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yè)行業(yè)科技有科技有侵犯著作權侵犯著作權侵犯著作權維權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
原標題:為走在前列保駕護航——湖北省法院發(fā)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例
湖北高院 1周前
4月26日上午,省法院召開主題“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為湖北創(chuàng)新發(fā)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新聞發(fā)布會,并發(fā)布了《湖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十大典型案例(2020)》白皮書(中英文版)。為更好地回應廣大人民群眾對湖北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關切,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湖北法院發(fā)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例。
案例一
武漢智慧生態(tài)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數(shù)碼(中國)有限公司等買賣及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
一審案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鄂01民初378號
二審案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鄂民終175號
案由:買賣及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原告(上訴人):武漢智慧生態(tài)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智慧公司)
被告(被上訴人):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勝公司)
第三人:神州數(shù)碼(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神州數(shù)碼公司) 第三人:上海藍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藍云公司)
第三人:長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長天公司)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審理同時涉及社會民生、經濟熱點、科技創(chuàng)新、跨國企業(yè)和政府信息安全等疑難復雜案件時,以營造良好的創(chuàng)新環(huán)境、法治環(huán)境、市場環(huán)境為抓手,助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huán)境,用法治促進經濟發(fā)展。人民法院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記司法為民宗旨,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轉化為生動實踐,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審判過程中,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平,根據(jù)企業(yè)的司法需求和實際情況,通盤考慮訴訟對企業(yè)的負面影響及案件處理效果,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調節(jié)經濟關系、規(guī)范市場秩序、強化知產保護、維護公平竟爭。
基本案情
2013年,武漢市被列為我國首批“智慧城市”試點單位。隨即,武漢市某區(qū)投資1.75億元購買建設“智慧城市”的軟件產品及服務,并委托其下屬控股國有企業(yè)智慧公司執(zhí)行具體事宜,相繼與華勝公司為代表的幾家IT軟件公司簽訂8份協(xié)議。此后,“智慧城市”項目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引發(fā)系列訴訟。2017年2月15日智慧公司起訴華勝公司等退款退貨并解除合同,2018年3月28日神州數(shù)碼公司請求仲裁裁決華勝公司向其支付貨款,2018年4月17日華勝公司起訴智慧公司支付剩余貨款。
