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著作權公布專利法專利法專利法 亚洲国产中文精品人久久,亚洲mm色国产网站,亚洲免费网站观看视频
返回
頂部
我們已發(fā)送驗證鏈接到您的郵箱,請查收并驗證
沒收到驗證郵件?請確認郵箱是否正確或 重新發(fā)送郵件
確定
產業(yè)行業(yè)政策訴訟TOP100招聘灣區(qū)IP動態(tài)職場人物國際視野許可交易深度專題活動商標版權Oversea晨報董圖產品公司審查員說法官說首席知識產權官G40領袖機構企業(yè)專利大洋洲律所

如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版權
灣區(qū)知識產權6年前
如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如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文章由作者授權發(fā)布,未經作者允許,禁止轉載,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如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在所有與計算機程序有關的智力成果中,有一種類型受到諸多關注,即包含了圖形用戶界面的計算機程序。當一件計算機軟件或者可以承載多種計算機軟件的產品面市后,普通用戶首先感知到的就是用戶界面。圖形用戶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簡稱GUI),又稱圖形用戶接口,可以指采用圖形方式顯示的計算機操作用戶界面,可理解為軟件產品的運行結果或者組成部分。圖形用戶界面的侵權可視度很高,是重要的企業(yè)戰(zhàn)略資源,如今智能設備市場巨大,圖形用戶界面向來是兵家必爭之地。

 

筆者本次主要探討圖形用戶界面的保護方式,常見的用于保護計算機程序的方式有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發(fā)明專利,涉及到GUI,還包括申請GUI外觀設計專利,這些方式能夠保護圖形用戶界面嗎?

 

是否能以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方式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筆者接觸過一些軟件企業(yè),其中有部分初創(chuàng)企業(yè)了解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但卻并不清楚地知曉進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后,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保護自己開發(fā)的軟件產品。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都屬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范圍。其中,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zhí)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guī)格、開發(fā)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這些內容說明計算機軟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表現形式為計算機程序語句及其相關說明文檔,并未包括軟件運行過程的數據計算方式以及功能性使用后所生成的界面內容。從作品的表現形式來看,功能界面屬于計算機程序運行后所生成的功能界面顯示內容,供人機交流時選擇使用,界面中的文字和圖標按鈕是軟件程序運行的結果之一,屬于計算機操作方法的體現,并非計算機軟件程序語句的再現,并不屬于計算機軟件應當受法律保護的表現形式,故軟件運行后生成的功能界面及其文字、圖標不能作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對象【1】

 

也就是說,界面以及界面中的文字、圖標均是計算機程序運行后的結果,鑒于不同的計算機程序運行后可能生成相同的結果,所以即使軟件的界面相同或者相近似,也不能說明可以運行得到該界面的計算機程序是相同的,即功能界面相同并不能必然得出計算機程序相同的推論,功能界面并非計算機軟件程序語句的再現,所以圖形用戶界面通常并不屬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范圍。

 

那么,鑒于圖形用戶界面本身一般表現為經過設計的圖像化的界面,似乎與美術作品類似,是否可以將其作為作品而給予其作品著作權的保護呢?

 

圖形用戶界面是否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

 

獨創(chuàng)性是作品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條件,只有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才能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我國著作權立法對獨創(chuàng)性的概念和判斷標準并未給出明確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可以理解為作品完全是由作者獨自完成的;作者在創(chuàng)作作品的過程中投入了某種智力性的勞動。這就意味著,圖形用戶界面需要具備獨創(chuàng)性才能夠被視為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如果圖形用戶界面的頁面布局并非是一種具有審美意義,體現了作者獨特構思的設計,而僅僅是為了達到軟件功能所進行的一些通用的基本設置,沒有達到一定的創(chuàng)作性高度,那么該圖形用戶界面就很可能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2】。

 

對于圖形用戶界面的創(chuàng)作者來說,預先可能無法準確判斷自己的設計是否是受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所以筆者建議,不管界面設計的創(chuàng)作性高度如何,均可以在創(chuàng)作之后進行作品著作權登記確權或者證據留存,以防范后期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另外,如果圖形用戶界面中包含了具有美感的單獨的設計元素,例如圖標、圖片等內容,則對計算機軟件用戶界面的保護很可能因為該單獨的設計元素在圖形用戶界面中的表達作用有限而無法擴大至保護該單獨的設計元素本身。當單獨的設計元素本身已經達到了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要求,則建議單獨進行作品著作權登記。

