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Icey
原標題: “微博課堂”侵犯“微博”商標權案,新浪二審獲賠200余萬
近日,新浪網(wǎng)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稱“新浪公司”)與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天浪公司”)的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一案,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宣判:駁回天浪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該案詳情還要追溯到2017年,當時新浪公司與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微夢公司”)分別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了天浪公司及寧波甬浪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甬浪公司”),稱天浪公司與甬浪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網(wǎng)站“微博課堂”網(wǎng)站及公眾號上,多處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權,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經審理,海淀法院判令天浪公司與甬浪公司賠償新浪公司與微夢公司共計約200萬元,并進行公開賠禮道歉,新浪公司與微夢公司取得了一審勝訴。天浪公司不服,遂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如今,該案也已塵埃落定,那么針對此案,具體牽涉了哪些知識產權問題,值得我們一探究竟。
“微博課堂”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
據(jù)了解,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共同經營了“微博課堂”網(wǎng)站和“微博課堂”微信公眾號,主要向公眾提供教育服務,包括銷售線上視頻課程、發(fā)布教育和培訓信息及廣告服務等。另外,該網(wǎng)站導航位置多處顯示“新浪微博”及“微博”字樣的標識,該網(wǎng)站首頁不僅使用了“新浪微博在線教育”標識,并將“新浪微博”作為顯著識別部分進行顯示,這樣明目張膽地使用這些標識,很難不讓人聯(lián)想到該網(wǎng)站與新浪微博的對應關系。
然而,直至2017年,新浪公司與微夢公司將天浪公司與甬浪公司訴至海淀法院,才正式向大眾宣告,微博課堂與新浪微博并沒有任何的關系,且稱該行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讓人沒想到的是,天浪公司卻稱其與新浪公司的關聯(lián)公司——微夢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屬于合作經營“微博課堂”網(wǎng)站,使用相關標識均獲得了微夢公司的授權,的確,在該網(wǎng)頁底端標注的版權所有者正是微夢公司,對此微夢公司予以否認,法院也根據(jù)相關證據(jù)駁回了其說法。看來天浪公司的這波神操作被有力地回擊了。
在一審中,天浪公司辯稱:1.天浪公司使用涉案商標、微夢公司名稱以及相關宣傳用語經過了微夢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微夢創(chuàng)科網(wǎng)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chuàng)科公司)的授權,系合法使用。2.ketang.weibo.com網(wǎng)站由微夢公司經營,ketang.cn與ketang.weibo.com同時解析到“微博課堂”網(wǎng)站,該網(wǎng)站使用的服務器為微夢公司服務器,天浪公司只能對網(wǎng)站中的內容進行編輯,無法將該網(wǎng)站上的相關標識進行刪除或修改。3.天浪公司與微夢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3日合作,合作期滿后未續(xù)約,此后即使發(fā)生侵權行為,侵權責任也應當由微夢公司承擔。4.“微博課堂”微信公眾號仍存在,但已經不再經營。天浪公司不同意微夢公司的訴訟請求。
而甬浪公司則同意天浪公司的抗辯意見,同時辯稱甬浪公司只是天浪公司的代理公司,幫助天浪公司線下銷售相關課程,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天浪公司所稱內容,微夢公司則表示其未經營過ketang.weibo.com,也否認ketang.cn和ketang.weibo.com域名解析至同一網(wǎng)站,否認其與天浪公司共同經營“微博課堂”網(wǎng)站。另外,微夢公司也表示其認可與《天浪微課堂》合作協(xié)議書,但是該合作協(xié)議書約定的在線應用“天浪微課堂”與本案“微博課堂”網(wǎng)站及微信公眾號無關。
一審法院認為: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其網(wǎng)站名稱、課程名稱上使用“微博課堂”以及天浪公司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名稱及所發(fā)文章首尾標識使用“微博課堂”、在涉案網(wǎng)站首頁使用“新浪微博在線教育”標識,其中“微博”構成上述標識中顯著性較強的部分,因該部分完整包含了第7649615號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屬于與第7649615號商標近似的商標。
就天浪公司提出其基于與微夢公司的合作經營“微博課堂”網(wǎng)站,一審法院認為:《天浪微課堂》合作協(xié)議中未體現(xiàn)微夢公司授權其使用相關標識的內容,天浪公司自認其對“微博課堂”網(wǎng)站申請ICP備案的時間最早為2013年1月16日,而該時間《天浪微課堂》合作協(xié)議書尚未訂立;在該協(xié)議訂立之前雙方協(xié)商的往來郵件中亦無法體現(xiàn)雙方對該網(wǎng)站的合意或安排。故法院對天浪公司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
在案件的審理中,新浪公司與微夢公司所提交的證據(jù)共包含了十四項其所有的商標信息,據(jù)商標網(wǎng)查詢可知,該十幾項商標包含“微博”文字、“微博”文字及圖形、“weibo”及“weibo”及圖形,還有一些圖形,最早的申請時間是1999年,可見新浪在商標布局上有著讓人驚嘆的前瞻性。
新浪微博與“微博”商標
早在2010年前后,新浪微博與騰訊微博、網(wǎng)易微博、搜狐微博一直處于分庭抗禮的狀態(tài),如今經過了大約十年的時間,幾大微博平臺逐漸退出微博的舞臺,而新浪微博卻獨具鰲頭,成為了首屈一指的角色,以至于現(xiàn)在說起微博,我們自然而然想到的便是新浪微博。這其中的緣由,除了市場運作及產品運營之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在“微博”尚未成為通用名稱之前,新浪公司便早早地進行了“微博”商標的布局。并于2014年將“新浪微博”正式更名為“微博”。
經過此案,也再次佐證了這一點。那么新浪在商標上具體做了怎樣的布局?帶著好奇,筆者查詢了商標網(wǎng)獲悉,到目前為止,新浪公司共申請了783件商標,而其中包含“微博”字樣的商標共有26件,最早的申請日期是2009年8月26日,而當時也正是各大微博平臺剛剛開始嶄露頭角的時間。
緊接著,筆者又查詢了新浪微博目前的運營商——微夢公司的商標布局情況,微夢公司目前為止共申請了228件商標,其中包含“微博”字樣的商標共有83件,而含有“WEIBO”字母的商標共有30件,筆者還觀察到,如“微博電影之夜”、“粉絲嘉年華 WEIBO FAN FESTIVAL”、“明星制片人微計劃 CV”、“最美表演”等目前火熱的微博旗下產品也都早已被其申請注冊為了商標,如此完備的商標布局,自然不是一朝一夕而就的,從一開始就具備的強烈知識產權意識不僅使新浪提早搶占了市場,還維護了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免去了很多的麻煩。
不可避免,這其中也有幾段插曲,如2011年,新浪公司申請“weibo”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后,深圳市商標協(xié)會于法定異議期內提出了異議,歷時5年的“weibo及圖”商標異議案,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作出終審認定,稱商標“weibo及圖”不具有區(qū)分服務來源的功能,不應予以核準注冊。
(“weibo”商標)
此類案件從另一方面也說明,新浪的“微博”商標之路開始引起同行之間的警惕。想要走在行業(yè)前列,快速搶占市場,不僅要有好的產品,還要有先發(fā)于人的知識產權布局意識,而新浪也再次向我們證明了這一點。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Icey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yè)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yè)IP高管、研發(fā)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100多萬產業(yè)用戶(國內70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wǎng):iprdaily.com 中文官網(wǎng):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wǎng)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islanderfriend.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