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外觀設計所富有的美感,有時也需要專利代理師進一步發(fā)現(xiàn)其中的美點。”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常殿國 北京常乘高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外觀設計,作為三種發(fā)明創(chuàng)造類型之一受專利法所保護,作為一種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涉及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其中,圖案,作為體現(xiàn)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一個要素,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者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
然而,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屬于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能否授權,應否授權,往往折磨并挑動著設計人的敏感神經。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xiàn)有設計或者現(xiàn)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qū)別。所稱現(xiàn)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是否具備授權條件,作為設計人和審查員之間的爭議性話題,往往會因對上述“司空見慣”的不同理解,而陷入僵局。此時,專利代理師的獨立觀察視角,或可提供一些幫助雙方打破僵局的解決方案。下面通過一個涉外實戰(zhàn)案例,來了解一下專利代理師在外觀設計比對中的獨特發(fā)現(xiàn)。
該案例涉及相同類型產品的局部設計是否屬于相似外觀設計或者同樣的外觀設計。如果兩件設計之間的區(qū)別點在于局部細微變化、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設計單元重復排列、局部外觀設計在整體中位置和/或比例關系的常規(guī)變化或者僅色彩要素的變化等情形,則通常認為二者屬于相似的外觀設計。同樣的外觀設計是指外觀設計相同或者實質相同。
下面案例中的兩件設計之間的區(qū)別點之一,在于局部的圖案設計。當然該設計并非單純圖案的外觀設計(未請求保護色彩并且不限定邊界),但為簡化說明起見,只對該局部圖案進行說明。
審查員認為,本外觀設計與現(xiàn)有設計基本相同,因為前者要求保護的設計中公開的所有設計特征都顯示在后者中。如果兩種設計的相似性具有欺騙性,以至于普通觀察者會像購買者通常給予的那樣給予關注,從而在假設一種設計是另一種設計的情況下購買一件物品,那么這兩種設計基本上是相同的。并且,規(guī)定的總體比較是考慮到兩種設計之間的顯著差異而進行的比較,而不是任何兩種并非彼此完全復制品的設計之間必然存在的微小或微不足道的差異。正如專利設計和受保護物品的設計之間的微小差異不能也不應該阻止侵權的發(fā)現(xiàn)一樣,微小的差異也不能阻止預期的發(fā)現(xiàn)。
設計人認為,兩者的鏤空圖案的形狀也明顯不同,本設計中是圓形,對方是愛心形狀。
如上,在這兩件設計的對比中,通過視覺進行直接觀察時,圖案要素產生的視覺效果成為爭議焦點,爭議的天平兩端分別是對圓形與愛心形狀的不同認定:屬于微小差異,屬于明顯不同。
鑒于授權與否到底還是要由審查員作出決定,設計人找到筆者要求提供專業(yè)服務。至此,該如何來厘清設計人、審查員的分歧的合理性呢。因為此時爭議的一個明顯特點屬于各打五十大板的類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各執(zhí)一詞,都認為自己有理。
對于筆者而言,首先是希望能夠找出有利于設計人的論據,如果說真理只有一個,還是需要通過實踐來檢驗和判斷。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境中,如果只看到一方有理而忽視另一方,就可能導致錯誤的判斷。因此,如何綜合考慮雙方的觀點和證據,以得出更全面的結論,是擺在專利代理師面前的一個考驗。
從專利代理師的角度,可能要立足于設計人和審查員雙方認識的差異性,基于本外觀設計與現(xiàn)有設計二者之間大同小異的客觀性,來挖掘出本外觀設計的獨特性或新穎性,才能平息設計人和審查員雙方的現(xiàn)實爭議和矛盾,構建起一座有效溝通的橋梁。
通常,從一般消費者的角度進行判斷時,對比應當采用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方式。通過整體觀察本外觀設計與現(xiàn)有設計,確定兩者的相同點和區(qū)別點,判斷其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綜合得出結論。
筆者經過比對,指出本外觀設計:
*對于一般消費者而言,最引人矚目的視覺效果在于,看起來左傾、或右傾方向排列的眾多相同的圓孔;
*水平狀的圓孔排列或上下左右4個相鄰圓孔的菱形排列效果,并不容易察覺到。
針對現(xiàn)有設計,筆者指出,其最引人矚目的視覺效果在于以下三點:
*愛心形狀,非圓孔;
*上下左右4個相鄰愛心形狀的朝向不同;
*由此構成了一組類似四瓣花朵或者撲克牌中的一組梅花形狀的菱形花朵,而且每組菱形花朵形狀彼此獨立地重復性平面延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紅色標記的與黃色標記的同樣是菱形狀,但整體觀察時,對于一般消費者而言,仍會得到傾向于其中一種顏色標記的重復性平面延展。
這表明了,這些的鏤空圖案的重復性平面延展,會受到愛心形狀中的凹、凸朝向的明顯影響。
同時這也進一步說明,本外觀設計中以完全相同的單個圓孔平面延展,構成了完全不同的視覺效果。這些區(qū)別特征使得本外觀設計在保護產品外觀設計和促進創(chuàng)新方面發(fā)揮著獨特的作用。
結果,審查員接受了筆者的觀點。相信審查員越看也就越會覺得,本外觀設計更像是單行傾斜式圖案設計,而現(xiàn)有設計更像是多個菱形梅花塊式布局。
綜上,外觀設計所富有的美感,有時也需要專利代理師進一步發(fā)現(xiàn)其中的美點。以上僅簡介了整個交互過程中的局部,設計人由此一方面成功主張了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也可繼續(xù)享受該產品已經并且正在開拓著的市場份額,可不要小看了外觀設計的創(chuàng)收效果喲。如有相關觀點,也歡迎交流。
常殿國作者專欄
2、發(fā)明申請之審查意見的答復案例——多一條腿又如何?
(原標題:外觀設計視覺效果的整體對比發(fā)現(xiàn))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常殿國 北京常乘高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外觀設計視覺效果的整體對比發(fā)現(xiàn)(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islanderfriend.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