智慧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華勝公司向智慧公司返還其巳支付的集成服務費用226萬元;2.判令華勝公司向智慧公司返還其巳支付的購買軟件產品及服務款項共計3281.4萬元;3.判令終止《購買基于CityNext技術建設智慧城的產品和服務項目合同書》項下 ”構建智慧城云平臺軟件及云管理平臺建設服務”“技術實踐中心及ITA軟件”“已租賃尚未使用的Windows Azure(公有云)服務”項目的履行,并判令準許智慧公司向華勝公司退還已購買的軟件及服務;4.判令第三人配合辦理華勝公司向智慧公司退款,以及智慧公司向華勝公司退還已購買的相應軟件、服務手續(xù);6.判令華勝公司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項目合同并未因當事人協(xié)商而解除,也不存在因當事人一方行使約定解除權或者法定解除而解除的情況,仍為有效的合同。智慧公司起訴要求華勝公司返還項目集成服務費用并承擔返還軟件產品及服務款項的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在華勝公司不應負擔相關返還義務的情況下,也不存在需要由神州數(shù)碼公司、藍云公司和長天公司配合辦理有關退款、退貨手續(xù)的問題。一審判決:駁回智慧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智慧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和另案華勝公司訴智慧公司支付合同尾款買賣及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庭后,在二審法院的主持下,經過反復釋法說理、分析利弊、溝通協(xié)調,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將與“智慧城市”有關的系列債權債務糾紛一攬子打包解決。
點評
本案是武漢“智慧城市”糾紛第一案,其典型意義在于通過知識產權審判營造良好的創(chuàng)新環(huán)境、法治環(huán)境、市場環(huán)境和營商環(huán)境,激發(fā)科技創(chuàng)新活力。
1.本案案情復雜敏感,案卷達到86本,一案審理引發(fā)連環(huán)訴訟,社會關注度極高。包括本案在內的多起連環(huán)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均是IT軟件公司,其中不乏具有國際重大影響力的著名跨國科技公司,“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金額1.75億元、項目內容涉及IT軟件技術、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信息安全等社會熱點問題。本案當事人人數(shù)多且身份復雜,“智慧城市”項目的承建團隊可謂是IT軟件行業(yè)的“豪華頂配”,案件處理結果對IT 軟件交易市場影響較大。案件引起新聞媒體和同時期其他“智慧城市”試點單位的密切關注,有32家新聞媒體對本案進行54次跟蹤報道,例如今日頭條、搜狐網、網易新聞等,案件一時成為社會熱點。二審法院做好“三同步”和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等相關預案處理措施,踐行“人人都是營商環(huán)境建設者、案案都是營商環(huán)境試金石” 的理念。
2.一案調解系列案一攬子解決,所有當事人均對案件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并向二審法院贈送錦旗和《感謝信》,案件獲評《全省法院精品案件》一等獎、入選《2020年度湖北法院營造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典型案例》,被《湖北日報》等多家媒體專題報道。
3.疫情期間停工停產,司法服務不停歇,能動司法顯成效。本案二審期間恰逢疫情突發(fā),承辦法官又懷孕生育,考慮到變更承辦法官可能貽誤最佳調解時機,承辦法官以電話和視頻會議等高效便民的方式,通過多達45次的反復溝通,促使各方當事人逐步縮小差距達成解紛方案,充分體現(xiàn)二審法院處理疑難復雜案件的專業(yè)能力和司法智慧。
案例二
顏值控股有限公司與廣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及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一審案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鄂01民初4684號
二審案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鄂知民終16號
案由: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及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
原告、反訴被告(上訴人):顏值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顏值公司)
被告(被上訴人):武漢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昊超公司)
被告、反訴原告(被上訴人):廣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黑芝麻公司)
裁判要旨
1.知識產權的行使、民事訴訟程序的啟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的原則。若權利人違背基本的善意、審慎原則,在對方行為根本未侵害其自身權益時,將提起訴訟作為于擾、要挾對方的手段,屬權利濫用,構成侵權,應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 當事人一審中巳就對方當事人濫用權利請求賠償合理的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二審中又就新增加的相應費用請求賠償?shù)?,應視為其一審相應訴訟請求的合理延伸,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的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二審增加獨立訴訟請求的情形。
基本案情
