看到,貴州茅臺于2001年9月13日申請的申請?zhí)枮?991120和1991122的“國酒茅臺”商標狀態(tài)均為“商標已無效”。2006年8月1日申請的申請?zhí)枮?514889的“國酒茅臺”商標也顯示“商標已無效”,商標流程顯示為“駁回復審”。
此前,商標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01年申請的兩個號都是在2002年被駁回復審的,之后茅臺就沒有再啟用這兩個號。而2006年的申請?zhí)栆脖获g回了,駁回通知于2009年9月21日就下發(fā)了?!?/p>
對此,茅臺董秘辦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自己并不知曉此事,不方便發(fā)表任何評論。該公司企劃部相關工作人員則聲稱,此事不會對茅臺造成什么影響,不管怎么樣茅臺的國酒地位是不會被動搖的。
已經被消費者認可為“國酒”的茅臺“國酒”商標卻未獲得通過,引起了業(yè)界和公眾的極大注意。有業(yè)內人士分析稱,如果茅臺商標注冊成功,那么“國酒”就成為茅臺特有的商標,這將使得很多行業(yè)紛紛效仿。“商標局的裁決是公正的,如果予以通過,中國消費行業(yè)后續(xù)必然會出現(xiàn)‘國煙’、‘國茶’、‘國奶’,這將導致行業(yè)的不正當競爭”。
也有證券行業(yè)分析師向記者表示,“國酒茅臺”對于茅臺來說只是一種附加值,茅臺酒的高端形象已經形成了人們對它的心理認可,即使失去了這個附加值,也不會太大地影響到人們對它的忠誠度。
翻閱相關法規(guī)后發(fā)現(xiàn),2010年7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fā)布最新規(guī)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商標局工作人員指出,該規(guī)定對之前申請成功的企業(yè)無效,如國窖1573這樣的品牌依然可以使用。這也意味著,貴州茅臺要獲得“國酒”商標幾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群起而攻之
茅臺此次申請“國酒”商標要追溯到4年前。2012年7月,國家商標局官網發(fā)布的初審公告顯示,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商標局初步審查。
當時的信息顯示,“國酒茅臺”商標為4個,均為33類。申請日期為2010年6月9日。4個注冊號的商標使用類別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開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飲料);含酒精液體;酒精飲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消息披露后,立即在白酒行業(yè)引發(fā)抵制狂潮。有分析稱,茅臺此舉傷害了整個白酒行業(yè)內企業(yè)的利益,五糧液有國五液,西鳳有國典鳳香西鳳酒,汾酒有國藏汾酒,瀘州老窖有國窖1573,如果茅臺申請注冊成功,就意味著其他這些品牌的類似商品都不能繼續(xù)使用。
緊接著,衡水老白干、汾酒集團、貴州仁懷南國酒業(yè)集團、北京世紀律師事務所等6家主體企業(yè)變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國酒茅臺”商標異議。隨后,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和沱牌等五家川酒企業(yè)代表,聯(lián)合向國家商標局遞交反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異議書,反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
當時,五糧液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新聞發(fā)言人彭智輔對外表示,“酒”是一大類商品,“國酒”應該是屬于整個中國白酒行業(yè)的公共資源。任何單一品牌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承載中國白酒的全部內涵。如果“國酒”公共資源被單個企業(yè)或品牌占有,難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澳壳皣鴥让襟w和公眾對茅臺國酒商標注冊已提出廣泛質疑,我們也相信國家有關部門會有一個公正的結論?!?/p>
同年的貴州酒博會上,五糧液董事長唐橋也公開指出,“把國酒給予一個企業(yè)或者一個產品都是不恰當?shù)??!倍硖帬幾h旋渦的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則選擇了低調回避。
事實上,“國酒”之爭,不僅是酒企間的競爭,更是各地區(qū)的經濟之爭。公開資料顯示,茅臺集團2011年銷售收入240多億元,利稅180多億元,上繳稅費94多億元,在貴州財政收入中約占7%。毫無疑問,酒企的良好發(fā)展是地方政府財政的保證,如一家酒企冠以“國酒”稱號,那這個企業(yè)所在的地區(qū)知名度必然會相應擴大,所帶來利好將包括外來投資者增多、旅游業(yè)日益繁榮等。
來源:北京時間
編輯:IPRdaily.cn 趙珍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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