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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阿梔
原標題:與“吳亦凡”解約的品牌,沖進直播間的370萬人
7月22日,警方終于對吳亦凡事件給出了第一個明確的結(jié)果通報。
雖然第三方“劉某昭”的介入讓事件變成了一個撲朔迷離的詐騙事件,但可以確定的是,吳亦凡與都美竹的關系屬實,并且無論之后吳亦凡如何對這種關系進行解釋,在輿論上已幾乎沒有翻盤空間了。
早在事件剛曝出后,各大品牌商選擇與劣跡藝人割裂,開始多米洛式解約。直到7月23日,最后的一個品牌路易威登宣布終止合作關系。
而關于吳亦凡是否涉嫌迷奸、誘奸女性等違法行為和違法程度還有待進一步的調(diào)查。
擁有強大吸金能力的名字
作為“頂流明星”的吳亦凡,擁有不菲的商業(yè)價值。
2014年,作為EXO男團成員的吳亦凡與SM娛樂公司解約后,開始回國發(fā)展。2014年至2017年間,參演《有一個地方只有我們知道》《美人魚》《老炮兒》《爵跡》《致青春》等十部電影,共計票房超8億。
此前曝出廣告代言最高可到2500萬元,而2016年,吳亦凡以1.368億元年收入第一次進入了福布斯名人榜,接著幾年也陸續(xù)入榜。
7月23日,業(yè)內(nèi)人士爆料吳亦凡拍攝綜藝《七十二層樓》時,共12期節(jié)目,一期兩天,總片酬為8000萬元。為討吳亦凡媽媽歡心保證吳亦凡配合節(jié)目錄制,節(jié)目組還額外帶她去SKP消費600萬元。一天片酬約合333萬元,遠大于當初網(wǎng)友調(diào)侃的“日入一爽”。
“吳亦凡”這個名字,代表了巨大的吸金能力,所以自家工作室早在2015年9月也對“吳亦凡”“KRISWU”進行了45類全類別申請。但盡管如此,也抵不住層出不窮的想要蹭知名度、蹭熱度的商標。
在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后,早期相關的商標出現(xiàn)在2017年,將“亦凡”和“KRISWU”中英文搭配組合,調(diào)整順序:
一批諧音梗玩家也出現(xiàn)了:
2019年4月,吳亦凡以自己被鬼畜的說唱名場面為題材發(fā)布新歌《大碗寬面》,自黑式發(fā)歌堪稱網(wǎng)絡公關優(yōu)秀案例。歌曲走紅后,一批餐飲、食品相關商標相繼出現(xiàn):
今年6月,都美竹開始在微博爆料吳亦凡。國外疫情水深火熱,國內(nèi)疫情基本平穩(wěn),出現(xiàn)了“無疫煩”:
而這個商業(yè)價值巨大的名字,終于在7月迎來了大翻車。
翻車的藝人,遭殃的品牌商
上一個被品牌商大規(guī)模拋棄的代言人,是鄭爽。
年初曝出代孕事件后,僅合作了8天的奢侈品品牌普拉達第一個解約,手表品牌Lola Rose、化妝品品牌稚優(yōu)泉、美發(fā)品牌AUSSIE都在微博官宣終止與鄭爽的合作。
吳亦凡丑聞人盡皆知后,包括韓束、立白、騰訊、康師傅冰紅茶、樂堡等在內(nèi)的15個品牌均宣布與他終止合作關系,目前他代言的品牌數(shù)量為零。
明星代言是品牌塑造品牌形象、增強品牌資產(chǎn)的重要方式。但品牌與代言人,共享榮光,也共擔損失。代言人翻車,公眾會將對代言人的抵觸情緒,延伸到品牌上,導致品牌形象大打折扣。
鄭爽事件后,與其合作僅有8天的PRADA港股股價立即下跌,當天收盤最終跌1.70%。
吳亦凡翻車事件次日開盤,良品鋪子股價下跌5%左右,華帝股價低開低走報跌1.45%,就連吳亦凡的待播劇《青簪行》背后的公司閱文集團和騰訊股價都分別下跌了3.32%和2.57%。
《民法典》中已明確規(guī)定,因一方的原因?qū)е潞贤康牟荒軐崿F(xiàn),那么另一方就有解除權(quán)。品牌方看中了吳亦凡正面形象能夠有效提升品牌形象,所以選擇他作為代言人。但當他因個人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品牌方在選擇解約后還可以要求他退還已支付費用并進行賠償。
吳亦凡要賠多少錢?
有報道透露吳亦凡目前的單個代言費在1500萬元左右,面對本次解約風波或要損失上億代言費。除此之外,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違約金賠付一般不超過合同總額,吳亦凡需要另外賠付的違約金也至少上億元。
轉(zhuǎn)危為機的直播間熱潮
在吳亦凡本次品牌解約風波中,蘭蔻、歐萊雅男士等多個品牌直播間被“臟”“拒絕法制咖”“毒瘤”等評論刷屏,開播幾分鐘后就結(jié)束了。而作為第一個解約的品牌,韓束可謂是轉(zhuǎn)危為機,收割了大波流量。
當天韓束直播間觀眾從平時的40多個人一路飆升至370多萬觀看人數(shù),一場賣出542萬營業(yè)額。在微博,相關話題閱讀量達到10億以上,沖上微博熱搜第五。
此外,韓束當天就雷厲風行地宣布成為中國國家游泳隊的官方合作伙伴,再次收獲大量好評。
面對代言人危機順應民意當機立斷作出決策,韓束借助被推上熱搜帶來的品牌影響力,向公眾塑造了國貨品牌正向價值觀的形象,又給自己貼上正能量的標簽,毫無疑問成為了吳亦凡事件中的頭號贏家。
對品牌而言,為盡可能降低代言人產(chǎn)生的風險,往往會在前期對藝人基于調(diào)性、內(nèi)容、商業(yè)價值進行調(diào)研,并且縮短代言時間,或者同時選擇多位代言人。
年輕一代的消費者,在是非面前大都會有非常鮮明的態(tài)度和立場。面對明星,他們的認知能力不斷在提升,也會更深入地去反思品牌、明星與消費者的關系。這也就要求品牌在面對代言人時,能夠擺出鮮明的立場。
流量明星縱然可以使品牌短期快速獲取流量紅利,但其自身問題也容易牽連品牌。面對流量明星自身的德行問題,抓住公關的黃金時間點,撫慰消費者情緒,形成情感共鳴,傳遞正向價值觀,對品牌形象維護大有益。
至此,推出過飾品品牌A.C.E.、成立了廠牌“20XXCLUB”、組建了“20XX Racing車隊”......吳亦凡的個人品牌版圖,到這里也終于成為泡影了。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阿梔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與“吳亦凡”解約的品牌,沖進直播間的370萬人(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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