顏值公司受讓取得了其控股股東武漢翌霖法律事務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注冊取得的第16882143號“顏值” 商標獨占使用權,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29類,包括加工過的堅果、于食用菌(截止),但該公司未提交其在堅果、干食用菌商品上使用 “顏值” 商標的商品實物。顏值公司網站介紹其系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法律咨詢的機構。
南方黑芝麻糊是黑芝麻公司生產的產品,該商品包裝袋正面上部印有大幅母子背景圖案,中間為圖形商標和“堅果黑芝麻糊”文字,左下方為“顏值組合”文字,右側方為黑芝麻、堅果圖片并輔之以 “搭配堅果,吃糊新時尚”的文字,最下方印有“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包裝袋反面上部印有相同的大幅母子背景圖案,中間為圖形商標,商標下方有 “顏值組合” 以及 “只有高顏值的人,拍照才不修圖!”文字。該商標系該注冊商標權利人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使用。
昊超公司在天貓網開設網店,銷售前述黑芝麻糊商品。網站商品標題、發(fā)票、裝箱單上使用“南方黑芝麻堅果黑芝麻糊顏值組合400g/袋沖飲沖調”字樣,在一張介紹商品的網頁圖片中顯示有“顏值堅果黑芝麻糊”,各文字大小字體顏色均一致,并未突出“顏值” 二字。
自2018年以來,顏值公司還向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多起訴訟,起訴他人侵害其“顏值"注冊商標,有關訴訟多以顏值公司撤訴或法院裁定移送其他有管轄權法院審理結案。
顏值公司起訴請求:1.判令昊超公司、黑芝麻公司立即停止對顏值公司享有的第16882143號 “顏值”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及不正當竟爭行為(停止宣傳、銷售、召回、銷毀侵權產品);2.判令昊超公司、黑芝麻公司在《中國工商報》《法制日報》和天貓網顯著位置公開就侵權行為刊登聲明并保留30日以消除影響;3.判令昊超公司、黑芝麻公司賠償顏值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含合理支出8040元);4.判令昊超公司、黑芝麻公司承擔本案的相關訴訟費用。訴訟中又將第3項訴訟請求變更為 “3.判令昊超公司、黑芝麻公司象征性賠償顏值公司經濟損失1元” 。
黑芝麻公司反訴請求:判令顏值公司賠償黑芝麻公司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師費30000元及差旅費1771元。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1.黑芝麻公司在產品包裝上使用 "顏值組合“ 文字的行為并不侵害顏值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也根本不屬于使用 "顏值“ 企業(yè)字號的情形,不構成不正當竟爭。首先,就行為性質而論,黑芝麻公司在商品包裝上使用 "顏值組合“ 文字并不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不具有指示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會誤導相關公眾。其次,就商品類別而論,被訴侵權商品與第16882143號 “顏值” 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既不相同也不類似。2.顏值公司提起本案訴訟的行為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巳超出了正當維權的界限,系對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民事起訴權的濫用。其起訴行為依然造成了黑芝麻公司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對黑芝麻公司因其不當起訴而產生的費用支出, 理應由其負擔。首先,顏值公司系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法律咨詢的機構,理應知曉被訴侵權行為并非商標使用行為,其提起本案訴訟存在明顯的主觀惡意。其次,顏值公司提起本案訴訟并非正當?shù)木S權訴訟,其實質在于通過提起司法訴訟來于擾黑芝麻公司的經營,并據(jù)此為自身謀得不當?shù)木範巸?yōu)勢和經濟賠償。顏值公司短時間內提起多起同類訴訟案件的事實,亦進一步印證了其通過司法訴訟來謀求不當利益的主觀意圖。
據(jù)此,一審法院判決:一、駁回顏值的訴訟請求;二、顏值公司賠償黑芝麻公司費用支出損失31771元。
一審宣判后,顏值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1.顏值公司主張昊超公司使用"顏值”“顏值堅果”侵犯其第16882143號 “顏值”注冊商標專用權,缺乏基本的事實前提和基礎。“顏值”系近年來流行的網絡詞匯,并非顏值公司膛造或獨創(chuàng),顏值公司雖將其注冊為商標,但不具有排除他人正常使用該詞匯的權利。昊超公司對于“顏值”的使用系為描述其銷售商品特點而進行的一般語境下的正常使用,為描述性使用,并非商標性使用。2.顏值公司主張昊超公司存在不正當竟爭,缺乏基本的權利基礎和事實依據(jù)。首先,根據(jù)顏值公司提交的證據(jù),其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影響力非常有限,其所稱的 “顏值堅果”連基本的商品實物都無法提供,顏值公司的 “顏值”簡稱、字號和“顏值堅果”名稱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中“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商品名稱。