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頂部
我們已發(fā)送驗證鏈接到您的郵箱,請查收并驗證
沒收到驗證郵件?請確認郵箱是否正確或 重新發(fā)送郵件
確定
產業(yè)行業(yè)法院投稿訴訟招聘TOP100政策國際視野人物許可交易深度專題活動灣區(qū)IP動態(tài)職場商標Oversea晨報董圖公司審查員說法官說首席知識產權官G40領袖機構企業(yè)專利律所

《IP洞察》|史二梅:淺談專利申請的“充分公開”

專題
納暮2年前
《IP洞察》|史二梅:淺談專利申請的“充分公開”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授予專利權的前提是專利申請人必須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出充分的公開,至少應該達到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并實施的程度。”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史二梅 成都超凡明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IP洞察》|史二梅:淺談專利申請的“充分公開”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專利制度簡單來說是“以公開換取保護”的制度,即,發(fā)明人通過將其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社會公眾公開而獲得一定期限內的獨占權。專利制度可以避免對技術的重復研究,節(jié)約了社會資源,而專利權的授予則可以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促進科技進步。因此,授予專利權的前提是專利申請人必須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出充分的公開,至少應該達到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并實施的程度。


對此,如前所述,《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對說明書的撰寫提出了以下具體的要求:清楚、完整、能夠實現。


關于說明書的內容應當“清楚”,《審查指南》明確規(guī)定:(1)主題明確。說明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2)表述準確。說明書應當使用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術語。說明書的表述應當準確地表達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兩可,以致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清楚、正確地理解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關于說明書的內容應當“完整”,《審查指南》明確規(guī)定說明書應當包括:(1)幫助理解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內容。(2)確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所需的內容。例如,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和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3)實現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所需的內容。例如,為解決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問題而采用的技術方案的具體實施方式。


在此,《審查指南》還特別地指出,凡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從現有技術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關內容,均應當在說明書中描述。


關于說明書的內容“能夠實現”,《審查指南》明確規(guī)定: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就能夠實現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解決其技術問題, 并且產生預期的技術效果。


通過《審查指南》的上述規(guī)定,可以理解的是,說明書應當“清楚”、“完整”、“能夠實現”這三個規(guī)定并不是彼此并列或彼此獨立的關系,“清楚”和“完整”是“能夠實現”的基礎,“能夠實現”是對“清楚”和“完整”程度的基本要求。換言之,說明書的“清楚”和“完整”是發(fā)明“能夠實現”的外在表現形式,而發(fā)明“能夠實現”是對說明書“清楚”和“完整”的基本檢驗準則。對于不滿足充分公開要求的說明書而言,通常是由于說明書所記載的內容不夠清楚和/或不夠完整而使本領域技術人員不能夠理解并實施相關發(fā)明,而只有當說明書清楚且完整到足以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相關發(fā)明的程度,說明書的公開才算是充分的。


值得注意的是,說明書的充分公開與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密切相關的。如果說明書中未充分公開的內容與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無關,則不應當對說明書提出公開不充分的反對意見。換言之,專利申請人只要對其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作出充分的公開,就滿足了說明書應當充分公開的要求。


另外,還應當指出的是,在對說明書的公開是否充分作出判斷時,判斷的主體是至關重要的。要理解并實施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性,本領域的“專家”與“外行人”所需要的技術資料的差異可能非常大。對此,《專利法》提出了“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這一虛擬概念,從而統(tǒng)一了判斷標準,使得判斷結果趨于一致。具體地,根據《審查指南》的相關規(guī)定,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具有創(chuàng)造能力,但其特別地具備下述能力:(1)知曉申請日或者優(yōu)先權日之前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2)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guī)實驗手段的能力。從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的角度出發(fā)是對判斷說明書的公開是否充分的基本要求。


案例分析


某專利申請涉及一種使用設置有彼此間隔開的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來進行手動編織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將線折疊成兩排并對準;(b)使后排的環(huán)狀物穿過前排的環(huán)狀物;(c)重復以上步驟,直到獲得期望的尺寸。


