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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Patentics智能語義 索意互動
原標題:從Patentics布局分組看比亞迪刀片電池專利布局
3月10日,廣汽埃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發(fā)布彈匣電池系統(tǒng)安全技術,在此之前官方公布不起火的只有比亞迪刀片電池。由于廣汽埃安本身為車企,電池專利數量較少,不能進行有效分析,那么對比亞迪的刀片電池能不能通過專利分析看出比亞迪的一些技術布局策略呢?
3月10日,廣汽埃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發(fā)布彈匣電池系統(tǒng)安全技術,采用該技術的三元鋰電池整包在業(yè)內首次成功通過了針刺實驗,在此之前官方公布不起火的只有比亞迪刀片電池。
由于廣汽埃安本身為車企,電池專利數量較少,不能進行有效分析,那么對比亞迪的刀片電池能不能通過專利分析看出比亞迪的一些技術布局策略呢?
筆者進行了簡單嘗試,得出了一些有趣的結果,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各位企業(yè)專利分析人員有一些啟發(fā)和幫助。
本次分析主要借助于Patentics客戶端的分組功能,重點是其中的布局分組、發(fā)明人分組、同族分組三個分組功能,非常規(guī)檢索數據庫,請各位留意。
一、布局分布
布局分組反應的是同日申請情況,我們首先檢索比亞迪所有電池相關的專利(ann/比亞迪 and icl/H01M),然后通過Patentics布局分組功能對比亞迪所有電池專利進行分組,對結果進行二維柱狀圖可視化后如下:
通過上述布局分組我們發(fā)現:近3年中比亞迪在2019年6月21日和2018年11月29日分別同日申請專利56件和19件,比亞迪在同一天申請遞交大批量專利,推測其有可能進行了專業(yè)的專利布局,專利申請之間技術相關度較大,為避免后續(xù)新創(chuàng)性問題,并選擇在同一天遞交;本次我們以2019年6月21日的56件專利組合為例進行分析。
二、名稱排序
對該組專利初步瀏覽發(fā)現,該組專利名稱均較為相近,發(fā)現這個現象后我們通過Patentics排序功能對該組專利進行名稱排序,結果如下:
通過上述名稱排序我們發(fā)現:專利名稱主要集中在3個,“動力電池包、儲能電池以及電動車”、“動力電池包及電動車”、“單體電池、動力電池包及電動車”,推測其可能為比亞迪近期針對電動汽車重點布局的技術,簡單閱讀其中一件專利,發(fā)現與2020年其發(fā)布的刀片電池技術方案一致,至此,初步確認該組專利是針對刀片電池一次有策略的專利布局。
三、發(fā)明人分組
對該組專利進行發(fā)明人分組,發(fā)現發(fā)明人主要集中在其中10個人,且排名第一的發(fā)明人朱燕有49件,占比高達87.5%,進一步證明該56件專利很可能是針對同一個團隊的一個產品或技術的經過專利布局的專利組合;
那具體這個專利組合是采用了什么樣的保護策略和布局策略呢?我們接下來對改組專利進行了同族分組和代理機構分組,結果如下:
四、同族分組
對該組專利進行同族分組,發(fā)現31件專利有同族,多數專利同族數量高達54件(目前公開可檢索,不排除尚未公開的),涵蓋4個同族國家,包括8個PCT申請、2個臺灣申請、1個韓國申請,優(yōu)先權文件均為2019年1月9日申請的15件專利申請;
但經檢索未在數據庫中檢索到比亞迪在2019年1月9日有申請,筆者本來以為是數據庫收錄問題,后來經多個數據庫驗證,均未找到比亞迪在2019年1月9日的專利申請,推測是該15件優(yōu)先權專利在尚未公開階段已經被撤回,所以我們現在不能檢索到。
五、代理機構分組
對該組專利進行代理機構分組,發(fā)現56件專利中41件專利由兩家代理機構(北京景聞和北京清亦華)撰寫,15件自行撰寫:
為什么一部分要自行撰寫我們另行討論,筆者在此期間通過代理人分組發(fā)現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1)自行撰寫的15件專利,14件要求了在先1月9號的優(yōu)先權;