其次,昊超公司在其天貓超市標題網頁圖片、發(fā)票和裝箱單上使用“南方黑芝麻堅果黑芝麻糊顏值組合400g/袋沖飲沖調”“顏值堅果黑芝麻糊”的文字,不會造成混淆,引人誤以為是顏值公司的商品或顏值公司存在特定聯(lián)系 。3. 判斷顏值公司提起本案訴訟是否構成權利濫用,應當考慮顏值公司在本案訴訟中的權利基礎、其對該種權利基礎的認識能力以及其提起本案訴訟的目的等方面的因素。首先,顏值公司主張昊超公司、黑芝麻公司構成不正當竟爭,既缺乏基本權利基礎,又無相應事實依據(jù)。其次,顏值公司系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法律咨詢的機構,理應對于自己的權利基礎、他人的侵權行為具有較為專業(yè)、準確的判斷能力,對于訴訟給被告一方所造成的影響應當具有清晰的認識。再則,顏值公司提起本案訴訟,目的本身并非維權,其實質在于通過提起司法訴訟來于擾黑芝麻公司的經營,以謀求不當利益。顏值公司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濫用權利,惡意提起訴訟,致黑芝麻公司被迫委托律師應訴,給黑芝麻公司造成損失, 構成侵權。4.顏值公司以不具有基本事實依據(jù)的理由提起上訴,將黑芝麻公司拖入長期訴訟之中,直接導致黑芝麻公司又支付了二審律師費30000元及差旅費2824元。該項費用系黑芝麻公司一審訴訟請求中關于律師費及差旅費的合理延伸,均屬于顏值公司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濫用權利給黑芝麻公司造成的直接損失。黑芝麻公司請求顏值公司對該二審費用予以賠償,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的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的情況, 二審法院予以支持。二審法院判決:一、維持一審判決主文第一項,即駁回顏值公司的訴訟請求;二、變更一審判決主文第二項為顏值賠償黑芝麻公司為本案訴訟支出的一審律師費30000元、異地應訴差旅費1771元及二審律師費30000元、異地應訴差旅費2824元,共計64595元。
點評
本案是一起由原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企業(yè)將網絡流行詞匯“顏值”注冊為商標,而后對使用該詞匯的知名企業(yè)發(fā)起訴訟,被控侵權人以對方濫用權利為由提起反訴所引發(fā)的糾紛。本案的審理,充分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堅決打擊濫用權利、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鮮明態(tài)度,對于引導當事人正確維權,營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具有積極意義。
1.本案判決濫用權利的當事人向對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對于遏制近年來冒頭的惡意搶注商標、知識產權訛詐行為具有典型示范意義。近年來,一些企業(yè)將流行詞匯搶注為商標,而后以維權為名,向使用該詞匯的其他經營者發(fā)起訴訟,以此于擾、要挾對方,以獲取不當利益的案件頻現(xiàn)。此種濫用權利、惡意訴訟的行為不僅浪費司法資源,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而且污損了知識產權制度,使真實權利人維權成本和難度大幅增加,必須加以遏制。本案顏值公司將網絡流行詞匯“顏值”注冊為商標后,發(fā)起了多起訴訟。本案在認定其構成濫用權利的基礎上,判決其賠償對方當事人損失,使其惡意訴訟行為受到懲戒,對于其他意圖從事此類行為的主體具有警示作用。
2.本案明確了當事人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是否構成權利濫用的審查判斷標準,對此類案件具有一定參考借鑒意義。本案審理法院從當事人的知識產權權利基礎、當事人對該權利基礎的認識能力以及其提起訴訟的目的三個方面進行了分析,認為黑芝麻公司、昊超公司對“顏值”一詞根本不存在商標性使用行為,顏值公司作為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法律咨詢的機構,在不能提供其使用“顏值”商標產品實物,其商標和字號均不具有相應影響,在缺乏基本事實依據(jù)和權利基礎的情況下提起多起類似訴訟,具有明顯的惡意,構成權利濫用。
3.本案明確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對方當事人在二審中就新增加的律師費等損失請求賠償?shù)?,不屬于二審中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有利于懲戒非誠信訴訟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當事人濫用權利敗訴后又提起上訴,將對方當事人拖入長期訴訟中,造成二審律師費、差旅費等新增損失。本案二審法院認為,對方當事人二審中關于新增損失的請求系其一審相應訴訟請求的合理延伸,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的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的情形,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避免了以超出原訴訟請求、請求人未上訴等機械適用法律理由對相應訴求不予支持所導致的程序空轉的情況,有利于打擊知識產權濫用和惡意訴訟行為。
