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知識產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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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商標代理機構在地理標志申請過程中史料造假導致商標申請被駁回,共計被罰6萬!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四川一商標代理有限公司為了“關門紅梅”地理標志商標申請審查能夠通過,篡改南江縣志中記載的內容,導致該商標申請被駁回。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現責令當事人十五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警告,處罰款四萬元;2、對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何某警告,處罰款兩萬元。
經查∶2018年12月19日,當事人四川某商標代理有限公司與南江縣關門鎮(zhèn)下屬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簽訂品牌創(chuàng)建服務代理合同,由南江縣關門鎮(zhèn)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委托四川某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5、29、31類“關門紅梅”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代理費用為50000元,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進度分三次支付代理服務費。簽訂合同后,當事人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5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申請注冊第5、29、31類“關門紅梅”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并提供了補正,當事人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代理申請關門紅梅地理標志商標過程中,因申請注冊“關門紅梅”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必須要有“關門紅梅”客觀存在及聲譽的證據,當事人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某為了“關門紅梅”地理標志商標申請審查能夠通過,在南江縣志中未找到相關歷史記載的情況下,將南江縣志(1986-2000,ISBN978-7-5034-2958-3)P204中記載的“1998年,對關門鄉(xiāng)萬畝紅梅基地進行低改。引進成都穗條新品種實行規(guī)范化嫁接。1999年,全縣建立良種核桃基地800畝,投資33萬元;在天池五村建立經濟基地200畝,投資4萬元?!眱热葸M行了篡改,篡改為∶“1998年,對關門紅梅基地進行了低改,在全縣范圍內實行規(guī)范化嫁接。1999年,在關門鄉(xiāng)投資33萬元建立關門紅梅加工廠,加工關門紅梅“紅梅干、紅梅含片”等食藥產品。”,并將篡改后的南江縣志內容作為申請“關門紅梅”地理標志商標所需要提交的歷史客觀存在及聲譽的證據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用作“關門紅梅”地理標志商標申請。2021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對“關門紅梅”地理標志商標申請材料的審查中發(fā)現申請人提交的這部分內容與國家圖書文獻收藏機構收藏的南江縣志(1986-2000,ISBN978-7-5034-2958-3)所記載的內容不一致,于2021年8月6日將該商標申請駁回,并將此線索轉到四川省知識產權局,當事人在代理申請該商標的過程中共收取南江縣關門鎮(zhèn)政府代理費共30000元,剩余20000元因為“關門紅梅”地理標志商標尚未取得注冊證書南江縣關門鎮(zhèn)政府未支付。
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在代理申請“關門紅梅”地理標志商標過程中,當事人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某篡改南江縣志(1986-2000,ISBN978-7-5034-2958-3)所記載的內容,并將該虛假內容作為申請“關門紅梅”地理標志商標所需要提交的歷史客觀存在及聲譽的證據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用作商標注冊申請材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奔啊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行為∶“第二項”(二)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的;”,當事人行為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
決定處罰如下∶
1、警告,處罰款四萬元;
2、對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何某警告,處罰款兩萬元。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一商標代理機構在地理標志申請過程中史料造假導致商標申請被駁回,共計被罰6萬!(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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