 

那么,只借助著作權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是否已經足夠了呢?著作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各有特點,例如二者在確權方式、壟斷程度、維權難度等方面就存在差異。相對來說,專利權確權方式更復雜一些,但專利權可以實現“絕對”壟斷性的保護,同樣的外觀設計只會給予一項外觀設計專利權,他人即使是獨立設計了碰巧相同的作品,也不能實施該外觀設計;而著作權保護任何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另外,外觀設計專利維權通常更方便,專利授權后的外觀設計圖片是面向公眾公告的,其權利外觀較容易獲得認可,并且一旦外觀設計得到穩(wěn)定的授權,可直接進入侵權比對過程。鑒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這些優(yōu)勢,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似乎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基于GUI而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是否能夠保護圖形用戶界面呢?

 

是否能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方式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基于之前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guī)定,產品通電后顯示的圖案不能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但后來考慮到計算機人機交互技術的發(fā)展以及全球各地專利制度的演進,中國在2014年正式將GUI納入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一般情況下,GUI需要和硬件產品結合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較為常見的可能帶有GUI的硬件產品有手機、電腦、平板電腦等。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以針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的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主張權利。需要注意的是,此處規(guī)定的是“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其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可以理解為是與該外觀設計專利中所公開的帶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的產品,例如電腦、手機等產品。也就是說,當一件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被授權之后,得到保護的是帶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

 

目前針對GUI外觀設計專利并無專門的侵權認定規(guī)則,仍基本適用現有的外觀設計侵權判定規(guī)則,在確定保護范圍時要同時考慮產品要素和設計要素兩個方面。結合計算機軟件行業(yè)的特殊性,通過外觀設計專利的方式保護圖形用戶界面在目前看來較為受限。圖形用戶界面的本質可以說是計算機軟件的一部分,軟件本身不屬于外觀設計產品的范疇,如果有任何人或者單位,例如單獨提供軟件的公司,未經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了銷售用戶界面與該外觀設計中的圖形用戶界面相同或相近的計算機軟件的行為,則不屬于侵犯該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因為該公司并沒有銷售帶該軟件的電子產品【3】。這樣看來,對擁有該GUI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體來說就欠缺公平。

 

放眼全球,美國的外觀設計專利在申請過程中也依賴硬件產品作為圖形用戶界面的載體,但書式上會用虛線進行標明使工業(yè)產品并不構成對外觀設計的限定;而歐盟的制度是外觀設計在申請時就無需以硬件產品為載體。最近,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針對外觀設計專利補充了更全面的內容,期待修改后的規(guī)定能有所完善。

 

對于廣大科技創(chuàng)新者來說,申請GUI外觀設計專利還是非常有必要的,最保險的策略是任何智力成果在誕生之初都盡量在當前制度下進行保護,未來尤可期。

 

著作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重疊保護?

 

經過上述的梳理可知,如果設計人設計了一份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chuàng)性的圖形用戶界面作品,則該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假如帶有該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也得到了外觀設計專利權,那么該外觀設計也可以得到專利法的保護,如何看待這種雙重保護呢?

 

目前,被較多人認可的觀點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圖案如果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作品的構成要件,可以獲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法律并不禁止權利人在同一客體上享有多種民事權利。作品形成之后,作者對其就享有著作權。某一作品在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同時,由于其在工商業(yè)領域的使用而同時獲得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符合民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則。如果在同一客體上存在多種民事權利,則每一種民事權利及其相應的義務應當由相應的法律分別進行規(guī)制和調整【4】

 

可見,對于在作品基礎上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利人同時擁有專利權和著作權,兩種權利可以并行不悖。鑒于通過作品著作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兩種方式保護創(chuàng)作成果各有優(yōu)勢,筆者建議對圖形用戶界面進行作品著作權確權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較為穩(wěn)妥,以便獲得雙重保護。

 

那么,上述的幾種方式是否已經窮盡了保護圖形用戶界面的所有方式呢?