案例三
武漢市江漢區(qū)老萬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訴武漢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湖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不予履行糾正第三人企業(yè)名稱行政職能案
一審案號: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人民法院(2019)鄂0102行初431號
二審案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鄂01行終1040號
案由:不履行行政處理法定職責及行政復議
原告(被上訴人):武漢市江漢區(qū)老萬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老萬成商貿公司)
被告(上訴人):武漢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稱市監(jiān)管局)
被告(上訴人):湖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稱省監(jiān)管局)
第三人:武漢市老萬成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老萬成食品公司)
裁判要旨
在行政訴訟活動中,對某一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時,相關行為就可能被人民法院認定為違法,導致行政行為被撤銷、重作。行政投訴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信訪投訴,若行政機關具備行政投訴所請求事項的行政管理職責,則行政投訴轉化為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行政機關不按行政相對人申請依法進行處理,而是“查非所訴、訴而不查”,構成行政不作為。行政復議機關在復議過程中,發(fā)現(xiàn)原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有遺涓或者不合法,卻不遵循“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guī)正確實施”的復議原則,依然作出駁回復議申請的決定,是變相的行政復議維持,人民法院應認定該決定違法,并予以撤銷。
基本案情
原告以第三人公司企業(yè)名稱登記不當為由投訴至被告市監(jiān)管局,要求“糾正第三人企業(yè)名稱”,市監(jiān)管局受理投訴后,僅審查了投訴信中提及的第三人企業(yè)登記注冊時名稱核準是否合法的問題,認定第三人企業(yè)名稱登記程序合法,就此作出《回復》。原告申請復議,要求責令市監(jiān)管局糾正第三人企業(yè)名稱,被告省監(jiān)管局雖認定市監(jiān)管局在處理原告投訴事項時有遺漏,且存在未告知復議渠道和訴訟權利的程序瑕疵,但認為市監(jiān)管局履行了主要法定職責,駁回了原告的復議申請。原告不服,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市監(jiān)管局的《回復》,是對其行政職責范圍內行政相對人申請事項的處理結論,系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投訴信所指內容雖較為繁雜,包括了第三人企業(yè)名稱核準時主管機關未嚴格審查導致錯誤核準、第三人打著“老萬成”商標生產同類產品、原告多次投訴未予回復、原告申請“老字號”資料丟失等問題,但投訴要求明確為“糾正第三人企業(yè)名稱”,原告的投訴具有明確具體的內容,不屬于訴求不明確、不予審查處理的情形;被告市監(jiān)管局的回復處理遺涓申請事項,未全面履行行政職責,系行政不作為,應當責令其依原告申請履行法定職責;被告省監(jiān)管局的駁回復議申請實質是維持市監(jiān)管局的行政行為,未正當履行復議機關的職責,應依法予以撤銷。
據(jù)此,一審法院判決:一、責令被告市場監(jiān)管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原告老萬成商貿公司的投訴請求,履行對第三人老萬成食品公司名稱是否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yè)名稱應予糾正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的法定職責;二、撤銷被告省市場監(jiān)管局作出的鄂市監(jiān)復決字(2019)24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被告市監(jiān)管局、省市場監(jiān)管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審理程序合法,判決結果恰當,依法予以維持。
點評