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審查員指出:(1)該專利申請中并未記載如何制備該具有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無法得到該具有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2)說明書沒有具體給出如何將線折疊成兩排并對準,并且沒有記載如何在不需要工具的情況下手動地將后排的環(huán)狀物穿過前排的環(huán)狀物?;诖耍瑢彶閱T認為該專利申請的說明書中只給出了任務和設想,而未給出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的技術手段,從而使得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根據說明書中的記載實現該專利申請。


對此,專利申請人做出了以下爭辯意見:


(1)該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是一種使用具有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來進行手動編織的方法,而并不要求保護一種具有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和/或制備該具有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的方法。換言之,如何制備出該具有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與本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并不太相關。從權利和義務對等的角度理解,不應當以專利申請人沒有在說明書中詳細地說明如何去制備該具有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為由而認定該專利申請的說明書的公開不夠充分。此外,專利申請人還引用了一些現有技術文獻證明了現有技術中已經存在了這種具有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


(2)判斷說明書的公開是否充分的主體應當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本專利申請的說明書附圖中已經清楚地示出了該具有多個環(huán)狀物的線以及在線被折疊成兩排并且對準的情況下兩排環(huán)狀物的布置方式?;诖?,能夠獲知本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且具有應用該申請日之前常規(guī)實驗手段的能力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完全能夠理解并且實現將后排的環(huán)狀物穿過前排的環(huán)狀物。換言之,通過閱讀本專利申請的申請文件,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基于本專利申請的說明書及說明書附圖所記載的技術內容,僅通過結合其自身所具備的技術常識進行簡單的嘗試來實現本發(fā)明。


基于此,應當認為,本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滿足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關于“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的規(guī)定。


審查員接受了專利申請人提出的以上爭辯意見,認同了本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滿足充分公開的要求(案例來源于真實案件但具體表述上有修改)。


總結


在理解《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法律含義以及判斷一件專利申請文件是否滿足“充分公開”的要求時,需要特別把握“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清楚”、“完整”、以及“能夠實現”這幾個術語的概念以及其間的邏輯關系,應當從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的角度出發(fā),判斷說明書是否清楚且完整地公開了對于理解并實現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術內容,以及說明書清楚和完整的程度是否達到了使得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并實現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程度(以上為筆者的個人觀點,疏漏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原標題:淺談專利申請的“充分公開”)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史二梅 成都超凡明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IP洞察》|史二梅:淺談專利申請的“充分公開”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IP洞察》|史二梅:淺談專利申請的“充分公開”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islanderfriend.com”

納暮投稿作者
共發(fā)表文章4161
最近文章
關鍵詞
首席知識產權官 世界知識產權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數據 軟件著作權登記 專利商標 商標注冊人 人工智能 版權登記代理 如何快速獲得美國專利授權? 材料科學 申請注冊商標 軟件著作權 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 專利預警 知識產權 全球視野 中國商標 版權保護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yè) 躲過商標轉讓的陷阱 航空航天裝備 樂天 產業(yè) 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 著作權 電子版權 醫(yī)藥及高性能醫(yī)療器械 中國專利年報 游戲動漫 條例 國際專利 商標 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費用 專利管理 出版管理條例 版權商標 知識產權侵權 商標審查協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業(yè)商標布局 新商標審查「不規(guī)范漢字」審理標準 專利機構排名 商標分類 專利檢索 申請商標注冊 法規(guī) 行業(yè) 法律常識 設計專利 2016知識產權行業(yè)分析 發(fā)明專利申請 國家商標總局 電影版權 專利申請 香港知識產權 國防知識產權 國際版權交易 十件 版權 顧問 版權登記 發(fā)明專利 亞洲知識產權 版權歸屬 商標辦理 商標申請 美國專利局 ip 共享單車 一帶一路商標 融資 馳名商標保護 知識產權工程師 授權 音樂的版權 專利 商標數據 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法 專利小白 商標是什么 商標注冊 知識產權網 中超 商標審查 維權 律所 專利代理人 知識產權案例 專利運營 現代產業(yè)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http://islanderfriend.com/article_35183.html,發(fā)布時間為2023-10-07 12:00:44。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說兩句
    還可以輸入140個字
    我要評論
    回復
    還可以輸入 70 個字
    請選擇打賞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