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專題產(chǎn)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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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訊提供者:@Vapor(微信號:starjiaoer)
資訊標題:歐專局與國際許可貿易工作者協(xié)會深化合作關系
資訊摘要:在歐洲專利局(EPO)與國際許可貿易工作者協(xié)會(LESI)于2019年簽署諒解備忘錄后,2020年11月16日,EPO局長安東尼奧.坎普諾斯(António Campinos)與LESI主席奧德麗.葉普(Audrey Yap)在視頻會議上簽署了2020年至2021年的首個聯(lián)合工作計劃。
2、資訊提供者:@Vapor(微信號:starjiaoer)
資訊標題:歐盟知識產(chǎn)權局推出地理標志檢索工具
資訊摘要:近期,歐盟知識產(chǎn)權局(EUIPO)在名為“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的EUIPO/DG AGRI在線會議上推出了地理標志檢索工具GIview。這是一個針對在歐盟受保護的所有地理標志的新檢索數(shù)據(jù)庫。上述新工具為在歐盟注冊的地理標志數(shù)據(jù)提供了一個單一的入口點,而且對于消費者、生產(chǎn)者以及知識產(chǎn)權專業(yè)人士而言是一種十分有用的資產(chǎn)。GIview還包含借助雙邊和多邊協(xié)議在歐盟受保護的非歐盟地理標志以及在非歐盟國家受保護的歐盟地理標志的詳細信息。該數(shù)據(jù)庫在不斷更新,涵蓋了來自歐盟委員會的官方注冊數(shù)據(jù),并由EUIPO進行維護。
3、資訊提供者:@Vapor(微信號:starjiaoer)
資訊標題:魔爪飲料Monster Energy“開打”眼鏡GENTLE MONSTER,法院:不構成商標近似
資訊摘要:由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獲悉,擁有魔爪飲料的怪物能量公司(Monster Energy),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就韓國艾艾康拜恩德有限公司旗下“GENTLE MONSTER”眼鏡品牌的一起商標近似糾紛案件中敗訴。北京市高院二審依然認定,使用在太陽鏡等商品上的GENTLE MONSTER,并未與在飲料等商品上使用的Monster Energy商標構成近似,最終駁回了怪物能量公司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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