本案因訟爭多年的知識產權糾紛引發(fā)?!袄先f成”酸梅膏具有歷史淵源,在湖北省范圍內享有廣泛知名度?!袄先f成”被認定為湖北老字號、武漢老字號,具有品牌價值。本案通過辯法析理,對行政案件審理中出現(xiàn)頻次較高的幾類問題作出認定:1.行政機關對信訪投訴的回復是否系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2.如何在多項投訴事實中厘清投訴人申請事項,對應審查行政機關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職責;3.復議機關雖指出行政行為的瑕疵但仍維持原行政行為如何處理。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老字號品牌知識產權是企業(yè)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案通過審理知識產權類行政糾紛案件,將未全面履行行政職責依法認定為行政不作為,責令其限期改正,充分發(fā)揮了人民法院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及時履行法定職責的審判職能,對鼓勵和保護企業(yè)無形資產權益,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chuàng)建良好的法治營商環(huán)境具有典型意義。
案例四
王標、何江建侵犯著作權案
一審案號: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鄂06刑初52號
案由:侵犯著作權罪
公訴機關: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標、何江建
裁判要旨
被告人王標、何江建兩人通謀,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制作并銷售《和平精英》網絡游戲外掛程序,該外掛程序系對原網游客戶端數(shù)據(jù)的全面調用、復制、修改,侵犯了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對作品的復制權、發(fā)行權,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基本案情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是《和平精英》全部游戲元素、游戲計算機軟件及游戲整體的著作權人。2019年2月以來,被告人何江建與被告人王標在網上通過QQ認識,雙方商議決定由王標編寫《和平精英》游戲外掛程序并負責程序更新,何江建負責在網上出售,獲利后兩人分成。王標非法獲取《和平精英》游戲客戶端內存數(shù)據(jù),對內存數(shù)據(jù)進行修改,編寫成外掛程序“毒蛇”后發(fā)給何江建,何江建通過“麻婆云授權”平臺生成卡密,以每張卡1元出售給施云瑞(另案處理),每張1.3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周恩、羅靈峰等人。經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毒蛇”程序存在對游戲運行程序實施未經授權的增加、修改操作,對游戲的正常操作流程和運行程序造成了于擾,屬于破壞性程序。截止案發(fā)前,何江建巳實際出售97410張卡密,何江建、王標分別獲取違法所得73281.90元、41831.10元。公安機關將二被告人繳納的違法所得予以扣押。后公安機關將王標、何江建刑事拘留。公訴機關以侵犯著作權罪對兩人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標、何江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請求從寬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標、何江建的辯護人建議對兩被告人從輕處罰。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被告人王標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被告人何江建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三、扣押被告人何江建的黑色三星手機一部、iPhone X一部,予以沒收;四、扣押被告人王標的手機一部,予以沒收;五、扣押被告人王標的臺式電腦主機、筆記本電腦、USB閃存盤、銀行卡兩張及王標本人的身份證,由保康縣公安局依法處理。六、被告人何江建繳納的違法所得73281.90元、被告人王標繳納的違法所得41831.1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點評
玩網絡游戲是很多年輕人生活中娛樂消遣的愛好,一些玩家通過在游戲中使用游戲外掛程序作弊,借此輕松獲取勝利,而有些不法分子卻恰好瞄準這一部分玩家的投機心理,利用網游的巨大市場做起了編寫、販賣“游戲外掛”的生意,獲取非法利益,這種行為巳經觸犯了刑法。本案是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4件編寫、販賣“游戲外掛”程序的案件之一,判決后該院通過集中宣判、廣泛宣傳,讓公眾特別是年輕人對制作銷售游戲外掛程序的違法性有了清晰的認識,保護了網絡游戲著作權人權益,凈化了網絡游戲市場秩序。
案例五
京山市糧食行業(yè)協(xié)會、湖北國寶橋米有限公司訴咸寧好吃佬食品有限公司、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一審案號: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qū)人民法院(2019)鄂0103民初9313號
案由:侵害商標權糾紛
原告:京山市糧食行業(yè)協(xié)會(下稱京山糧食協(xié)會)
原告:湖北國寶橋米有限公司(下稱國寶橋米公司)
被告:咸寧好吃佬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咸寧好吃佬公司)
被告: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武商超市公司)
裁判要旨