 

是否能以申請發(fā)明專利的方式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圖形用戶界面的展示通常依賴于計算機程序的運行,既然是計算機程序,那么就還可以考慮通過發(fā)明專利的方式保護包含圖形用戶界面的計算機程序。

 

發(fā)明專利保護的通常是實現或者操作用戶界面的方法或產品,可以保護用戶界面的生成、控制方法或裝置,不限定用戶界面的形式,也并不限定特定的產品,保護范圍更寬;但發(fā)明專利無法保護界面視圖本身,例如用戶界面中的色彩和圖案;但這似乎并不是一條嚴重的缺陷,比起用戶界面中的色彩和圖案,其實現方法得到授權足以要求到更寬泛的權利。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權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可見通過申請發(fā)明專利的方式還能夠延伸到專利方法層面的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發(fā)明專利申請得到授權仍要求該申請滿足專利的基本條件,即需要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如果GUI發(fā)明的本質僅在于用戶界面顯示內容方面的改進;或者專利申請中所提供的方法是已知的常用技術手段,與現有技術的區(qū)別僅在于頁面布局,則該技術方案通常會被認定為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從而不能被授予發(fā)明專利權。所以,只有具備專利法意義上的創(chuàng)造性的GUI技術方案,才可能會被授予專利權【5】。

 

如果一件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并不單純是富有美感的外觀設計,而是能與智能設備結合實現特定功能的用戶界面,則都可以挖掘用戶界面的生成或提供方式、控制方式,考慮是否能夠通過申請發(fā)明專利來得到更寬泛的保護。

 

結語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范圍不包括軟件交互運行的界面;符合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作品的構成要件的圖形用戶界面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當前制度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帶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著作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可以并行不悖;符合發(fā)明專利授權條件的GUI發(fā)明專利可以得到專利法的保護。也就是說,對于圖形用戶界面來說,通常無法通過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方式得到保護,可通過作品著作權確權、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發(fā)明專利的方式尋求保護。

 

 參考文獻

【1】參考湖北高院(2015)鄂民三終字第00618號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及不正當糾紛

【2】參考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天臣計算機軟件有限公司的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3】參考中國GUI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第一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與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訴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其“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外觀設計專利權案

【4】參考常州淘米裝飾材料有限公式與北京特普麗裝飾裝幀材料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5】參考《如何撰寫涉及GUI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崔麗艷,甘文珍

 

來源:康信知識產權微信平臺

作者:張周洋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推薦閱讀(點擊圖文,閱讀全文)


如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嘉賓寄語CPIPS 2019:相約第四屆中國醫(yī)藥知識產權峰會2019(10月23-25,上海)


如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官宣!首屆“全球科技創(chuàng)新與知識產權總裁研修班”招生簡章


如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可信好用的全球專利數據庫


如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延期通知!尋找40位40歲以下企業(yè)知識產權精英(40 Under 40)活動改期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如何保護圖形用戶界面?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yè)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yè)IP高管、研發(fā)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yè)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康信知識產權微信平臺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islanderfriend.com/”

灣區(qū)知識產權投稿作者
共發(fā)表文章4351
最近文章
關鍵詞
首席知識產權官 世界知識產權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數據 軟件著作權登記 專利商標 商標注冊人 人工智能 版權登記代理 如何快速獲得美國專利授權? 材料科學 申請注冊商標 軟件著作權 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 專利預警 知識產權 全球視野 中國商標 版權保護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yè) 躲過商標轉讓的陷阱 航空航天裝備 樂天 產業(yè) 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 著作權 電子版權 醫(yī)藥及高性能醫(yī)療器械 中國專利年報 游戲動漫 條例 國際專利 商標 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費用 專利管理 出版管理條例 版權商標 知識產權侵權 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業(yè)商標布局 新商標審查「不規(guī)范漢字」審理標準 專利機構排名 商標分類 專利檢索 申請商標注冊 法規(guī) 行業(yè) 法律常識 設計專利 2016知識產權行業(yè)分析 發(fā)明專利申請 國家商標總局 電影版權 專利申請 香港知識產權 國防知識產權 國際版權交易 十件 版權 顧問 版權登記 發(fā)明專利 亞洲知識產權 版權歸屬 商標辦理 商標申請 美國專利局 ip 共享單車 一帶一路商標 融資 馳名商標保護 知識產權工程師 授權 音樂的版權 專利 商標數據 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法 專利小白 商標是什么 商標注冊 知識產權網 中超 商標審查 維權 律所 專利代理人 知識產權案例 專利運營 現代產業(yè)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http://islanderfriend.com/article_22346.html,發(fā)布時間為2019-08-03 10:02:22。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說兩句
    還可以輸入140個字
    我要評論
    回復
    還可以輸入 70 個字
    請選擇打賞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