(2)北京景聞的21件全部要求了在先1月9號的優(yōu)先權;
(3)北京清亦華的20件專利僅有一件要求了在先的優(yōu)先權;
可以從側面推測比亞迪在1月9日的優(yōu)先權文件申請后,又聯(lián)合北京景聞對在先的優(yōu)先權文件技術方案進行了新的撰寫布局。
六、比亞迪布局策略
6.1 宏觀布局策略推測:
綜上所有分析,筆者推測比亞迪針對刀片電池的布局策略如下:
(1)在2019年1月9日申請了15件專利申請,占有一個優(yōu)先權日;
(2)在隨后的5個月中利用優(yōu)先權日對技術點進行重新梳理,確認需要保護的技術點及保護策略;
(3)通過分配不同的代理機構和自行撰寫,完成國內申請56件,國際申請8件,在2019年6月21日同日遞交至國知局和PCT國家局;
優(yōu)勢在于:充分利用優(yōu)先權策略給完善的專利布局爭取時間,在保證已占有申請日的同時,在發(fā)明專利公開前(根據前述分析,比亞迪發(fā)明專利一般要求提前公開,如果要求了提前公開,發(fā)明4-6個月公開)要求撤回在先申請,同時給自己爭取了5個月的延遲公開時間,避免競品及時跟蹤到公司的研發(fā)動態(tài),適合后續(xù)有相關需求的公司借鑒;
6.2 具體布局策略推測:
(1)代理機構撰寫策略
比亞迪和北京景聞雙方商議出的究竟是怎樣的申請或撰寫策略呢?筆者在對北京景聞分析發(fā)現:其主要從結構連接(刀片電芯與框架的配合),以及尺寸參數(刀片電芯的長度、寬度、厚度、表面積、體積的大小及比值角度等)多個維度進行保護,以期保護的全面性,從筆者的角度來看,是一個值得企業(yè)IPR學習和探討的撰寫策略:
(2)自行撰寫策略
針對自行撰寫的15件,權利要求大部分在20到40條,其中專利CN201910544020.8的權利要求數量高達112條,前述筆者提到為什么一部分專利要自行撰寫?此處初步有了答案,筆者分析:此部分一方面可能是這15件專利與先前1月9號的重合度較高,委外撰寫費用不劃算,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方案較為核心,內部人員撰寫可能更符合布局需求。
七、后續(xù)刀片電池的繼續(xù)發(fā)展
針對上述10個主要的發(fā)明人進行檢索,發(fā)現6人在比亞迪工作的年限在10年以上,4人是3-5年,人員穩(wěn)定性較好,如果競品公司想通過挖人的方式可能難度會有點大;但從另外一個角度,從技術的長遠發(fā)展來看,跟蹤上述主要發(fā)明人分析比亞迪在2019年后針對刀片電池的主要改進方向,筆者此處不再贅述,感興趣的人員可以繼續(xù)進行分析:
但從技術的長遠發(fā)展來看,動力電池以后的發(fā)展方向為CTC,目前比亞迪刀片仍屬于CTP模式,競品可參考自身戰(zhàn)略規(guī)劃針對性制定應對策略,比如可以參考TRIZ中的技術進化法則,預測刀片到CTC進化過程中必經的其他流程,提前進行布局保護等等。
八、總結
筆者通過本次分析,梳理總結本次的分析收獲大致如下:
1、Patentics布局分組可以通過同日申請的原理快速識別到競品的布局動態(tài);
2、針對比較重要的布局可靈活運用優(yōu)先權、分案等方式可以在占據申請日的同時,給公司研發(fā)和專利團隊爭取足夠的時間對技術點規(guī)劃完善的申請策略和保護策略;
3、競品公司可以通過跟蹤主要發(fā)明人后續(xù)的專利技術預警競品研發(fā)動態(tài),制定應對策略;也可根據技術進化規(guī)律,結合TRIZ進化理論探討技術發(fā)展趨勢,提前布局下一代技術。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Patentics智能語義 索意互動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從Patentics布局分組看比亞迪刀片電池專利布局(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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