1.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權人雖與所有權人分離,但其商業(yè)價值離不開使用權人在持續(xù)的商標使用過程中積累的品質和聲譽,使用權人通過不斷的創(chuàng)新使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豐富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自然和文化內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權益受損,必然擠兌使用權人發(fā)展空間,降低其市場份額,損害使用權人的經濟利益,毀損其品牌形象,故使用權人應有獲得相應賠償?shù)臋嗬?/p>
2.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不能當然成為侵權的免責事由,不規(guī)范使用商標,而通過拆分其注冊商標突出使用他人商標字樣,誤導相關公眾,使相關公眾易產生混淆和混淆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基本案情
京山糧食協(xié)會是第5251319號“京山橋米”商標(證明商標)注冊人。2008年至2019年期間,京山糧食協(xié)會制定了《“京山橋米”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除規(guī)定涉案商標使用條件、使用申請程序、被許可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商標管理和保護等方面,還審議通過了《保護“京山橋米”品牌的行業(yè)自律公約》,對“京山橋米”產品的原料稻谷品種了進行限定。2018年4月20日,京山糧食協(xié)會許可國寶橋米公司使用涉案商標和“京山橋米中國地理標志”,國寶橋米公司在使用涉案商標期間取得一系列榮譽。2019年5月,國寶橋米公司發(fā)現(xiàn)咸寧好吃佬公司在武商超市公司咸寧店內出售帶有“阿湯嫂京山橋米”標記的大米產品,并且在咸寧地區(qū)制作多幅廣告牌進行促銷宣傳。為此,京山糧食協(xié)會、國寶橋米公司將咸寧好吃佬公司、武商超市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京山橋米”商標名稱含有地域限制,“京山”原指行政區(qū)域京山縣后變更為京山市;含有來源限制,《京山縣志》載明“橋”即孫橋,橋米即京山縣孫橋區(qū)所產稻米簡稱,歷史上久負盛名,稱為“御米”;含有品種限制,對產于孫橋的米的品種限于“洋西早”“鑒真二號”“鄂中5號”三個品種?!毒┥娇h志》、人民網及其他報刊對“京山橋米”的特點及歷史來源均作了詳細的描述?!熬┥綐蛎住睘榈乩順酥咀C明商標的顯著性,不僅用于證明產品種植的原產地來源、產品的特定品質,更承載了豐富的自然地理文化和人文故事。咸寧好吃佬公司作為同類生產企業(yè),明知涉案商標的使用有嚴格的產地、品種、授權企業(yè)許可使用的限制,而仍在包裝袋上拆分使用其“阿湯嫂京山橋米”注冊商標,突出“京山橋米”字樣,并注明生產產地為京山,引用《京山縣志》和人民網的文章內容,目的就是借助涉案商標的影響力,銷售其公司產品,其搭便車行為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告武商超市公司咸寧店銷售咸寧好吃佬公司生產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亦構成侵權行為。法院判決:l.被告咸寧好吃佬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第5251319號“京山橋米”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原告京山糧食協(xié)會、原告國寶橋米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共計200234元;2.被告咸寧好吃佬公司立即拆除位于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咸寧博仁店的戶外廣告牌;3.被告咸寧好吃佬公司在湖北省咸寧市級報刊上刊登聲明(內容交法院審核),以消除影響;4.被告武商超市公司立即停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均未提出上訴。
點評
涉案“京山橋米”為地理標志,屬證明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承載了豐富的自然地理文化和人文故事,用于證明產品種植的原產地來源、產品的特定品質,受法律保護。被告咸寧好吃佬公司與原告國寶橋米公司系經營同類產品的生產企業(yè),明知涉案商標的使用有嚴格的產地、品種、授權企業(yè)許可使用的限制,而仍在其產品包裝袋上拆分使用“阿湯嫂京山橋米”注冊商標,突出“京山橋米”字樣,目的就是借助涉案商標的影響力,銷售其公司的產品,其搭便車的行為誤導消費者,損害了“京山橋米”商標的聲譽,導致“京山橋米”喪失其在市場的份額,降低公眾對“京山橋米”的認可度,減損“京山橋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業(yè)價值。咸寧好吃佬公司侵犯“京山橋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主觀故意十分明顯,原審法院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彰顯了人民法院保護地理標志的決心。
來源: 湖北高院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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